<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老驥伏櫪,志在千里。</p><p class="ql-block">烈士暮年,壯心不已。</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格律詩詞學習結業考試</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評卷辦法和評分細則:</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span class="ql-cursor">?</span></b></p><p class="ql-block"> 一、 評卷辦法 </p><p class="ql-block"> 本次試題分為理論基礎知識題、 實操創作題及附加題, 其中基礎知識 3 題、 詩詞曲 22 題、 對聯 5 副, 計 100 分; 附加題 10 分亦計入總分, 共 1 10 分, 得 60 分為及格。 59 分及 以下為不及格(記作: 丁 ) , 60-69 分為中等(記作: 丙 ) , 70-89 分為良好(記作: 乙 ) , 90 分及以上為優秀(記作: 甲 ) 。</p><p class="ql-block"> 1. 1. 理論基礎知識題: </p><p class="ql-block"> 全部為客觀分。 </p><p class="ql-block"> 1. 2. 創作題: </p><p class="ql-block"> 每題客觀分占 60% ; 主觀分占 40% 。 </p><p class="ql-block"> 客觀評定: 格律和押韻, 分值各占一半; </p><p class="ql-block"> 主觀評定: 根據答題之謀篇(結構)、 技法(含藝術手法)、 用典、 對仗、 意境、 思想情感 以及詩、 詞、 曲、 聯作品之整體質量, 由評卷老師綜合考慮后給出;如果有多位評卷老師對 同一試題打出不同分值, 則取其平均值為最終“主觀得分”。 </p><p class="ql-block"> 二、 評分細則:</p><p class="ql-block"> 第一場考卷:</p><p class="ql-block"> 1、 理論題: </p><p class="ql-block"> 1. 1. A ( × ) ; B ( √ ) 【 2 分】 </p><p class="ql-block"> A. (第 3 講第 2 頁②雙聲和迭韻) 所謂韻相同, 就是不包括聲調相同在內, 而只 ( 不) 論介音是否相同。 </p><p class="ql-block"> B. (第二講 第 2 頁倒數第 3 、 4 行) 說明: A 、 B 兩題各 1 分。 </p><p class="ql-block"> 1. 2. ( D ) 【 2 分】 </p><p class="ql-block"> A. (第一講 第 4 頁: 一、 古體詩與近體詩)從戰國(春秋)時代的《詩經》、 春秋(戰國) 時代《楚辭》、 到漢魏樂府古辭、南北朝樂府民歌以及這一時期的文人詩都是古體詩(又叫 古風) , 后來人們仿其舊式并(不)依格律而寫的詩也是古體詩; </p><p class="ql-block"> B. (第二講第 5 頁 3. 4 格律詩、 詞、 曲句子平仄交替規則)②在對句中同出句相應的節奏, 平仄是相同(對立) 的;</p><p class="ql-block"> C. (第 21 講 第 7 頁 16 、 17 行) 還可以把兩三個不同(同一)宮調而(中)音律恰能銜接 的曲調連結在一起填寫; </p><p class="ql-block"> D. (第 23 講 第 25 頁: 6. 3 聯語都要頂格寫) 。 </p><p class="ql-block"> 1. 3. ( A 、 B 、 C 、 D 、 E ) 【 2 分】</p><p class="ql-block"> A. 第七講 第 8 頁 2. 2. 3 有九期學員問: “上平和下平是怎么區別的?”; </p><p class="ql-block"> B. 第十講 第 1 頁: 1. 1 近體詩字之平仄;</p><p class="ql-block"> C. 第十講 第 5 頁: 2. 3 避免犯孤平; </p><p class="ql-block"> D. 第十九講 第 2 頁: 第二節 詞調和詞牌; </p><p class="ql-block"> E. 第二十四講 第 1 頁: 第一節 什么是賦。 </p><p class="ql-block"> 說明: 多項選擇題答案與單項選擇題答案一樣, 具有唯一性, 漏選或誤選都視為錯誤。 </p><p class="ql-block"> 2.實操創作題</p><p class="ql-block"> 二、 三、 四、 五: 絕句 8 題; 每題 3 分, 其中格律 0. 9 分, 韻部 0. 9 分, 主觀評定 1. 2 分。 </p><p class="ql-block"> 具體每題計算方法: </p><p class="ql-block"> 1. 格律(平仄)最高得分 0. 9 分, 一首詩每錯一平(或仄)扣 0. 1 分, 扣完為止。 </p><p class="ql-block"> 2. 用韻準確最高得分 0. 9 分。 出韻一次扣 0. 3 分。 扣完為止。 說明: 按考卷要求“孤雁格”需扣分。 </p><p class="ql-block"> 3. 主觀評定 1. 2 分, 包括: 主題、 謀篇(結構)、 技法(含藝術手法)、 用典(非絕對考量, 可歸于修辭技法類)、意境、思想情感以及詩的整體質量。由評卷老師綜合考慮后給出分值。 </p><p class="ql-block"> 六、 五律 2 題; 每題 7 分, 其中格律 2. 1 分, 韻部 2. 1 分, 主觀評定 2. 8 分。 </p><p class="ql-block"> 具體每題計算 方法: </p><p class="ql-block"> 1. 格律(平仄)最高得分 2. 1 分, 一首詩每錯一平(或仄)扣 0. 3 分, 扣完為止。 </p><p class="ql-block"> 2. 用韻準確最高得分 2. 1 分。 出韻一次扣 0. 7 分。 扣完為止。 說明: 按考卷要求“孤雁格”需扣分。 </p><p class="ql-block"> 3. 主觀評定 2. 8 分, 包括: 主題、 謀篇(結構)、 技法(含藝術手法)、 用典(非絕對考量, 可歸于修辭技法類)、 對仗(須頷聯、 頸聯對仗)、 意境、 思想情感以及詩的整體質量。 由 評卷老師綜合考慮后給出分值。</p><p class="ql-block"> 說明: 所謂主題, 是指作品所要表現的中心思想, 或指主要內容。 主題涉及作者的經驗, 這經驗是藝術創作靈感的來源。 </p><p class="ql-block"> 七、 七律 2 題; 每題 8 分, 其中格律 2. 4 分, 韻部 2. 4 分, 主觀評定 3. 2 分。 </p><p class="ql-block"> 具體每題計算 方法: </p><p class="ql-block"> 1. 格律(平仄)最高得分 2. 4 分, 一首詩每錯一平(或仄)扣 0. 3 分, 扣完為止。 </p><p class="ql-block"> 2. 用韻準確最高得分 2. 4 分。 出韻一次扣 0. 8 分。 扣完為止。 說明: 按考卷要求“孤雁格”需扣分。 </p><p class="ql-block"> 3. 主觀評定 3. 2 分, 包括: 主題、 謀篇(結構)、 技法(含藝術手法)、 用典(非絕對考量, 可歸于修辭技法類)、 對仗(須頷聯、 頸聯對仗)、 意境、 思想情感以及詩的整體質量。 由 評卷老師綜合考慮后給出分值。 </p><p class="ql-block"> 說明: 賞《富春山居圖》、 賞《千里江山圖》可寫自己心中的山居情景或心中所感的千里江山景象; 聽《二泉映月》、 聽 《高山流水》可結合作者自己的親身經歷作“興發起結”。這些亦都不算脫離主題。 </p><p class="ql-block"> 第一場考卷評分細則之補充說明: 考生需嚴格按照考卷要求并自由發揮答題!原則上,本場考卷不設“加分 ” 條件, 也不設置“加分項 ” 評卷辦法。答卷如果出現下列情形,各評卷小組可報審中心教學部, 由教學部組織的“特別評審小組”作特殊處理: </p><p class="ql-block"> [ 1 ] 絕句寫成律詩或者同一主題按照同一詩譜寫成 2 首及以上組詩絕句者, 如果有出彩聯句之律詩或意境及藝術手法運用俱佳之組詩絕句者,由評卷老師綜合考慮后,可作適當加分處理, 但是加分分值不得高于主觀評定分。并將加分處理意見報審中心教學部, 由教學部組織的“特別評審小組”最終評定結果。 </p><p class="ql-block"> [ 2 ] 如嚴格按照所給律詩詩譜并完成符合試卷上兩個 “ 主題 ” 要求的律詩創作( 2 選 2 即 二首) , 由評卷老師綜合考慮后, 可作適當加分處理, 但是加分分值不得高于主觀評定分。 并將加分處理意見報審中心教學部, 由教學部組織的“特別評審小組”最終評定結果。 </p><p class="ql-block"> [ 3 ] 律詩創作符合主題要求, 又嚴格按照所給詩譜并順延寫成排律詩者, 由評卷老師綜合考慮后, 可作適當加分處理,但是加分分值不得高于主觀評定分。并將加分處理意見報審中 心教學部, 由教學部組織的“特別評審小組”最終評定結果。 </p><p class="ql-block"> [ 4 ] 以上 “ 加分 ” 分值不計入總分, 但可作為綜合評定級別的參考。 例如: 總分得 98 分, 記作“甲”, 又通過上述情形加了 5 分, 則記作“甲 + ” 。 </p><p class="ql-block"> [ 5 ] 截取所給律詩詩譜, 寫成絕句詩者, 原則上, 按不符合答題要求處理, 即: 不得分。</p><p class="ql-block"> 原因: 對嚴格按照考卷要求答題的答卷來說是有失公允的。但如果詩的整體質量不錯又不脫離主題并含一聯或兩聯都對仗之絕句詩者, 可適當予以評分。 評分細則把握一下幾點: 1. 客觀分評定嚴格按照評分細則之扣分標準執行。格律(平仄)部分, 因缺少一半字數的平仄要求, 需扣完格律分;押韻部分, 最多得一個韻部的分(律詩為 4 韻或 5 韻, 寫成絕句則 需扣掉 2 個韻部的分) 。 2. 主觀分評定由評卷老師綜合考慮后給出分值。 3. 亦可報審中心教學部, 由教學部組織的“特別評審小組”最終評定結果。 4. 最終得分可計入總分, 但需參與綜合級別評定。 如: 總分得 70-89 分為良好, 記作: “乙” 。 但因總分計入了上述分值, 故記作: “乙 - ” 。 同理, “ 甲 - ” 亦然。 </p><p class="ql-block"><br></p>
主站蜘蛛池模板:
会宁县|
汝州市|
修武县|
南京市|
五华县|
河南省|
淮南市|
崇左市|
绥阳县|
德清县|
东港市|
依安县|
随州市|
泽州县|
固安县|
高台县|
鸡东县|
芜湖县|
呼图壁县|
九寨沟县|
余干县|
香河县|
彰化市|
荔浦县|
长岛县|
抚宁县|
乌鲁木齐县|
日土县|
巴楚县|
两当县|
遂宁市|
乐陵市|
漠河县|
施甸县|
潢川县|
方正县|
盐池县|
赤水市|
富锦市|
横山县|
射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