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轉業后的曲折經歷》</p><p class="ql-block"> 下部后</p><p class="ql-block"> (原創)</p> <p class="ql-block">退休后的本人照片。</p> <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一集 對我的黨政處分</p><p class="ql-block"> 老實說,長期接受黨組織的培養教育,我對問題的看法一般地都是從正面去理解,做人做事都守底線,以常人之心看人看事,卻沒有防人之心。</p><p class="ql-block"> 在南垂只是聽從紀委辦案同志的話,接受個“嚴重警告”之類的處分,吸取教訓?;匦:笾恢栏苫钭鍪?,真以為是受個小處分,沒有放松抓好學校的各項工作。</p><p class="ql-block"> 四個多月后,當得知要受撤職處分時,也只是找了找紀檢委副書記、書記,還找了一下市委副書記盧曉中。并給市委書記寫了一封信。做了一些反映情況的工作。除此之外,就不知道找些關系進行必要的疏通。</p><p class="ql-block">一一宣布對我的黨紀處分。2001年離“教師節”還有幾天時間,市教委召開各學校領導會議,宣布了包括市教委主任沈米成和我在內的六個人的處分決定。</p> <p class="ql-block">宣布對我的黨紀處分決定。共三頁,此為第一頁。</p> <p class="ql-block">第二頁。</p> <p class="ql-block">第三頁。</p> <p class="ql-block"> 對我“撤銷第二職業高中黨支部組織委員職務處分,同時建議撤銷校長職務。按正科級重新確定其工資擋次。”</p> <p class="ql-block"> 宣布的人說:“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紀委申請復審。”我看了一下處分決定日期,為2001年8月12日。而宣布處分決定的日期是2001年9月4日。</p> <p class="ql-block">一一宣布對我的政紀處分。2001年9月26日,長治市監察委員會下達了對我的政紀處分決定?!叭鐚Ρ緵Q定不服,可在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監察機關申請復審?!?lt;/p><p class="ql-block"> 事到此時,一些人的陰謀終于得逞了。不是我瞎說的,而事實擺在哪里的,太明顯不過了。</p> <p class="ql-block">這是對我的政紀處分決定復印件。第1頁。</p> <p class="ql-block">第2頁。</p> <p class="ql-block">第3頁。</p> <p class="ql-block">第4頁。</p> <p class="ql-block">一一我所犯錯誤的事實。處分決定下發后,我認真反復地閱看了處分決定,首先認識自己的錯誤。在學校三年間多領職高畢業證126份問題上,作為校長我有責任,主要是監管不嚴,應承擔監管責任和領導責任。</p><p class="ql-block"> 必須說明:第一,辦畢業證是正常的業務工作,有分管校長,有政教負責人,有具體承辦人,還有教委的職教科在審核把關。我的錯誤是過問少,犯了失職失察的錯誤。</p><p class="ql-block"> 第二,處分決定中所講的情節不符合事實。說我去求情,我沒有去求情,如果是我去求情,不可能校長、書記、副校長、辦公室主任一起去。如果真是我求情了才多領了畢業證,就應該指出:“和誰求情,在那里求情,怎么求情的,有什么證據?”</p><p class="ql-block"> 第三,我沒有參與和承辦過畢業證,也不知道校長要簽字。也沒有人讓我審查要求我簽過字,那些情節我并不完全清楚。</p><p class="ql-block"> 第四,三年間多領多辦畢業證126份,只講了2000年的一些情節,那其余二年又是怎么辦出來的,事實是怎樣的?因為這二年我并未出過面,更沒有找過職教科。</p><p class="ql-block"> 第五,我作為校長應承擔什么責任,犯了何種錯誤,處分決定含糊其辭,只字未提,只是扣了一頂大帽子:“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而且造成潛在的社會危害?!?lt;/p><p class="ql-block"> 這里,我要講一個重要的情節,馮紅衛代理政教主任后,在2000年辦證前對領導說:“其它學校每年辦理畢業證時,都要對教委帶些禮物和請吃頓飯。咱們學校窮,送不了禮,能否吃個飯,把關系處理好?!?lt;/p><p class="ql-block"> 我同校領導商量,大家都覺得吃點飯可以,分管校長說:“確實應該?!?lt;/p><p class="ql-block"> 所以,2000年馮紅偉他們去辦證前對領導們說:“今天去辦證,中午時請教委同志吃點飯,你們等我的電話一起去?!?lt;/p><p class="ql-block"> 快到中午時,馮來電話讓現在過去。那天是我開著車拉著書記、副校長、辦公室主任等一起去的。怎么能說成去說情疏通呢?</p><p class="ql-block"> 第六,再說“疏通說”是一個偽命題。我談以下幾點看法。</p><p class="ql-block"> 1,校長去說不說情,疏不疏通無關緊要,不是決定性因素。因為一個小小的校長,其權利有限,且沒有那個面子。除非你拿錢買通了,可這個我沒有干過。</p><p class="ql-block"> 2,發不發畢業證,能否多領畢業證書,關健在教委機關職教科。如果職教科堅持原則和制度,嚴格把關,負起責任,一張畢業證書也領不出來。</p><p class="ql-block"> 3,如果能夠多領出畢業證書,那一定是某些人同職教科室的某些人共同合謀了,沒有他們相互共謀合作,是領不出一張畢業證的,更不用說許多了。</p><p class="ql-block"> 4,“疏通說”是有關當事人強加于我的。目得是為了開脫自己的責任,加禍于我,把我變成替罪羊。(這里我講一個重要情節,我從南垂回來的當天晚上,學校領導要同我吃點飯,意思是接個風。誰知教委職教科楊某也來到學校,實則是來探聽消息。在乘車去飯店的路上,楊某說,紀檢委肯定要找我談話的,他接著說:“找我的時候,只能說你們以青島和漯河聯合辦學中,有些學生未領到畢業證,須領職高畢業證為由,才多領出了一些畢業證書?!贝蠹耶敃r也無心討論此事,說過去就拉倒了。)</p><p class="ql-block"> 誰知,處分決定下來,真的以這個名義下達了處分決定。</p><p class="ql-block"> 5,紀委以疏通為名處理我,也是為了圖省事,這樣做最簡單,不用深入調查,也不用弄清真相,就可達到處理我的目的。</p><p class="ql-block"> 亦或說就是有意這樣做的,以此可以開脫某些人的責任,有意去保護某些人。</p> <p class="ql-block"> 一一處分決定太虛太假??v觀處分決定中所有的文字表述,我認為,存在著嚴重的“事實不清,責任不明,證據不足,觀點模糊,只針對我個人。沒有實事求是、沒有以事實為依據,沒有辦成“鐵案”!</p><p class="ql-block"> 我將處分決定中表述案情的一段話完整復述如下:《“2000年7月,該校政教處編造98屆畢業生花名冊76人,到市教委職教科審批領取98屆學生畢業證,因學生學籍備案表與畢業生審批表不符,相差31人,被職教科卡住。馮紅衛隨即給校長等領導打電話,請求領導出面疏通。校長王福興等人親自到市教委后,以“與漯河、青島聯合辦學中,有些學生未領漯河、青島畢業證,需領二職高畢業證”為由,領出部分市第二職業高中畢業證書。長治市第二職高中2000年從市教委職教科共領取98屆畢業證書53份(不含市教委職教科扣下的23份)?!觊g,長治市第二職業高中濫發職高畢業證書達126份?!薄?lt;/p><p class="ql-block"> 這就是對我“雙撤”處分中的所有文字描述,也是我所犯錯誤的全部事實。</p><p class="ql-block"> 我不得不指出,對我處分的依據是嚴重失實的:</p><p class="ql-block"> 第一,說王福興等人去說情疏通了,都是那些人去了,沒有講清楚?同誰疏通的,誰看見了,誰證實了?也沒有說明白。</p><p class="ql-block"> 第二,如果認定是我說情疏通了,才辦出98屆畢業證,那么99屆、2000屆也多領了畢業證,又是誰疏通的呢?沒有說情是如何辦出畢業證的,只以此“……”號來代替。再說,說疏通領出了畢業證,怎么又說扣下23份呢?是疏通了,還是沒疏通?扣下了畢業證書,怎么又說是疏通領出了畢業證書,這不自相矛盾嗎?</p><p class="ql-block"> 第三,98屆職教科卡住了,為什么99屆、2000屆不卡呢?真卡了還是假卡?</p><p class="ql-block"> 第四,這三年濫發的畢業證書,到底都是誰的責任?王福興應負什么責任,主要錯誤有哪些,主要錯誤事實是什么?為什么只字不提。</p><p class="ql-block"> 第五,相關責任人,包括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教委管理者都有什么責任,為什么也只字不提。</p><p class="ql-block"> 第六,這么重要的情節,在關我四天時怎么沒人詢問過呢?可見,這是事后辦案者同當事人一起揑造好的。</p><p class="ql-block"> 這太奇怪了,完全是一筆糊涂帳,只是將一切錯誤按在王福興校長頭上就達到了目的。</p><p class="ql-block"> 我認為既然是查案,就應該丁是丁、卯是卯,那能這么馬虎呢?所有過程、情節、事實、必須要真實,而不是含糊其詞。錯就是錯,一是一、二是二,是誰的責任就應該誰擔。為什么不把案件查清楚審明白呢???</p><p class="ql-block"> 到最后也不知我的錯誤是什么,應負的責任是什么,因為沒有事實,看不到真象。這樣的處分決定描述不能令人信服,不明不白,不清不楚,我如何能接受。</p><p class="ql-block"> 因此,按照黨章規定,按照處分決定要求,我決定進行申訴,要求進行復審。</p> <p class="ql-block">一一上黨晚報公示案件。這是上黨晚報2001年12月17日以《廉政疾風橫掃腐敗》為題刋發的公處文章。公處案件27案27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7案17人。</p><p class="ql-block"> 我排在最后一位,唯一一個叫同志的案件。全案只用了八十多個字來敘述。 看來,報社的記者也無法寫出事實與真相,只能簡單的寫這么幾句話了。</p> <p class="ql-block"> 因為報紙字體太小,我將公處的內容實錄如下:</p><p class="ql-block"> 《“王福興同志在任職期間,于1999年至2000年12月濫發出職高畢業證115份。此外,該校政教處在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間,還零星為“關系戶”辦理畢業證書11份,被撤銷職務。”》</p><p class="ql-block"> 必須指出:上黨晚報公示的內容不真實,記者同志也沒有全搞明白。上述寫法有斷章取義之謙,且篡改了處分決定的內容,加重了王福興的錯誤,作為新聞媒體不應該這樣隨意改寫。</p><p class="ql-block"> 只要有點文化和判斷能力者,都能看出問題的。我不知他們為什么要這樣寫及公示?</p><p class="ql-block"> </p>
主站蜘蛛池模板:
印江|
宝坻区|
炎陵县|
蒙自县|
仪征市|
无为县|
武义县|
温州市|
阜康市|
株洲市|
佛坪县|
巫山县|
阿尔山市|
华亭县|
永福县|
辽源市|
新民市|
东兰县|
苏尼特右旗|
沾化县|
岐山县|
阿坝|
沁源县|
淮北市|
枝江市|
通渭县|
安福县|
马尔康县|
吴桥县|
抚州市|
修水县|
肥城市|
石泉县|
鄂尔多斯市|
泗阳县|
建湖县|
丰县|
旌德县|
新绛县|
密云县|
衡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