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作者:呂東平</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本文仍以某房地產公司與業主月供合同糾紛案為例,結合古今中外司法制度的演變與國情分析,深入揭示疑似“判決內定”現象可能存在的背后原因,如權力干預、利益輸送等,并指出其對個人權益的剝奪、司法公正的顛覆以及對國家形象的嚴重損害。</p><p class="ql-block">一、引言</p><p class="ql-block">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司法公正被視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權益的基石。然而,“判決內定”現象在一些案件中時有發生,嚴重侵蝕了司法公正,對個人權益和國家形象造成了深遠影響。</p><p class="ql-block">二、案例剖析與“判決內定”的跡象</p><p class="ql-block">(一)案例背景與過程</p><p class="ql-block">在某房地產公司與業主的月供合同糾紛案中,某業主因房地產公司的實際違約、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行為而提起訴訟。然而,從立案窗口開始,原告就遭遇了諸多阻礙,立案人員謬稱從無此類案件的立案記錄,而實際上同小區已有同類案件勝訴先例。在原審過程中,法院不予檢索同類判例,對業主提供的同案判決截圖不但置若罔聞且給予譏諷,違背了最高院關于“同案同判”的指導原則。</p><p class="ql-block">同時,法院判決中配合違約方美化違約行為,回避相關應適法條,對事實分析故意違背邏輯。</p><p class="ql-block">在中院再審過程中,盡管業主充分陳述了案情和再審理由,被告也承認了欺詐業主和重大誤解的故意,且中院對某業主的陳述理由未有絲毫反駁和更正,實際是默認了某業主的陳述。但最終仍以莫須有的理由駁回了某業主的再審請求。</p><p class="ql-block">(二)某房地產公司的態度變化之謎?</p><p class="ql-block">在同案首次被正確判決公司敗訴后,公司千方百計請求業主和解,唯恐傳揚出去產生負面影響,并主動給業主發了幾個月的月供,再三請求和解,最終經中院以維持原判調解結案。</p><p class="ql-block">然而,后又兩案同被原審法院公正判決后,房地產公司則不再調解而選擇上訴,中院一反常態,改判房地產公司勝訴。再往后,原審法院判決從此調轉風頭,雖仍是同案,業主卻已無勝訴之可能,即使主動想讓步調解,公司均已拒絕且硬氣霸道。庭審中公司雖無言答對,卻仍勝券在握。法院遵從公司答辯狀之內容進行判決,業主上訴則被駁回,再向上申訴,仍被駁回。既如此,原審法院再也不可能按正確判決讓業主全勝了。</p><p class="ql-block">種種跡象表明,該案疑似存在“判決內定”的情況,盡管議論紛紛,卻無人知曉其中奧妙!</p><p class="ql-block">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種尚無確鑿證據的疑似線索應報請相關部門乃至國家最高紀檢部門進行督查。</p><p class="ql-block">(三)“判決內定”的跡象與危害</p><p class="ql-block">1.對個人權益的剝奪:在“判決內定”的情況下,原告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得到保障。即使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也可能因為預設的判決方案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p><p class="ql-block">2.對司法公正的顛覆:“判決內定”現象的存在使得司法審判過程失去了應有的公正性。法院系統內部的權力干預、利益輸送等因素可能導致判決結果的預設與操控,這不僅損害了司法公信力,更讓公眾對司法制度產生懷疑和不信任感。</p><p class="ql-block">3.對國家形象的嚴重損害:“判決內定”不僅損害了司法體系的形象,更有傷國體。它使公眾對國家的法治建設產生不信任感,進而影響到國家的國際形象和聲譽。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一個國家的法治形象直接關系到其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力。</p><p class="ql-block">三、古今中外司法制度演變與國情分析</p><p class="ql-block">(一)古今司法制度演變</p><p class="ql-block">從古代的“人治”到現代的“法治”,司法制度經歷了漫長而曲折的演變過程。在古代社會,司法審判往往受到君主意志、貴族特權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實現真正的公正與平等。而在現代社會,隨著法治觀念的深入人心和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司法公正逐漸成為社會共識和追求的目標,王在法下,法律至上的理念已滲透人心。然而,在個別地區,“判決內定”現象仍然成為司法公正的一大障礙。</p><p class="ql-block">(二)“判決內定”現象的國情分析</p><p class="ql-block">在中國,由于歷史、文化、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判決內定”現象可能存在一定的土壤。一方面,司法體系內部可能存在著權力干預、利益輸送等問題;另一方面,社會輿論、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也可能對判決結果產生不良影響。此外,法院系統內部的考核機制、晉升渠道等也可能導致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受到不當影響。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判決內定”現象產生的復雜背景。</p><p class="ql-block">結論:“判決內定”現象嚴重侵害個人權益,顛覆司法公正,損害國家形象。為維護公平正義,需強化司法獨立、完善制度程序、增強社會監督。這些措施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長期實踐,以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獨立的司法體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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