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中國2000多年的官制發展史</p><p class="ql-block">中國的官制, 從秦始皇時候起, 才有了比較嚴密的制度, 秦統一以前的兩三千年, 就不說了。</p><p class="ql-block">先將遠古到戰國末年的官制發展情況, 略予介紹,</p><p class="ql-block">然后再將秦漢直到清末的官制分為三個題目來談。</p><p class="ql-block">這三個題目是: 一、中樞機構;二、中央各部門; 三、地方機構。</p><p class="ql-block">一、先秦官制的發展</p><p class="ql-block">“官”是管理事務的人。在原始共產社會時期, 已經有官, 并且還有分工。及至進入奴隸社會, 國家出現, 這時的官,性質與原來不大相同, 他不僅是管理事務人員, 而且還是統治階級壓迫被統治階級的爪牙了。因此,官在人民心目中變成了可怕、可厭、可恨的家伙。</p><p class="ql-block">中國述說官制追溯最遠的, 似乎要屬郯子。他是郯國 (現在的山東郯城一帶) 的國君, 于魯昭公十七年 (公元前526年) 訪問魯國, 叔孫昭子問到傳說中少昊氏以鳥名官的事, 郯子回答道: “吾祖也, 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云紀, 故為云師而云名; 炎帝氏以火紀, 故為火師而火名; 共工氏以水紀, 故為水師而水名; 大皡氏以龍紀, 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皡摯之立也, 鳳鳥適至, 故紀于鳥, 為鳥師而鳥名。”接著他列舉各種“鳥”的職務。這段話自然是屬于傳說,其中可能夾雜著“圖騰”的成分, 但也可以反映原始社會已經有了官的分工。</p><p class="ql-block">講黃帝以后的“唐虞盛世”,一般都以《尚書。堯典》作依據, 它曾提到司徒、司空等等的官職。但這篇文章是后人所寫的, 不能說是實際情況。夏代官制, 不大清楚。商代官制, 因為甲骨文的發現, 再參稽詩書的記載, 大致可知道一些。</p><p class="ql-block">就中國歷史的發展階段來說,商代之為奴隸社會, 似乎沒有什么疑問。它的官制, 可以分為技術和事物兩類。前者如史、卜之屬,是有文化的; 后者如臣、仆、宰之屬,是由奴隸選拔出來的。而其時奴隸首領, 每能掌握大權, 如伊尹本來是“媵臣”,可是他敢于而且能夠一度廢掉湯孫太甲。這種情形, 在中國史上并不是絕無僅有的。</p><p class="ql-block">周代官制, 從前多從《周禮》.(又稱《周官》或《周官禮》)的說法, 認為它是“周公致太平之書”。其實它基本上是戰國時期的作品, 其中若干官名雖是早已有之, 但在西周, 并沒有那種系統嚴密的組織。所以要明了西周官制, 我們只能依據詩、書和金文中一些零星材料。大體說來, 西周除沿襲商代的若干官號, 如師、保、傅、史、卜、宰、仆等等之外,在后世所常見的如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宗伯等等,在那時都已有了。</p><p class="ql-block">春秋時期, 周王室 的官制大致沒有什么變動。至于諸侯列國, 由于互相并吞, 有的國滅亡了, 有的國擴大了, 而擴大的國, 土地、人民既然增加, 舊的官制不能適合需要,自應有所添改。但就典籍記載來看, 當時添改的不過是中下級官吏 , 至于掌握 大權的高官, 并沒有什么改變, 而且還分為兩大系統, 一是齊魯等國, 一是宋楚等國。前者是周的封國。它們和周王室一樣, 輔國君發號施令的人都是“卿”, 并沒有特別專名, 如司馬、司寇之類。至于宋為商后,楚的存在當周興之前,它們并不采用周制,如宋的太宰、大司馬, 楚的令尹、大司馬, 都是對掌文武二柄的。不過卿也好, 太宰、令尹、大司馬也好, 都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都用出身于公族的。這種現象, 可說是原始社會的氏族成員共同參與政治的遺留。</p><p class="ql-block">戰國時期, 只剩了七個大國和一個微不足道的衛。各國的地盤更大了, 不但中央機構有變更的必要, 就是地方也急需加以增改。就中央機構來說, 在秦開始確立了丞相(尊重一些的稱相國) 制度, 同時“國尉”“將軍”等稱號也出現了。本來“相”這一辭, 在春秋時已屢見不鮮, 如管仲相齊桓公之類, 而齊后來又有“左相”“右相”。但管仲之“相”是動詞,意為輔佐, 并不是稱號; 而左、右相則可以認為是一種稱號了, 但它并不能明確表示出君王的威權, 至于“丞相”的意義就不同了。因為“丞”與“承”通,“丞相”就是承君王之旨, 輔理國政的意思。這樣, 雖說“丞相禮絕百僚”, 但他是承君王的意旨來處理事務的。一般以為到秦始皇才進一步抬高了君王威權, 這種看法自然不錯, 可是在秦始皇之前, 他的祖宗已經開始朝著抓權的方向走了。再就地方機構來說,秦、魏等國已確立了郡縣制度。本來春秋時期, 地方單位已有邑、縣之稱, 邑縣長官在魯稱宰, 在晉稱大夫, 在楚稱公。戰國初期,由于領域擴大, 于是在內地稱縣,縣有令,以民政為主; 邊地稱郡, 郡有守, 以軍事為主;守和令在當時并不見得有上下之分。迨中期以后,有些郡, 人口加多,生產隨之增長, 因而民政也重要起來, 這才將郡內劃分為縣, 至此郡轄縣的制度才確定下來。到戰國末期,內而中央, 外而地方, 秦的官制, 大體上已接近統一以后的情形, 為秦始皇整齊官制鋪平了道路。</p> <p class="ql-block">二、秦至清末官制的發展</p><p class="ql-block">中樞機構</p><p class="ql-block">秦滅六國, 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大國。領地空前地擴大, 一切事務, 遠非王國制度所能處理, 因而在官制上需要加以全盤調整。其中樞, 也就是發號施令的總樞紐, 是以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寺三個機構組成的。丞相掌行政 (若有二人時, 加“右”、“左”字樣,以右為上。二世時又一度有中丞相), 太尉掌軍政,御史大夫一方面是皇帝的秘書處長, 一方面管監察(御史是史的一種,類似機要秘書,地位不高。秦創“御史大夫”一辭,意思是統帥秘書的人)。</p><p class="ql-block">西漢初年, 仿照秦制 (漢改以左丞相為首), 但文帝以后,太尉并不常置, 而自武帝時起, 丞相地位雖高, 權力則漸縮小,皇帝常常通過內廷保管文書的尚書署親自裁決庶政,有時更加給宦官以“中書令”的稱號, 也使他們與聞政務。因此,從昭帝時起, 在皇帝年幼不能處理國政時, 每用重臣、外戚,加上“大司馬大將軍”或別的頭銜來令尚書事。到成帝時, 尚書署的首長尚書令改用士人(以往是宦官) , 而“署”也漸以“臺”來代替, 于是尚書臺遂發展成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 不但丞相的職權被它奪去很多, 就是御史大夫的秘書處長職務也不復存在了。此時, 一些從儒家經典中鉆出來的官僚們, 很不以秦制不師古為然, 因而提議恢復古制, 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三個官號來代替丞相、御史大夫和早已不設置的太尉(這是成帝時候,成帝時一度更改,仍留丞相。) 這樣一改.大司馬和太尉.司徒和丞相職務上還屬相通; 可是大司空是主水土之官, 和御史大夫職務毫不相干, 后者的秘書處長職務也由尚書令代替了, 還沒關系, 但它的監察職務怎么安排呢? 這只好將其屬員“中丞”留下來, 專司監察。于是“御史臺”一辭出現, 而在中國官制發展史上專門的監察機構才算樹立起來。</p><p class="ql-block">東漢初年, 根據西漢末年制度,名義上的宰相是“三公”, 或稱“三司”(因為三個官都帶“司”字。在光武帝中期, 又去掉“大”字, 將大司馬改為太尉。又配合“三才”, 太尉是“天公”, 司空是“地公”, 司徒是“人公”。東漢末年黃巾起義, 張角兄弟之稱“天公將軍”等, 是有其淵源的)。不過, 他們只是辦些例行公事, 至于發號施令則歸于尚書臺。其長官稱尚書令, 副手稱尚書仆射(若是二人則分別加“左”“右”字)。東漢末年, 曹操為了掌握大權, 曾一度恢復丞相、御史大夫,到了魏初, 又改從東漢原則。不過這時三公的權更小了, 迨晉代的“八公”(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 名稱出現, 這些高官幾乎皆屬空銜。而在魏初, 尚書臺也變成外圍, 成了執行的機構, 至于發號施令, 則歸諸中書省。本來在曹操為魏王時, 曾在其“國”中設立秘書令, 掌出發教令。曹丕稱帝后, 因漢代的尚書臺權勢太大,成了實質上的宰相府, 于是就把王國制度中的秘書令改為中書監、令。監是第一首長, 令是第二首長。公署通稱中書省, 而尚書臺漸漸也多稱之為尚書省 (三國時, 蜀漢的官制并不固定, 如諸葛亮為丞相, 繼他掌權的蔣琬稱大司馬, 后來費祎、姜維都稱大將軍。吳的官制, 有丞相、大司馬等等, 但與后世官制發展關系不大, 不再申述)。</p><p class="ql-block">晉代一遵魏制, 中書監、令地位雖不很高, 職務則很親重, 故有人目中書省為“鳳凰池”。由于中書省權勢日大,皇帝有些不放心,于是遂有南北朝時期侍中參予大政的辦法。侍中從秦時就有了, 地位很低。西漢中葉以后,皇帝才漸將這個頭銜加在所喜歡的官員的本銜之上。至于沒有別的官號, 只稱侍中的, 地位也高起來。到東漢中遂設置侍中寺 (晉時稱為門下省) 。南北朝時管的事務擴大, 侍中乃成為省的長官,掌“盡規納獻,糾正違闕”。凡屬重要政令, 皇帝每要徵取侍中的意見, 以集思廣益, 并制中書省的越分行動。中樞官制從東漢以來變化到這般地步, “三省制”事實上已經存在, 只待遇機加以調整而已。</p><p class="ql-block">隋文帝代周以后, 就確立了內史省取旨、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行的三省分權制度 (隋代避用“中”字,改中書省為內史省。廢中書監, 只存內史令。又改侍中為納言, 唐初又改從舊名) 。以內史令、納言和尚書令為宰相, 間或以別的官加“參掌機事”名號,行宰相之職。</p><p class="ql-block">唐承隋制, 也以三省長官為宰相, 但因太宗曾當過尚書令, 后來就空著它不再授人,而以尚書省的副長官——左右仆射為宰相。高宗以后, 左右仆射漸漸不能參決大政, 成了聽令執行的官員, 雖在玄宗時一度改稱左右丞相, 也只具空名而已。 這是制度之一變。太宗時, 中書令、侍中因為位分較高, 常常用旁的官加上“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 作為實際上的宰相。自高宗以后,則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中葉后改為二品)行宰相事, 這是制度之再變。三省本是各有公署的, 但后來各公署, 除尚書省外, 只是副首長以下辦公的地方, 至于成為宰相的侍中、中書令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官,居常同在政事堂討議國政。堂初設于門下省, 后移于中書省, 又稱“中書門下”, 表示它是聯合組織。這兩個不同性質機構的長官們既在一起辦公, 而正式長官——侍中、中書令又不常置,于是審核一層當無必要, 這樣, 門下省的審查職責,實際就落到給事中的肩上了。這是制度的三變。三省制度經過這幾次改變, 中樞機構事實上只有一個混合體的中書門下, 到了宋代遂簡稱為“中書”(三省名稱在高宗、武后和玄宗時候曾有幾度改變: 尚書省稱中臺、文昌臺; 中書省稱西臺、鳳閣、紫微; 門下省稱東臺、鸞臺、黃門)。</p> <p class="ql-block">五代時期, 在沿襲唐制之外, 又有樞密院參與大政, 首長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本來在唐代宗時就設置內樞密使,用宦官充任, 掌承受章奏, 很類似西漢中葉以前的尚書令。但在德宗以后, 宦官抓到了兵權, 內樞密使的職權就擴大了。朱梁時代改用士人, 并改稱崇政使。后唐又改稱樞密使, 但不用宦官。充當這個官的, 大體都是皇帝的親信, 地位雖不及宰相之尊, 權勢則非常之大。所掌的初不限于軍事, 但到后周則漸漸不預民政, 于是遂開宋代“中書、樞密對掌文武二柄”的先河。</p><p class="ql-block">宋代中樞官制的變化, 不但確定中書、樞密的“二府”制, 各“府”的組織較前期有所不同, 而且中書也經過了幾度更改。最初中書只有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間有加同中書門下二品的) 的宰相, 太祖時又增加“參知政事”作為副相。初起宰相人數并不固定, 少者一人, 多者三人; 參知政事也是如此。到神宗改官制, 確定宰相二人, 首相稱“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次相稱“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參知政事確定四人,名稱改為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徽宗時, 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余無變動。南宋初年, 又將尚書左、右仆射的名稱恢復, 而將其所兼的門下、中書侍郎一律改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至中書、門下侍郎以及尚書左、右丞則仍改為參知政事。孝宗時又將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稱改為左右丞相。從此到宋末沒有再變。至于樞密院,除了樞密使、副使之外, 又增置簽署和同簽署(英宗后改為“書”) 樞密院事。有時以知樞密院事和同樞密院事來代替使和副使 (上述各官, 宋人習慣合稱之為“宰執”,宰是宰相, 執是執政, 除了三二個宰相外,其余的參知政事和樞密院高官都是宰執) 。拿舊制比較來看, 宋代的樞密院很有點像秦代的太尉府。但秦代沒有兵部, 提不到侵權問題, 宋則不然,樞密院號稱“本兵”,它侵去兵部的權是很多的。與宋前后并立的遼金和滅宋的元朝, 其官制有此共同特點, 就是對漢人的防閑和夾雜著奴隸社會甚至氏族時期的殘余, 而遼代尤為突出。它的中央官制分為南北兩面, 南面官仿照唐制是用以位置漢人的, 但實際上并沒有什么權,一切政柄都操在北面官手里。 其中樞機構是北、南宰相府 (這是第一次將“宰相”定為正式官名。而“南宰相”是屬于北面官的系統, 并不是南面官) , 作宰相的, 不出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蕭氏, 而且權勢也比宋的宰相為大。遼雖然也有北、南樞密院, 但其職務分別類似宋的兵、戶二部, 和宋的樞密院不大相同。</p><p class="ql-block">金代官制多仿于宋而加以變通。中樞機構名稱為尚書省, 首長是尚書令, 率以皇族和外戚充任。次為左右丞相,率以女真貴族充任。次為平章政事、次為左右丞,次為參知政事, 漢人或有機會與于其選。至于樞密院則與宋制無大差別。</p><p class="ql-block">元代參照金制, 但尚書省曾有幾度置廢。大政總匯于中書省, 其首長為中書令。世祖以后不常置, 置則率以皇儲兼領。其次為右、左丞相(元以右為上) , 多以蒙古人充任; 其次為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 雜用蒙古、色目、漢人, 但漢人至平章政事的極少。關于樞密院, 制度雖與金、宋相似,可是為了防止泄漏軍事機密, 漢人是不許參與的。</p><p class="ql-block">明初本用元制, 有中書左右丞相等官。洪武中廢中書省, 由皇帝直接處理國政, 而指派翰林院等文翰機關選調幾個官員掌草擬詔諭, 加以殿閣大學士頭銜, 是為內閣之始。所以內閣實質上是皇帝的秘書處。但這時的學士僅只承旨辦事, 到成祖時, 才簡拔幾個所喜歡的學士入直文淵閣, 參預機務, 和太祖時已不同了。不過這些學士們,官位并不高, 權勢還很小。仁宗以后, 特別是到英宗初年, 學士們多是四五朝元老, 官位很高, 而且皇帝幼小,他們權勢和以往遂大不相同, 儼然成為宰相。可是太祖曾有子孫不許設置丞相之詔, 后人為了避免違制之罪, 所以稱大學士們為“輔臣”, 首席的稱為“元輔”或“首輔”。這些實質上的宰相, 在弄權方面, 比起從前的丞相反倒方便些, 因為丞相向不直接草詔, 而大學士卻要“票擬批簽”(票是紙片,票擬就是用一張紙擬旨) 。這件事向由首輔執筆, 因此明代中葉以后,搶作首輔的丑事, 屢見不鮮。</p><p class="ql-block">清初有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內國史院, 后來仿明制改為內閣, 其大學士職務也大率相同。表面上滿、漢各半, 實則漢大學士只是陪襯。而在有議政大臣時, 即滿大學士之權也不如明代之大。迨軍機處成立后, 內閣大學士更無多職任了。軍機處源于雍正年間的軍機房, 當時因為對西北用兵, 設置本是專為處理軍務的。到乾隆年間遂發展成軍機處, 派滿漢大臣為軍機大臣 (資格輕的為軍機處行走、學習行走等) , 幾乎每天要見皇帝, 有什么命令, 直接用軍機大臣名義發下, 稱為“廷寄”。而外邊章奏也直達皇帝, 不再經由內閣。于是內閣大學士們只做些例行公事。用東漢制度來比,軍機處很似尚書臺, 而內閣大學士則有類位尊而不重的三公。這種辦法一直沿襲到宣統三年, 才告廢止。那時為敷衍立憲運動, 成立了所謂內閣, 有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滿漢各一人。但行之不到半年, 武昌起義就爆發了。</p><p class="ql-block">總上所述, 從秦至清的中樞機構, 其變化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即由丞相、御史大夫制到三公制為一階段;由三公失權, 尚書臺代起以及陸續出現中書、門下省為一階段; 由三省制的確立及其發展為一省制為一階段;由一省制到內閣以及軍機處的興起為一階段。這種制度的一變再變, 里面都含有一個中心問題, 那就是皇帝要抓權。至于清末的新內閣制, 則又當別論了。</p><p class="ql-block">上面提過, 中樞機構是發號施令的總部, 號令都是用文字來表達的, 自然要有草擬制詔的官, 現在附帶提一提。秦及西漢, 詔令大多通過丞相、御史大夫頒下, 即由丞相屬員擬好發出。御史大夫雖有秘書處長的職務, 但所做的率屬行政工作, 如“受公卿奏事”之類, 并不大管草詔的事, 偶有下丞相、御史的制詔, 并看不出有專官管理。到西漢中葉尚書臺漸為政務總匯,草詔的事漸由尚書郎擔任。三國曹魏則改屬之秘書監、令。南北朝時又歸于中書舍人(初稱“通事舍人”) , 其制至唐中葉以前, 無大改變。唐玄宗立翰林院, 招集各色各樣的人, 如下棋的、繪畫的……等等,作為政暇消閑之所, 也找些詩文名家, 假以學士之號, 來談論文藝, 偶然叫他們代擬詔令, 后遂發展為單獨機構,名稱“翰林學士院”, 專掌重要詔令。其一般詔令, 乃屬之中書舍人。于是演成“內制”、“外制”之分 (內制是翰林學士擬的, 外制是中書舍人擬的) 。這時的翰林學士院實際是皇帝的機要秘書處。五代到宋, 一承唐制, 只是宋代間或不命正官, 以“知制誥”或“直舍人院”代替中書舍人, 以“直學士院”或“翰林權直”代替翰林學士, 遼南面官也有中書舍人、翰林學士, 但職位遠不如北面官“林牙”(契丹語譯音) 之親重。金、元都沒有中書舍人,文誥之事, 金多歸之翰林學士院, 元則屬之翰林國史院。明初襲元制, 但直稱翰林院, 迨廢中書省后, 內閣大學士成為“票擬”諭旨的專官, 翰林官的職務減輕很多。清初沿明制, 但自軍機處成立后, 重要詔旨都歸軍機大臣或由大臣交給軍機章京草擬頒發, 內閣大學士只管些例行上諭而已, 成為閑員了。</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中央各部門</p><p class="ql-block">甲行政機構</p><p class="ql-block">秦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十幾個, 重要者九, 所以后來有“九卿”之稱。第一稱奉常, “掌宗廟禮儀”, 是古代巫卜的綜合體。第二稱郎中令, “掌宮殿掖門戶”, 統轄侍衛皇帝的諸郎, 等于侍從武長官。第三稱衛尉, “掌宮門衛屯兵”,是禁衛軍軍長。第四稱太仆,“掌輿馬”, 是皇帝車馬的總管理員。第五稱廷尉, “掌刑辟”,類似最高法院院長。第六稱典客,“掌歸義蠻夷”, 是招待少數民族來朝的官吏。第七稱宗正, “掌親屬”, 是管理皇族 (包括公主) 事務的人員。第八稱治粟內史, “掌谷貨”, 是租稅賦稅的總管理官。第九稱少府, “掌山海池澤之稅, 以給供養”, 是宮廷的總務處。后來發展成機要秘書處的尚書臺, 原來是少府的屬官。除九卿外, 還有掌京師治安的中尉、掌營建宮室 的將作少府等列卿。總觀秦的九卿, 除了廷尉、治粟內史和典客外, 其余六卿, 職務多是屬皇帝私人方面, 很少及于國政的。</p><p class="ql-block">漢代沿秦制, 惟名稱多有更改。如奉常改太常, 郎中令改光祿勛, 典客改大鴻臚, 治粟內史改大司農(一度稱大農令) , 中尉改執金吾, 將作少府改將作大匠。諸卿職務多有增減, 尤其到東漢,少府所掌, 部分歸入大司農, 組織大為縮小。而自尚書臺發展后, 卿的職務不但被奪, 即地位也越來越差了。</p><p class="ql-block">尚書署發展成臺后, 事務增多, 在漢成帝時, 遂派尚書四人, 分曹治事。東漢至南北朝, 曹增到二十多, 于是合并三、四個曹, 成為一部,部或五或六, 還沒有定制。隋代仿周禮六官才定為吏、民、禮、兵、刑、工六部, 部有四司。唐沿隋制,惟在高宗時為避太宗諱, 改民部為戶部。從此直到清末, 六部制基本未變,司則間有增減。部的首長稱尚書, 副首長稱侍郎, 司的正副首領稱郎中、員外郎。吏部掌官吏的銓敘和中下級官吏的選派,戶部掌戶口、租稅的政令, 禮部掌祠祀、禮儀、考試的政令, 兵部掌軍事和軍器的政令, 刑部掌司法行政,工部掌土木工程的政令。本來諸卿在秦漢時期是政務兼事務官, 迨六部制立, 他們只是事務官, 一切須聽部令, 其職權之縮小, 不問可知。諸卿職權, 不僅受了六部侵削, 有的更是由于新的機構之設置而被分去。如光祿勛在秦漢本為重任, 但到曹魏,皇帝侍從改歸武衛將軍等統率, 它就成了冷署, 漸變為大宴時安排宴席的衙門(從南北朝時改稱光祿卿, 明清時稱光祿寺卿) 。又如衛尉, 在秦漢時, 地位僅次于光祿勛, 也是從曹魏時起, 衛士屬于武衛將軍, 它漸變為管理軍用器物的機關。又如少府, 在秦漢時是個繁劇之司, 可是三國以后, 其職務分別為殿中、門下省所奪, 淪為管理織染之署(隋后改稱少府監) 。又如大司農, 在東漢時它本分得少府一部分職權, 迨南北朝時, 新設的太府寺又把它從少府得來的職權搶了過去, 成為司農管倉廩、太尉管金帛的制度。又如太仆, 南北朝以后,皇帝的車駕, 不在職掌之內了, 但將養馬之責擔在肩上, 卻還不是閑曹。至如太常、廷尉 (隋以后改稱大理, 到清末未變)、鴻臚、將作大匠,算是沒有多大變動, 而宗正從金元特別是明清兩朝, 改為宗人府,以親郡王領其事, 看來氣勢反倒巍峨了。</p><p class="ql-block">秦漢以及南北朝以來增置的諸卿, 雖然間或有所并省(如東晉初和南宋初) , 但皆不久即恢復。到了明代, 才裁減為六個, 即太常、光祿、鴻臚、大理、太仆等寺卿(在南北朝以后,都加“卿”字, 明清則稱“寺卿”)和宗人府。其司農、太府歸于戶部, 因此戶部直接管理起倉庫, 以政務官而兼事務官了。清沿明制, 二百六十年沒有大的更改, 但在光緒末年, 因為實行新官制, 除了大理寺升格為大理院外, 其余的一律撤消名義, 而將其職務分于各部(如太仆并入陸軍部) 。從此兩千多年來的九卿制遂告結束。至于明清所習稱的九卿,實際是拼湊的 (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加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 所謂“六部都通大”的首長號為大九卿), 與秦漢之制已不相同了。</p><p class="ql-block">清末新官制, 實開端于咸豐十年(1860年)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的設立, 它是辦理對外交涉的機構。光緒二十七年(1901) 以后, 由于帝國主義的要求, 改為外務部, 并且列于各部之上。此后為了辦理騙人的“新政”, 陸續增設和改變幾部, 到宣統三年春, 新內閣成立, 共有外務、民政、度支、陸軍、農工商、法、學、郵傳和理藩九部,部有大臣、副大臣以代替舊日的尚書、侍郎。此外, 還有海軍衙門和軍諮府 (即參謀本部)。這種組織就是北洋政府國務院的藍本。</p><p class="ql-block">以上所述是中央行政機構變化的情況。大體上可以說是諸卿制和六部制的轉化。在諸卿制時期, 設官分職多屬于皇帝私人事務。這是封建社會初期的現象。到六部正式成立, 其職掌則屬國政, 即諸卿所管的也多不是皇帝私人事務。這是封建社會成熟時期的現象。至于中央行政機構, 自然不僅是諸卿六部, 如國子監、秘書監等等, 還有很多, 但其重要性終不太大, 不再詳談。</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以上是諫官制度以及臺諫合流的發展概況。</p><p class="ql-block">按監察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史上一大特點。這個制度是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一種表現, 皇帝因為對百官不放心, 怕他們營私舞弊, 影響他 的統治, 才設置監察機構, 專事糾彈, “以儆官邪”。但凡事有利即有弊, 監察制度也是如此。作御史的不一定都是“鐵面無私”, 其中有意氣用事的, 有假公濟私的, 還有以“天子耳目之司”為權奸鷹犬的。如南宋初年, 大賣國賊秦檜, 看到某人不合己意, 每示意給臺官提出彈劾, 就是一例。其實, 即使“鐵面無私”, 所糾舉的也未必都對。如宋神宗初年, 才發表主張變法的王安石為參知政事, 御史中丞呂誨就上章彈劾, 連王安石的死對頭司馬光都感到驚訝。就作人來說, 呂誨還可算作端直一流的, 就是因為頑固, 拼命反對王安石上臺。幸虧宋神宗銳意改革,沒有被這篇彈文所動搖, 王安石才得展其抱負。假如碰到無定見的皇帝, 恐怕“熙寧變法”未必能成為歷史上的名辭了。不過, 由于這個制度的存在, 使官員們不敢放膽為非作歹, 它對鞏固統治上, 并不能說沒有起一定的作用。</p><p class="ql-block">地方機構</p><p class="ql-block">秦時地方機構是郡縣二級。郡的行政長官為“守”; 主軍事的為“尉”; 掌監察的為“監御史”,簡稱為“監”。這是中樞機構的縮影。其邊郡或不設守, 而以尉行守事。一郡轄若干縣, 大縣的長官稱“令”,小縣的長官稱“長”, 各有尉掌治安工作。郡守及縣令、長之下都有丞,類似辦公室主任。惟郡丞秩位低于郡尉, 而縣丞地位則略高或等于縣尉。</p><p class="ql-block">漢郡制沿于秦, 只是后來將郡守改作太守, 郡尉改作都尉。至于屬國都尉, 則在新發展的少數民族地方有之, 具有半獨立的地位。邊郡多無丞而代以長史。東漢初,略有改變, 各郡都尉均裁撤, 軍民兩政, 統歸太守, 在必要時, 可臨時增設都尉。漢代地方上層機構還有諸侯王國, 簡稱為“國”。其時王國的境土很廣(如齊王有七十余縣), 而體制多仿中央, 有丞相以輔王, 有內史掌行政,有中尉主軍事, 也有郎中令、太仆等相當于中央九卿的官。到文帝時,漸感覺到諸侯王們尾大不掉, 便采取分封辦法, 即在一個王死后, 就原來境土, 將他的兒子都封為王, 各據若干縣, 以殺其勢。或借口某王犯法, 輕者削掉幾縣, 重者收走一郡。迨景帝時七國叛亂平后, 這種政策更加緊推行, 不但諸侯王的境土小了, 失掉反抗中央的憑借, 而且還減損其體制。如為避免與中央官名雷同, 將王國的丞相改名為相; 或留王國各官的原名, 而將中央的官名改變, 如將郎中令改為光祿勛之類。這時, 諸侯王的“國土”已不過一郡的大小。后來又實行“推恩”之制, 就是除了王的長子繼承王位外, 其余諸子, 都封為侯, 于是王的權力更小了。接著索性將王國的內史裁撤, 而以相理行政。所以西漢中葉以后的公私文件,常見有“郡國守相”之辭。諸侯王, 經過這幾次改動,實際已是空有高位, 毫無實權了。</p><p class="ql-block">漢代的縣制雖多沿于秦, 但也有變動。如列侯的食邑稱“侯國”, 長官稱“相”;公主封地稱“邑”, 長官稱“令”;有少數民族的地方稱“道”, 長官稱“長”。至于丞、尉, 不論縣、邑、道、侯國, 都是一樣, 只秩位高低不等。而大縣的尉也不只一個, 如曹操曾為洛陽北部尉, 就是一例。</p><p class="ql-block">秦的郡監制度, 漢初沒有采用。惠帝時雖又派御史監郡, 但多不稱職, 文帝時乃改由丞相派屬員到各郡巡視。武帝時, 漢興已百年, 土地漸漸集中, 大地主在鄉里既為非作歹, 而郡國大吏也多不遵守法令。這種情形自然會引起人民的不滿, 因而影響到皇帝的統治。于是將全國劃分為十幾個大監察區, 叫作州, 又稱為部, 每州派一個刺史。“以六條問事, 非條所問即不省”。第一條是“強宗豪右, 田宅逾制, 以強凌弱,以眾暴寡”。這一條是制裁大地主的。第二條是“二千石不奉詔書, 遵守典制, 背公向私,旁詔守利, 侵漁百姓, 聚斂為奸”。第三條是“二千石不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 喜則任賞, 煩擾苛暴, 剝截黎元, 為百姓所疾, 山崩石裂, 妖祥訛言”。第四條是“二千石選署不平,茍阿所愛, 蔽賢寵頑”。這三條是為制裁郡國守相(他們秩位都是二千石) 之貪贓枉法, 苛暴偏私的。第五條是“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 請托所監”。這一條是為制裁少爺們亂搞的。第六條是“二千石違公下比, 阿附豪強, 通行貨賂, 割損正令”。這一條是為制裁郡國守相和大地主勾結的。刺史秩僅六百石,地位并不高 (六百石等于中級縣令), 但他所監的郡國守相, 都秩二千石。為什么采取這以卑臨高的辦法呢? 揆其用意, 大概是因為他們入仕途年代較淺, 世故不深,顧慮較少; 而年紀又當壯盛,朝氣猶存, 敢于破除情面,放手去作。成帝時, 改刺史為“牧”。哀帝初, 又改歸原制,不久復稱為牧。東漢光武帝再改稱刺史。此后直到東漢末年, 因為干戈擾攘, 因人而施, 有的稱牧, 有的仍稱刺史。但這時不論牧和刺史, 都掌兵權, 已不是單純的監察官了。</p> <p class="ql-block">乙監察機構(附諫官)</p><p class="ql-block">提到監察制度, 人們很容易聯想到“鐵面御史”。其實御史本是君王的機要秘書, 戰國時,秦趙澠池之會, 雙方各有御史記錄當時所發生的事情, 可為明證。但淳于髡對齊王問, 說御史執法在場不敢放量飲酒, 這個御史似乎已帶有監察性質了。</p><p class="ql-block">秦始皇統一后,立御史大夫以副丞相, 一方面掌天下文書, 一方面掌監察, 西漢沿襲其制。所以這時的御史大夫寺,還帶有內廷秘書處的職務, 不是單純的監察機構。西漢末年, 宰相變易名稱, 為三司制。御史大夫改為與原來職務毫無關系的大司空。其秘書處職務已由尚書臺代替, 至監察職務, 則別立御史如, 保留其原來的助手——御史中丞,以司其事。到這時, 單純的監察機構才算樹立起來。此后由東漢以至南北朝, 大體都相沿襲 (東漢末, 曹操為丞相, 又恢復御史大夫, 但在曹丕稱帝后,又回到原來體制。又元魏時,御史中丞改稱中尉)。至其組織, 則秦時只有御史,漢改稱侍御史, 并偶置檢校御史。御史既為監察之員, 掌糾正官邪, 號稱“天子耳目”。魏晉以后, 且許風聞言事, 不必提出實在證據。御史雖為中央官, 但在秦時即派出監郡, 謂之監御史, 簡稱為監。漢魏以后,御史派出巡視之制仍然存在。隋世, 因避諱關系改稱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 并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 專掌出外巡察。</p><p class="ql-block">唐代御史臺也以御史大會為長, 而將治書侍御史改為御史中丞為之副(改名也因避諱) 。下分三院:一日臺院。侍御史屬之, 資歷淺者稱“侍御史內供奉”, 其職務不但管內外監察, 并且和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省人,分值朝堂, 受理冤訟, 當時謂之“三司”。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 資歷淺者也加“內供奉”三字。其職務主要糾察朝會時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三日察院, 監察御史屬之, 資歷淺者稱“監察御史里行”, 并偶爾添設員外監察御史或試監察御史。其職務雖也掌內外監察, 但以對外為主(武后時亂改官制, 曾一度改御史臺為肅政臺, 并分為左右)。</p><p class="ql-block">五代及宋大致沿襲唐制。惟宋則御史大夫向不除科,御史中丞成了實際上的臺長, 而“內供奉”也都廢除, 只“里行”之制, 間或有之。</p><p class="ql-block">遼的南面官也有御史大夫等官, 但實際無所事事。金元御史臺都有大夫、中丞為之長貳, 下有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監察御史。已往的御史臺, 監察權及于全國, 至元代則因有江南、陜西二行御史臺, 其中央的御史臺,職掌所及就不是全國了。</p><p class="ql-block">明初曾仿元制, 至洪武十五年, 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為之長貳。下依當時省區 (正名為布政司) , 設十三道監察御史(明末定為十五道)。這些監察御史雖規定“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但以所冠道名為主。又常就其中選員帶著原銜出外巡按或監察的。至于地方上有較重要的事故發生, 則派“都”字號的帶銜出發, 所以《明史。職官志》將總督、巡撫都列于都察院系統之下, 而不視為地方大吏。</p><p class="ql-block">清初沿明制, 至乾隆十三年裁僉都御史, 而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又分別成為總督、巡撫的兼銜, 而中央的只有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執行職權。至監察御史, 到清末有二十二道, 這是因為省區增加的緣故。</p><p class="ql-block">以上是御史臺發展的大概。下面再略述諫官制度以及“臺諫”的合流。</p><p class="ql-block">諫官始于秦, 稱諫大夫, 后改稱諫議大夫, 掌論議設諫。魏晉以后, 又有散騎常侍, 地位略高, 也掌侍從規諫。北齊以散騎常侍、諫議大夫, 皆屬集書省, 隋時并屬門下省。</p><p class="ql-block">唐代有左、右二散騎常侍, 分屬門下、中書二省, 但以官高, 不常除授, 故諫議大夫事實上成為頭號諫官。此外又置左右補闕、左右拾遺, 也分屬門下、中書二省, 資歷輕者都加“內供奉”三字。</p><p class="ql-block">宋初承唐制, 但改補闕為司諫, 拾遺為正言。這些諫官們徒有其名, 多領他職, 不務正業。于是另置諫院, 以知諫院、同知諫院掌諫議之事。到神宗元豐改革官制, 才廢諫院, 正式以左右諫議大夫、 左右司諫、左右正言分隸門下、中書二省, 專供諫職。</p><p class="ql-block">遼仿唐制, 南面官也有諫議大夫、補闕、拾遺等官, 不過并沒什么作用。金采宋遼之制, 置諫院, 有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等官。元不設諫官。</p><p class="ql-block">明初, 曾置諫院, 有諫議大夫、司諫、正言, 但不久即廢, 而以給事中之官兼領監察諫職, 于是從宋以來“臺諫”職權混淆不清的現象, 到此時逐初步合流了。</p><p class="ql-block">“臺”指御史臺, 其對象為內外百官;“諫”指諫官, 其對象為皇帝。臺諫職權原本不同。但御史糾劾,有時不免夾雜諫諍的話, 于是彈文類于諫草。諫官納諫, 牽涉到用人時,常常要列舉其人的劣績, 因而諫疏近于彈章。這樣, 臺諫職權就弄得混了。其現象在宋時已極顯露, 并曾幾度下詔厘正, 但終于沒見大效。明太祖可能是鑒于這個癥結, 才索性把兩職合而為一, 以免互相糾纏罷?</p><p class="ql-block">給事中之民始于秦, 是大夫、博士等加官,掌備顧問。漢代給事中有左右曹, 分別審核尚書奏事。魏晉以至南北朝,才有專官, 其職責則大致相似。唐代以給事中屬門下省, 專掌封駁(凡詔令下到門下省, 給事中認為不相宜的, 得說明理由, 退駁回去) 。宋沿唐制, 無大改變。遼南面官門下省也有給事中, 但備員而已, 無何職責。金之給事中為內侍寄祿官, 其職大異。元以給事中掌修起居注, 也和古制不同。到明太祖廢諫院以后,因而對于十三布政司有十三道監察御史去監察, 而對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監察, 不愿專屬之都察院, 于是將給事中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分別稽核六部事務(還分別附帶監察六部以外的各機構) , 并付以“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的諫職。這種“一身而二任焉”的給事中, 地位雖不高, 但由于他們有矯正六部違失之權, 所以權勢很大。明代公私文書雖常以“科道”并稱(科是各科給事中, 道是各道監察御史) , 但道在中央, 威風比之科則略遜一籌。清沿明制, 但在明代,六科是獨立的, 至清世宗雍正元年, 將六科隸于都察院, 于是科道表面上成為一家。</p> <p class="ql-block">從魏晉以至南北朝末年, 地方行政的郡縣制度, 大體上無甚變動, 只是縣的長官一律稱令,“國”的長官, 后來改稱內史, 至于公國、侯國的長官則稱相, 到隋統一后才一律取消。至于稱州牧者多是國都所在之地,外州則率稱刺史。不過, 因為這三百多年, 基本上處于分崩狀態之下, 沒有戰事的年月很少, 于是刺史多加上“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或“持節監某州諸軍事”或“假節督某州諸軍事”的頭銜, 并加將軍之號(太守也多加將軍號) , 權勢很大, 至于不加將軍的, 當時稱為“單車刺史”,大率都是庶族的人, 高門甲第者是不屑于干的。</p><p class="ql-block">在東晉初, 北方地主階級紛紛南遷, 為了保持封建集團, 多聚居一處, 并不改原來地方名稱, 如南州、南蘭陵郡之類, 于是出現了許多“僑置州郡”。后來為賞軍功, 又分置不少州郡, 到北周末年, 已有州二百一十, 郡五百零八,其江南的陳室州郡, 尚不包括在內。到隋初,將郡取消, 只有州縣兩級。州的長官, 除雍州稱牧外, 余均稱刺史。又聚若干州為一軍區, 長官稱總管。刺史, 總管都加“使持節”。但此時之州刺史,實際等于從前的太守, 而總管雖觖然冠以“使持節”, 其威勢也遠非昔比。因為這樣一變,州的僚佐, 也酌采近制, 與漢郡不同。煬帝時改官制, 以郡代州,長官復稱太守, 并增通守以為之副, 其余也略有更動。至于縣, 長官一律稱令, 其下增主簿一官。</p><p class="ql-block">唐初, 改郡為州, 玄宗天寶間, 一度改州為郡, 但不久又改郡為州。在稱州的時候, 長官是刺史, 在稱郡的時候, 長官為太守, 其職權和佐貳, 沒有什么大動, 僅通守一官裁掉了。至于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州, 率改為府, 有尹和少尹等官。其軍區總管, 改稱都督, 僚屬和州相仿佛。都督中有加“大”字者, 例歸親王遙領, 事務由長史代行。縣級設官,和隋相同。惟唐代又恢復了對地方的監察制度, 初行于太宗貞觀八年(公元634年) , 派卿監分簽字巡察各州,得罷免或升擢地方官吏, 稱為黜陟使。后又派員四出,號巡察使。高宗以后,根據全國所分的十道, 每道派高級京官一人, 有時稱巡察使, 有時稱按察使, 有時稱探訪處置使,名稱變動頻數, 到改稱觀察使, 才算大體固定下來。而這時節度使權力已很大了。</p><p class="ql-block">節度使本是臨時差使, 始于中宗時候, 其職權類似晉以后的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本來唐代雖有軍區的都督,但只管一般軍政, 職任不重, 所以才創出節度使這個官號來, 而且并不設在內地。到安史 之亂前夕, 邊郡已有十來個節度使, 所節制的兵員, 多的七八萬, 少的三五萬。安祿山兼范陽、盧龍、河東三鎮節度,手下的兵約二十萬,而且都是精銳, 所以敢于造反。迨這次叛亂結束后,河北、河東都授予安史部將, 而內地也分置節度使以位置有功的官員, 于是演成“藩鎮之禍”, 弄得中央號令有時“不出國門”。</p><p class="ql-block">節度使都帶京官和御史大夫銜, 又兼觀察使以及營田、度支、外置等使,集軍政、民政、財政和監察諸權于一身,簡直是個土皇帝, 其威風遠遠超過前朝的使持節都督。節度使有時置副手, 稱節度副使,其下屬于幕僚的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判官、推官等等, 屬于軍事的有都知兵馬使、兵馬都指揮使、都頭等等, 組織相當龐大。這些幕僚和軍官, 也是差使, 都兼帶檢校京官銜(如杜甫就是以檢校工部員外郎為劍南節度參謀) 。節度也偶爾有大使, 和大都督一樣, 由親王遙領, 而以副大使知節度事代行職權。在節度使之外,有的州或置之防御使, 或置團練使, 也都是差使, 地位略高于刺史。從唐末以迄五代,刺史大率皆用武人, 于是遂啟宋代以刺史為武職虛銜之制。</p><p class="ql-block">五代和前后并立的十國, 制度基本沿襲于唐, 到宋代就大不同了, 宋的地方行政也是兩級, 基層是縣, 設官與唐無大差異, 但有時派京官為縣的首長, 稱知某某縣事, 簡稱“知縣”,體制比一般縣令要高貴些。縣之上, 有州、府、軍、監四級。自宋太祖行罷藩鎮政策后, 不但節度使逐漸成為空銜, 就是防御使、團練使、刺史也不領本州之事, 州政都派京官帶原銜前去管理, 稱“知某州軍州事”, 簡稱知州。所謂“軍”是指廂軍(地方軍隊), 所謂“州”是指民政。其僚屬,屬于軍政方面的有掌書記、觀察支使 (只限節度州)、判官、推官(節度州判官, 以京官充者稱“簽書判官聽公事”); 屬于民政方面的, 則沿唐制, 有各曹參軍。至于長史、司馬, 根本無所事事, 多用以位置被貶謫的大臣。府本沿襲于唐, 除京府外, 其職權、組織與州并沒有分別。軍也始于唐, 但那時的軍只管一部分軍隊, 不理民事。宋代于沿邊或沖要地區設置好些軍, 其規模小的,例由知縣兼軍使; 大的則派京官(武的居多)帶原銜去管, 稱知某軍, 地位等于小州, 有的也轄一兩縣。監多屬礦區, 小的由州府兼管, 大的派京官帶原銜稱知某監, 地位也等于小州。凡軍監的僚佐都少于州府。州府的副手稱通判,始于太祖。在這兩級行政機構之外, 又有監察區, 叫作路。不過, 在宋代中央集權深入的政策下, 這種組織的職權既不同于漢代刺史 , 也不同于唐代的探訪處置使或觀察使了。</p><p class="ql-block">宋代每路有轉運司, 長官為轉運使、副史、判官, 一方面監察吏治, 一方面收納州、府、軍、監所交納的賦稅,送至中央。又有提點刑獄司, 長官為提點刑獄和同提點刑獄(由武官充任), 掌稽考一路的司法案件。后來又增設提舉常平司, 長官稱提舉某路常平公事, 專管常平倉或兼茶監專賣之事 (微宗時一度設提舉學事司, 掌一路學校的政令,不久即罷)。以上都叫“監司”。又有“帥司”, 長官稱經略安撫使或安撫使, 并兼駐泊兵馬都部署(后改總管) 或兵馬都鈴轄, 例以當路所在知州或知府充任。這種帥司的轄境, 有的和監司同, 有的并不一樣, 如河北監司分東西兩路, 而帥司則分四路。帥司除軍事外,也要受監司的稽查。</p> <p class="ql-block">遼的地方行政基層之縣, 設官仿唐。京都所在之地稱府, 有尹、同知、少尹等官。州府僚佐,略似宋而較簡。遼有五京, 各有留守司, 有留守、同知留守、副留守等, 分別兼府尹、同知、少尹, 總攬軍民諸政,各為一個大行政區, 權任很重。遼也有地方監察官, 但不常置。至于轉運使, 則只管收納租稅, 不足稱為監司。</p><p class="ql-block">金代州縣與遼制相似。府則有總管府、散府之別。總管府除本府民政外,兼掌所轄各地的軍政, 散府則只管民事。府官大致沿于遼, 惟總管府則率以府尹、同知、少尹分別兼總管、同知總管、副總管。諸京也設留守等官兼府尹事, 表面上與遼相同, 但職權不似遼制之大。金轉運使職同于遼, 也夠不上監司地位。因此曾一度以按察使兼轉運使, 以重其權。至于按察使, 初本稱提刑使,職務類似宋的提點刑獄, 到章宗時才改為按察使。金末大亂, 曾臨時在外地設行尚書省, 俾得便宜行事, 其制到元代就成了比較固定的行中書省了。</p><p class="ql-block">元代府、州、縣制和金相似,只是在州制上, 廢掉節度、防御、團練等使, 大州一律稱尹, 小州稱知州, 而縣令也改稱尹。又因為防閑漢人、南人, 無論總管府、散府以及州縣, 各置達魯花赤一員, 基本上以蒙古人充任。各級達魯花赤的品秩雖分別與總管、府尹、州尹(或知州)、縣尹相同, 但權勢是比較大的。在府州縣之上有兩種道: 一種是掌軍民之政的宣慰使司, 有使、同知、副使等官。這種道并不普遍。另一種是掌稽查司法的肅政廉訪司(初名提刑按察司) , 有使、副使、僉事等官。這種道幾遍全國, 分別受中央的御史臺、江南行御史臺和陜西行御史臺的領導, 完全是監察機構。在諸道之上為行中書省, 體制類似中央的中書省, 也有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元末, 在北方, 曾前后設立幾個中書分省, 那是為了軍務緊急, 便于行事, 并非固定制度。</p><p class="ql-block">明代府、州、縣的長官一律改稱知府、知州、知縣, 惟京都所在的府尹之稱仍其舊。其佐貳, 府有同知、通判、推官, 州有同知、判官(后簡化為州同、州判) , 縣有縣丞、主簿, 而無尉。府無總管府和散府之分, 惟州則有直隸州和散州之別。“直隸”是直接歸布政使司領導的, 地位略高于府。散州則屬于府。府及直隸州之上為道, 道員例派布、按兩司的僚佐領之。本來明初曾沿襲元的行中書省制, 到洪武九年(1376) 才改為承宣布政使司, 簡稱布政司, 長官有左右布政使, 佐貳為參政、參議。制度雖然改了, 但習俗上仍稱為“省”。在一省中, 除了負民政責任的布政司外,還有都指揮使司, 和 提刑按察使司, 因此,在明代省級最高機構有都、布、按三司之稱。都指揮使司長官稱都指揮使, 佐貳為同知、僉事, 是掌衛所政令的。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 長官稱按察使, 佐貳為副使、僉事, 是掌司法事務的。布、按兩司的佐貳, 本與長官同在省城, 后來將一省劃為幾個小監察區, 名為道, 有“守”、“巡”之分, 大致由布政司參政、參議派出都為守道, 由按察司副使、僉事派出者為巡道。此外又有些沒有地盤的專職道員, 如督糧道、提學道等等,不再詳述。</p><p class="ql-block">除了小監察區外, 又有以省為單位的大監察區, 仿照漢代刺史制度, 派監察御史前往稽查, 號為“巡按某處監察御史”,簡稱巡按。這是差使, 并非地方官員。不過巡按官階較低, 只能辦理例行公事, 遇有重要事件發生, 每須派中央大員去辦, 于是有巡撫(有的稱撫治)制度的樹立。始于成祖永樂年間, 初本為臨時差使, 到宣宗以后乃漸漸固定下來, 且為便于執行職權, 加上副都御史或僉都御史和兵部侍郎以及提督軍務或贊理軍務頭銜。終明之世, 巡撫始終不算正式地方官, 前后變革既多, 巡區也沒有一定標準, 有及于一省的, 有不及一省的, 有只轄幾省邊區的 (如南贛巡撫江西南安、贛州,廠東南雄、韶州, 福建門州, 湖南郴州等六府州)。巡撫職權到后采漸大, 但遇有軍事問題發生, 牽連到幾省的, 巡撫無能為, 因而又有總督(有的稱總理或總制) 制度的產生, 始于景帝景泰年間, 初設于北邊, 嗣設于沿海和內地。其加衛以兵部尚書或侍郎為主, 又因賦與監察權, 另加都御史名號。自從有了都督, 巡撫逐漸似總督的副手, 而不設巡撫的地方, 其職名率由總督兼領。</p><p class="ql-block">清代縣級設官, 無異于明, 僅佐貳多所并省,州也有散州和直隸州之分, 但明代散州多有屬縣, 清則不然(乾隆以后) 。府官后來裁掉推官, 而同知、通判又多派出去“分防”(在府境內), 逐漸漸形成一個行政單位,名之為“廳”。又在的特殊情形的地方(在要是少數民族聚居地), 設州置縣都不相宜, 于是也成立一廳, 派同知或通判為長官。廳也有散廳和直隸廳, 后者與直隸州不同, 它很少轄有屬縣。府以上的道依然保留。不過明代的道員是差使, 本身沒有品級, 完全看他所帶的是什么銜, 如帶布政司參政銜的道員是從三品, 帶按察司僉事的道員則是正五品, 而清自乾隆以后, 取消兼銜, 道員一律定為正四品。這樣, 道員就不是差使而是實官了。至于省級高官, 因為衛所制的廢止, 都指揮使司隨之裁撤。布、按兩司雖一仍舊貫, 而布政使只留一員。布政使在明代本處于省長的地位, 所以有“藩司”或“方伯”等等別稱, 但在清代乾隆以后, 總督巡撫成為固定的“封疆大吏”, 布政使遂失去行政上的獨立性而類似民政財政兩廳的廳長了。</p><p class="ql-block">清初曾沿襲明代監察御史巡按制度, 康熙后乃不派遣。到總督巡撫最初也變動不常, 到乾隆時才固定下來, 大致合兩三省設一總督, 每省設一巡撫, 其無巡撫省分, 例由總督兼理。總督例加兵總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衛, 巡撫例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提督軍務銜 (總督、巡撫都是簡稱, 后更簡化為“督撫”,其全銜, 總督是“總督某某等處</p><p class="ql-block">地方軍務”,巡撫是“巡撫某處地方”) 。經過這樣一變, 總督巡撫遂成為正式地方官, 而巡撫乃等于省長兼軍區司令,總督成了大軍區的總司令了。</p><p class="ql-block">清末改官制, 道、府以下變動很小,省級則頗有增改, 如按察使改為提法使, 裁提督學政, 設提學使, 而東三省因地勢重要, 將舊日的旗營管制改為內地省制, 總督且加欽差大臣頭銜, 以示隆重。</p><p class="ql-block">綜上所述, 二千余年來地方官制, 郡縣兩級,名稱上雖然有些更改,組織也不甚相同, 但實質上變動并不算大。至于地方高級機構則不然, 不僅名稱、組織常有更動, 就是實質上的變化也極大。</p><p class="ql-block">以上就是中國歷代官制沿革的大致情況。</p><p class="ql-block">發布于 2023-07-06 17:4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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