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我從2013年就買了一個小辦公“樓”(只有一層),共兩套辦公室,一套約3300平方英尺,另一套2700平方英尺。我行醫開業的時候就用那套2700平方英尺的;我把它裝修了一下,里面有四個診室,三個辦公房間,一個休息室,還有病人的候診室,前臺,抽血化驗室,等等,寬敞舒適。另一套早就租給一個開幼兒園的小公司,生意挺好,從2017年開始簽了五年的合同,2022年又續約五年,很穩定。</p><p class="ql-block">我一直用我這套辦公室行醫直到退休,然后又通過房地產經紀人找了一個租客,是做成人日托(Adult daycare)的。這個租客(AP)在維吉尼亞海濱開了一個做家庭護理服務(Home Health) 的公司,已經很多年了,生意興隆;她想擴大生意,就想在我辦公樓這邊租一套辦公室做成人日托的生意,因為她家就住在附近,對她比較方便。我們在她簽合同之前查過她的資料,知道她有不少財產,而且她同意用個人財產擔保,也同意簽五年的合同。當時還有另一個人也想租我的辦公室,但那個人沒開過自己的公司,只想簽一年的合同,而且還有另一份完全不同的全職工作,我就沒選這個租客。</p><p class="ql-block">我和AP在2022年6月簽了合同,于2022年7月1日開始生效。AP提出讓我免去前六個月的房租,這樣她才有時間重新裝修辦公室,開展業務,我同意了。</p> <p class="ql-block">AP從2022年7月開始就裝修辦公室,把原來醫療診所的形式改成成人日托活動中心的形式,她打通了幾個小房間,變成一個大房間,可以讓老人們看電視,聊天,和做其他娛樂活動。還有一些房間可以讓人們休息,吃飯,下棋,等等。裝修進展順利,大概2-3個月就完成了。</p> <p class="ql-block">AP在辦公樓的外面掛上成人日托中心的標牌</p> <p class="ql-block">這是裝修好的成人日托中心里面的主要活動室,有很多舒適的座椅和桌子</p> <p class="ql-block">然后AP又雇了一個人(manager)幫她管理和建立這個新的公司,找客戶,開展業務。但是我后來發現,AP自己并沒有花多少心思和時間在籌建這個新公司上;我是從<span style="font-size: 18px;">我的另一個租客</span>知道這個消息的:她說外面經常有可能的客戶到她的辦公室問,怎么才能找到成人日托的工作人員,因為他們打電話沒人接,敲門也沒人開門,似乎那里根本沒人工作。我把這些信息都轉達給AP了,而且給她一些具體的建議,如何招攬生意,等等。她嘴上答應要改進,但事實上卻沒有一點改變。</p><p class="ql-block">幾個月過去了,她的成人日托中心還沒有真正開張。我還時不時問她業務開展的如何,是不是還需要別的什么幫助。她似乎并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對我只是敷衍而已。</p> <p class="ql-block">2023年1月,按照合同的規定,AP開始交房租。她連續交了六個月房租后,從7月1號起,她就自己停止交房租了,沒有告訴我任何原因。我們的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如果她到每月的5號時還不交房租,她要多交5%的逾期費(late charges),如果整個月都不交房租,還要另外交每個月5%的利息。我從7月4號開始就給她發郵件,打電話,提醒她別忘了交房租。可是她根本不理我。</p><p class="ql-block">好不容易有一次她終于給我回電話了,她說她的公司沒有開展起來,找不到足夠的客人,所以她交不了房租。我告訴她,合同是五年的,而且是法律生效的,所以她必須交房租;業務開展不起來是她自己的問題,不能因此免掉房租。她問我她能不能把這個辦公室再租給別人,我告訴她可以,但是那是她和別人的事情,我不管,我只跟她要房租。后來她也沒租給別人,還是不努力開展業務;繼續不交房租。</p><p class="ql-block">我后來每個月給她寫一封信,告訴她已經欠了我多少錢,用電子郵件發到她的郵箱,并且用普通郵件寄到她的家里和辦公室。她從沒給我過任何答復;后來發現寄到她另一個辦公室的郵件都退回來了,但寄到她家里的信都沒退還,說明她都收到了。可是她仍然不交房租,也不給我任何回復。</p> <p class="ql-block">2023年9月我回國一個月,10月初回美國以后,我發現AP沒有任何要改變的跡象;我決定要采取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我先上網查了一下對這類事情應該怎么辦,了解到正確的處理方法后,我用相關的有法律語言的信件模版給她寫了一封信,告訴她如果到10月25日我還收不到她欠我的錢,我將會行使法律手段。</p><p class="ql-block">不出所料,過了10月25號以后我還沒收到她的欠款。我決定把她告上法庭。我給辦公樓所在縣的法庭打電話,問清楚如何走這個程序;我被告知:我必須親自到法庭去,填寫有關表格,才可以正式把AP告上法庭。當然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請律師幫我辦案,花些錢,我自己就省事了。我覺得這個案子不復雜,應該不用請律師,就決定自己辦。</p> <p class="ql-block">這時我已經把家搬到北維州,到法庭開車要三個多小時,不太方便。但是我沒有其他辦法;于是我和老公在2023年11月15日專門開車到法庭去報備此案(file the case)。我們第一次進這個法庭,才知道普通人進去不允許帶手機(只有工作人員和律師才能帶手機進去),還要過安檢;我們把手機放回到車里后才進去。</p> <p class="ql-block">這是縣政府的法庭</p> <p class="ql-block">到法庭的辦公室(Clerk's Office)講清情況后,工作人員讓我們填表;我花了一個多小時才把表填好(這是我們第一次填這樣的表,很多地方不知怎么填,還要計算AP欠款的數量,等等),終于把此事在法庭備了案。</p><p class="ql-block">法庭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下一次開庭時間定在12月15號星期五早上九點;法庭的傳票一式三份,我(原告)一份,AP(被告)一份,法庭一份。法庭工作人員讓我寄一份傳票的復印件給被告AP,同時法庭還會正式送一份給AP。他們說我到時來法庭就可以了。</p><p class="ql-block">事情辦好以后,我們又開車三個多小時回家,那一天很辛苦。</p> <p class="ql-block">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我們提前一天來到離法庭不遠的地方,找了一個小旅館住下,這樣第二天早上可以比較從容地去法庭。早上8:30左右我們就到了法庭,<span style="font-size: 18px;">我們怕路上堵車,提前了半小時到。</span>那時大多數法庭工作人員都還沒來上班;我們在法庭外走廊上等的時候看到門口貼出來的告示,顯示那天有至少30-40個案子要聽證,我們到底什么時候被叫到也不知道。</p><p class="ql-block">過一會,有些律師逐漸步入法庭外的走廊。一個律師和我們說了會兒話,他看出我們是第一次上法庭,就告訴我們一些基本常識:法庭會在差10分鐘9點開門,然后大家可以進去;一般原告坐在左側的座位,被告坐在右側的座位;律師一般坐在前排;法官來了大家要起立,然后大家坐下;法官先辦有律師的經手案子;當法官叫到你的名字,你就走到前面去,陳述你的理由,回答法官的問題;要帶好你的材料,需要時由法庭警察把材料遞交給法官。我們非常感謝那個律師的簡單介紹。</p><p class="ql-block">又過了一會兒,果然就像那個律師所說,法庭開門,大家進入法庭,坐下,等著叫自己的名字。法官優先處理有律師負責的案子,然后才處理我們這些沒有用律師的案子。</p><p class="ql-block">我們一邊等,一邊聽聽別人的案子,也挺有意思;大部分是一些租客不交房租,或者不付應該付的費用,數額都不大,幾十到幾百美元較多。法官判決也很快,基本上2-3分鐘解決一個案子。</p> <p class="ql-block">我一直等到大約10:30左右才被叫到名字;我站到法官的左側,而被告AP根本就沒來。我剛剛簡單地陳述我的案例內容,法官就發現這張傳票并沒有被警察親自交到被告手中;我不明白為什么,他們說這張傳票應該先寄到被告所居住區撒福克(Suffolk)的治安警察部門(Sherriff Department),他們要親自把它送到被告手里,然后再把回執寄回法庭;但現在他們沒有收到回執。我問:那怎么辦?法官好像不想跟我做過多解釋,就讓他的助手告訴我:“你可以現在給治安警察局打電話,問問他們是否收到了傳票”,我說:“好”。就到法庭外面去打電話(法庭里不允許帶電話進去)。我很快就打通了電話,但治安警察說他們根本就沒收到寄來的傳票,但是如果我急需他們把傳票遞交給被告,可以讓法庭把傳票現在就用傳真(fax)發過去,然后他們可以馬上派人送到被告手中。</p><p class="ql-block">我回到法庭,跟法官講了剛才打電話的結果,本希望法官同意把傳票傳真過去;沒想到法官說,我們一般不把傳票發傳真過去,我們還是郵寄傳票,所以你的案子延期到下一次吧;我說延期后被告的欠款數額又不一樣了,法官不耐煩地說:那就重新算;就開始叫下一個案例了。</p><p class="ql-block">我心里真是不高興,我開車單程三個多小時,到這幾分鐘就把我打發走了,什么事也沒辦;而且傳票沒送到也不是我的問題啊,你們法官的助手怎么沒早點發現告訴我呢?沒準就是你們工作人員失職,忘了寄呢,這樣辦事實在是不負責任。我回到法庭的辦公室,問他們下一步怎么辦,他們說你重新計算一下被告的欠款,重新填表,然后再定下次出庭時間。</p><p class="ql-block">我只好按照他們說的辦。這次我計算了一下到下次出庭時AP所欠的房租,利息,逾期費,加上我的旅費(吃飯,住宿,汽油),其他費用(換鎖,重新通電通煤氣,等等)和精神損失費,加起來共五萬多美元。我一項一項寫清楚后交給法官的助手,而且讓她這次一定盡快寄出,我還說我會在1-2周后打電話隨訪,看看傳票是否被送到被告手里。法庭工作人員這次比較認真對待這件事。</p><p class="ql-block">下次出庭的時間定在2024年1月5號(星期五)。</p> <p class="ql-block">我從法庭出來后又給AP居住地的治安警察局打電話,告訴他們事情的經過,讓他們注意幾天以后應該會收到傳票,請他們務必交給被告,并且通知我。治安警察局的工作人員非常熱情,說沒問題。</p><p class="ql-block">離開法庭后我又去我的辦公樓,約了一個專門開鎖換鎖的技術員(Locksmith),請他給我的辦公室開鎖,然后換成我自己的鎖。AP早在剛剛租用辦公室的時候就把門鎖換了。她不付房租以后,就不應該繼續占有這個辦公室,但那時還沒有法官的判決,所以禮貌起見,我還是想通知她我何時需要進入辦公室,換鎖。可是我每次給她打電話,發郵件,她都不回復我。我只好讓換鎖技術員直接幫我把舊鎖換掉。</p> <p class="ql-block">終于我們又進入到我的辦公室了!檢查了一下,發現成人日托的房間布置基本沒變。我馬上又通知AP,鎖已經換了,她如果想進辦公室,需要跟我聯系。AP還是像過去一樣,沒給我任何回復。</p> <p class="ql-block">這時候已經進入冬季,天氣越來越冷。而AP卻不經我允許,把電和暖氣都停了。停電的事還是我的另一個租客發現的。她說一天突然發現停車場的燈都不亮了。我開始以為是控制燈的感光器壞了,就找到我的一個朋友幫忙分析一下這是怎么回事,能不能幫著修一下。朋友分析說可能是AP把電斷了。我覺得有道理,第二天我就聯系供電局,問是不是AP自行斷電了。供電局經過檢查記錄后證實,AP在11月14日把她的辦公室(包括停車場)的電斷掉。我只好又要求供電局重新給我的辦公室通電(這也很麻煩,需要新開一個賬戶)。終于我的辦公室和停車場在兩天以后又恢復了電源供應。通電以后停車場的燈自然就亮了。</p><p class="ql-block">我這個辦公室的取暖是用煤氣(gas);冬天如果室內溫度太低,水管里的水結冰,會把水管脹裂,那樣的后果不堪設想。我必須要在下次出庭之前讓辦公室重新供暖。</p><p class="ql-block">我約了煤氣公司的人在12月26日重新給我的辦公室供暖(煤氣公司要求在重新供暖時,技術人員必須要能進入辦公室才能操作),為這事我們又開車三個多小時去了一趟。好在事情都辦妥了,不用擔心水管破裂了。</p> <p class="ql-block">2024年1月5日,我第二次出庭。在這之前,我已經知道法庭的傳票確實被送到被告AP的手中(治安警察局給我打電話告訴我的),而且回執也已經被法庭收到。我把所有的材料都準備齊全,覺得這次應該沒什么問題了。這次到法庭我已經知道它的常規,我們提前10分鐘左右到達,然后等著法官叫我的名字。</p><p class="ql-block">在等待的時候,我用眼睛的余光看到AP好像也來法庭了,就坐在我右后方不遠的地方。當法官叫我和被告的名字的時候,AP也走到法官面前,就是我余光看到的那個人。這次我向法官陳述了事情經過以后,法官問AP,她是不是跟我簽了5年的租用合同,是不是從2023年7月開始就沒交房租,AP都承認了;但AP說她欠的房租不是我說的那個數;法官似乎根本不想聽我們的解釋,就說:從現在開始辦公室又歸你(指我)所有,另外你還要準備一份材料,叫做被告人欠款明細帳單(Bills of Particulars),在2月2號那天之前交給法庭;她(被告,AP)有10天的時間可以把她的東西搬走,她可以準備她的辯護材料(Ground of Defence),在3月2號之前交給法庭。下次出庭時間定為3月15號。我問法官,我需要找律師嗎?法官說,我自己決定,但他們不會為我推薦律師的。當天我們就都在法官的判決(Judge order)上簽了字,每人拿一份判決的復印件離開了法庭。</p><p class="ql-block">走出法庭時,AP就在我后面,她似乎想跟我搭話,我沒理她。我到法庭辦公室(Clerk's office)時AP也去了,但我辦我的事,她辦她的事,互不干擾。</p> <p class="ql-block">我覺得這次恐怕需要律師幫忙了,因為這次一定要好好準備材料(<span style="font-size: 18px;">欠款明細帳單)</span>,爭取一次成功。我們和去法庭的一些律師了解了一些情況,知道一點如何找律師辦案的方法,但是真正找律師還不是那么容易。</p><p class="ql-block">我從法庭出來后就開始在網上找做這方面工作的律師。找了半天,沒有合適的;在一個推薦律師的平臺上,發現他們只能給我一個律師的電話,而且我必須先交$35才能拿到這個電話號碼,還不知道這個律師是不是真正我需要的那種律師。</p><p class="ql-block">我決定換一種方法找律師:我過去有一個律師,是做財產規劃的那種,我就給他的辦公室打電話,問他或他的同事做不做這方面的工作,他的工作人員說:他們不做,但他們認識一個律師,專門做地主和租客方面的服務;他們告訴我這個律師的名字(JY)和電話,我馬上就打過去了。接電話的前臺說JY會在有空的時候給我打回來。我等了一個下午,JY也沒給我打回來。我心里有些失望,他是太忙還是不想接我這個案子!我又追問了一次,還是同樣的結果;我只好慢慢等吧。</p><p class="ql-block">在等的這段時間,我做好了萬一JY不回電話的準備,決定先自己寫被告人的欠款明細帳單;我花了大概一整天的時間把事情的經過和AP欠款明細都列出來,總數仍然是5萬多美元。</p> <p class="ql-block">又過了3-4天,律師JY的助手終于給我回電話了,她是新加坡的華人,還會說一些中文,我們的談話很輕松愉快。她了解了我的全部情況,告訴我她會和律師匯報,然后再告訴我他是否接納我這個案子;她感覺律師應該會接納的。她還告訴我他們如何收費(律師收費$400/小時,助理收費$150/小時)。我都同意了。</p><p class="ql-block">又過了幾天,律師JY給我打電話了,說他毫無疑問可以接受我這個案子;他還說,因為我們簽的合同是5年的,他準備向被告索賠5年的房租,雖然現在的時間還不到兩年;他還說我的租客不是普通居民,而是一個公司,而且我的公司也是商業地產(不是居民地產),所以我必須找律師來處理這個案子,而且原告的名字不能用我個人的名字,要用我的公司名;他說法官一般不會批準你要求的差旅費和精神損失賠償,但很可能會批準目前未付和將來要付的房租;另外他還說我簽合同時很聰明地讓AP簽了個人財產保護條約(Personal Garantee),我們都知道AP有很多私人財產,足夠付我們要求的賠償金,所以她不可能賴賬;他會幫我寫欠款明細帳單, 并通知法庭把我個人的名字改成公司名。我們談的非常愉快而默契,我感到他是一個非常有智慧,有經驗,公正的律師,他應該會幫我打贏這場官司。</p><p class="ql-block">這時離我們遞交欠款明細帳單<span style="font-size: 18px;">的截止日期(2月2日)還有幾個星期,我想等離得近些再去隨訪JY律師,看他準備好了沒有。到了還剩一個星期的時候,我問JY的助手,材料準備好了嗎,她幾次都回答說JY很忙,還沒有準備好。到1月31號時,材料還沒準備好;我有點擔心他們會誤了時間,而且還要算上郵寄的時間;她說他們可以從網上遞交材料,而且不需要提前遞交,因為法庭絕不會提前處理任何案件的。她讓我放心,說他們從來沒有逾期遞交過任何材料。</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2月2號那天下午,JY的助手給我打電話說,材料已經從網上遞交給法庭,而且收到回執,表明法庭已按時收到材料,這時我才放下心來。現在就等AP遞交她的辯解材料了。</span></p> <p class="ql-block">這中間還有一個小插曲:我問律師JY如何處理AP留在我辦公室里的那些家具和各種物品,JY說我可以記錄一下具體都有什么,列一個清單給他,然后他再告訴我如何處理。</p><p class="ql-block">我在1月13-14號那個周末又去了一趟辦公室。在進入辦公室時,我發現后門的鎖我用我的鑰匙打不開,但前門仍可以打開,我打電話給上次給我換鎖的人,希望他給我看一下怎么回事;他說那天他去不了,但他可以安排另一天去看。我就<span style="font-size: 18px;">把辦公室里主要的家具的物品都一一照相,登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剛剛登記完畢,突然聽見后門有動靜,一看有兩個強壯的中年男人從外面打開了我辦公室的后門,直接走了進來。我和老公都嚇了一跳,問他們是誰,干什么來了,怎么會有鑰匙開鎖;他們倒也和氣地說,他們是給他們的老板搬家具的;我問你們的老板是AP嗎?他們說是。我告訴他們,現在這個辦公室歸我所有,這是法庭的判決,不經我允許他們不能隨便拿任何東西;其中一個男人只好給AP打電話匯報此事;然后他把電話給我,說AP要跟我說話;我接過電話,AP說法官允許她在10天之內把她的家具和物品搬走,那天是第九天,她應該可以搬;我問她,你下面的人怎么能開我后門的鎖,是不是你又換鎖了?她說不知道(完全是在撒謊!)。我懶得跟這種無賴爭吵,就告訴她,可以把她的東西搬走,但搬走后必須把我原來的鎖換回來(我知道她不會換的,但還是要告訴她);她口頭上答應了。</span></p> <p class="ql-block">這之后那兩個男人就開始搬他們的東西,我們的關系也緩和了;其中一個男人還開玩笑說,他以為我老公要動手打他們呢;他說看我老公像會武術的樣子,有點害怕??</p><p class="ql-block">我們沒等他們搬完東西就離開了辦公室,又開車三個多小時回到家。</p> <p class="ql-block">2月3-4號的周末,我們再次去辦公室時發現后門的鎖用我的鑰匙還是打不開;我問JY我是不是應該自己把鎖換回來,他說是的。我就找上次給我換鎖的人,約了另一個時間再次換鎖。那次我和他通過電話視頻(Facetime)“見面”,這樣可以證明他換鎖是經房主允許的,而不是小偷破門而入。他換鎖時證明了那個鎖確實是被人換過(肯定是AP換的);他照了照片,又換了一個鎖,而且可以讓我用原來的前門鑰匙開前后門的鎖。</p> <p class="ql-block">這是AP換上去的鎖,又被換下來了</p> <p class="ql-block">這是新換上去的鎖,仔細看還是和AP換上的鎖有差別</p> <p class="ql-block">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到了3月2號,AP遞交她的辯護材料的截止日期。那天我把這事忘了,還是JY的助手給我打電話才提醒了我,她說她查了法庭的情況,沒有找到AP的辯護材料已經備案的顯示。她說她下一個工作日再去打電話問一下法庭,確認一下。果然,她確認了AP并沒有遞交她的材料。我問JY,她如果不遞交會怎么樣?JY說這對AP自己非常不利,她可能失去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我們贏的可能性就更大。我聽了更有信心了。</p> <p class="ql-block">3月15日是我們下次出庭的日子,我問JY我需要如何準備?是否要先和他見面,或談談如何準備?JY說他會在3月13-14號給我打電話聊聊,但不需要提前見面,我也不需要提前很長時間去法庭。我跟JY的助手要了他的照片,也把我自己的照片發給他們,至少大概互相知道我們的長相。</p><p class="ql-block">出庭的時間是上午十點,我想我提前4小時從家里出發,即使路上有點堵車也不會晚,這樣我們就不用住旅館了。我們按照計劃出發,結果那天上午9:30就到了法庭。我們有充足的時間在門口照幾張像,休息一下,再進去。我進去時,法官還沒到,JY律師也沒到。我就坐下等待。</p><p class="ql-block">10點整,法官來了。我們像往常一樣,起立,說禮儀的話,然后開庭。這次是個不同的法官,一個女士,安排的案件數量較少(大概共5-6個),但每個案子都給充足的時間讓原告和被告雙方陳述他們的觀點。我在那兒聽了一會兒,律師JY來了,跟我打了個招呼就坐在我旁邊。在這之前,我又用余光注意到AP好像也來了,坐在我右后方。我悄悄告訴JY那個人可能是AP。</p><p class="ql-block">我們前面有好幾個很長的案子,JY叫我跟他出去一下。我們到法庭門口的小會議室里談了談:JY說他又仔細看了一下我和租客的合同,里面沒有明確說明我可以索取“accelerated rent”, 即提前拿到全部租金(如果租客提前違約的話),他覺得讓法官批準被告繳付全部五年的租金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我們要求法官批準AP繳付租金到今年年底的可能性很大;我完全同意他的觀點,而且我覺得能要到這個數量我就非常滿意了。我們倆一拍即合,決定由JY向法官提出這個索賠方案。然后我們又回到法庭里面坐下等候。</p><p class="ql-block">大約11點多的時候,法官叫到我們的名字了。我和JY一起走到前面,這時AP也從另一側走到前面。JY先向法官陳述事實,他言簡意賅,直奔主題,按我們討論的方案,明確提出我們只要求被告付她到今年年底為止所欠的租金,逾期費,利息,和我已經用于此事的花銷,如換鎖,電費,煤氣費,律師費,等等,共6萬多美元。法官做了詳細的筆記,沒有提出任何疑問;然后法官問AP有什么說的沒有,AP說她現在要辯解;法官問:你為什么沒有提前按時遞交辯解材料?AP說她不知道要提前遞交;法官說上次出庭時已經明確告訴她何時要遞交這些材料,現在想辯解已經太晚。法官當時就宣布判決:完全同意JY律師提出的要求;你們(原告和被告)可以到法庭辦公室領取判決書。AP說,我要上訴(appeal)。但那是以后的事了,當天的判決已不能更改。</p> <p class="ql-block">我和JY律師走出法庭,我問他:AP要上訴,這將是怎樣一個程序?JY說:她可以上訴,但她必須預付今天判決書上的全款給法庭,稱為“保釋金”(“Bond”),然后才可能上訴。如果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一個月)提供充足的證據,到時法庭就會把保釋金直接付給我。如果她提供足夠的證據,那就要再次出庭。我又問,如果AP對判決置之不理,也不付錢,怎么辦?JY律師說,法律上他們有辦法去AP的私人財產那里索取賠償,比如凍結她的銀行賬戶,給她的房地產掛上有“負債”的標簽(Lien),這樣她如果要賣她的房子就必須先付掉這個債才行。</p><p class="ql-block">我聽了以后覺得基本上我是應該拿到她的所有欠款了,心里很高興。同時我也感到美國的司法部門制度很健全,公正,合理,考慮周全,對違法的人和事絕不手軟,對受害者給以公平的待遇。</p> <p class="ql-block">從法庭出來以后,我和老公在門口合影留念。</p> <p class="ql-block">此時已經春意盎然,維吉尼亞(Virginia)的州花,山茱萸(Dogwood)花,正在盛開,讓我們的心情更加愉悅。</p> <p class="ql-block">我們又回到我的辦公室,再次試開后門新換的鎖,發現還是有些問題;我又打電話給鎖匠,他當時不能去看,但他懷疑有人試圖撬鎖進入辦公室(break in)。</p><p class="ql-block">下午我和上次給我找租客的經紀人見面,希望他能再幫我找另一個房客,或者賣掉這座辦公樓。我給經紀人一把鑰匙,這樣下次修鎖的人可以和經紀人溝通,約時間修鎖。</p><p class="ql-block">至于AP,我們必須給她一個月的時間讓她決定是否要上訴。</p> <p class="ql-block">4月15號是AP遞交上訴材料的截止日期。那天我問律師JY是否知道AP有沒有上訴,但10天內都沒收到他的答復。我估計AP一定又采取她的慣用技倆:置之不理。AP一定以為她就是不給錢,我們也拿她沒辦法。我相信律師JY一定有辦法讓她交錢。就耐心等待吧。</p><p class="ql-block">4月25日,律師JY回復我說,AP確實沒有正式提出上訴,沒交保釋金(Bond),也不交欠款。正如我所料,她置之不理。我問JY他們不是應該可以從AP的銀行賬戶里直接獲取欠款嗎?JY說那需要時間,不那么容易。</p><p class="ql-block">看來雖然法官給了判決,執行起來還不是那么容易。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拿到任何AP的欠款。JY也曾經告訴過我,如果他很難幫我從AP那兒拿到欠款,他會把我介紹給另一種專門幫助客戶索取欠款的律師。看來我有可能會走這條路。</p> <p class="ql-block">從這次和租客打官司的事件中,我發現人群中總會有一些“渣人”,盡管你想盡辦法不要讓這樣的人成為自己的租客或跟他們打交道,有時還是避免不了會遇上他們。一旦你跟他們有了糾紛,只要你是正義的一方,就一定按法律法規辦事,對他們絕不手軟。</p><p class="ql-block">在美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我們是移民到美國的,但我們已經成為美國公民,理應受美國法律保護,不應該因為種族不同而受歧視。我的經歷已經證實了<span style="font-size: 18px;">這一點。</span></p><p class="ql-block">在事情無法自己解決的時候,一定要求助于法律的保護。我經歷的這個案件說明法官對案件的<span style="font-size: 18px;">審理和</span>法庭的判決都是公正的。雖然我還沒有拿到租客的欠款,但至少整個過程是合理的。</p><p class="ql-block">另外我們對事情的結局也不能過于樂觀。比如這次我打官司雖然贏了,但還不知要多長時間才能拿到欠款。碰到這種“渣人”,對法庭的判決都置之不理,如果不把她有足夠存款的銀行賬號拿到手,并辦好一切手續,恐怕一時半會還拿不到錢。對付這樣的人恐怕要打持久戰。我們要有足夠的心理和物質準備。</p><p class="ql-block">最后,我只能希望我在不久的將來能拿到AP的欠款,希望以后不要再碰上這種渣人;我真心感謝美國這個公正的國家和司法制度,保護著每一個美國公民的權益和權利,作為移民美國的華人我深感幸福和自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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