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圖/網絡</p> <p class="ql-block"> 去年,母親病故,在公墓那辦理了與父親合葬。那個墓地是民政部門的國有墓地,使用年限為二十年,二十年滿要交管理費,一次性繳納,父母的那塊墓地約1.3平米,七千多元的管理費。由此,腦中胡思亂想。</p><p class="ql-block"> 一是,如到期不繳納管理費,大概率是通知親屬,過期恐就按無主墓地處理,也就意味著“挫骨揚灰”。</p><p class="ql-block"> 二是,活人居住的房屋按七十年大產權計,到期后,可繼承,可出售,價格隨行就市,不會“強拆”。而墓地只二十年,既無產權更無法“繼承”,也無法買賣。</p><p class="ql-block"> 三是,活人居住的房屋既可夫妻同屋,也可分室而睡;或與子女共居一室;而墓地則不可,最多夫妻二人,提前躺里面占上也不可能。</p><p class="ql-block"> 四是,隔了兩、三代后,還有人去祭奠一個從未見過的先祖嗎?</p><p class="ql-block"> 現在時興海葬,但據說也價格不菲。國人常言“死者為大”,但在墓地里的死者如為二十年后的搬不搬家傷腦筋,實在不好。</p><p class="ql-block"> 又再想,如真有冥界,那被挫骨揚灰的魂與后進的豈不是要到天庭打官司。不知天庭對此有何規定,能否平息那些紛爭,活著不太平,死了就不要再鬧了。</p><p class="ql-block"> 我不知非洲那些原始部落如何對待逝者,但知道人類進入了文明時代,將逝者安葬于墓地是絕大多數民族的禮儀,也符合國人“入土為安”的理念。如果亡人入了土還不安,這,讓活人和躺在里面的“人”很有些忐忑,亡魂的“居無定所”會給天庭添麻煩。</p><p class="ql-block"> 思來想去,為后人計,還是一切從簡為好,免去身后諸多不確定的事情。</p><p class="ql-block"> 這篇小文也只能是在清明前后念叨一下,愿躺在里面的“人”安息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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