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37, 35, 8);">文化經濟解決市場經濟的病癥</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18px; color:rgb(237, 35, 8);">綠色消費創業</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18px;">讓消費資源變成勞動資本的價值資產</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0px;">壹聯社·人文生態鏈云公共服務平臺</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財富三次分配</b></p><p class="ql-block">首先,創建“利益共同體(個體·集體·公共體)”,在綠色消費商業經濟領域,做好財富第一次分配,為財富第二、三次分配設定目標。?</p><p class="ql-block">其次,創造“事業共同體(個體·集體·公共體)”,在社會公共政務領域,做好財富第二次分配,為財富第三次分配制定目標。?</p><p class="ql-block">其次,創立“生命共同體(個體·集體·公共體)”,在文明道德文化領域,做好財富第三次分配,讓財富源于人民,服務于人民達定目標,為人類進入理想的命運共同體(共產主義)社會做好基石準備。</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三次分配理論是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b></p><p class="ql-block">第一次是由市場按照效率原則進行的分配;</p><p class="ql-block">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側重公平原則,通過稅收、社會保障支出等這一收一支所進行的再分配;</p><p class="ql-block">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動下,通過個人自愿捐贈而進行的分配。</p><p class="ql-block">第三次分配方式最早是由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在其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與市場經濟》一書中提出來的。</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如何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厲以寧教授在1992年的《論共同富裕的經濟發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影響收入分配的三種力量”,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與市場經濟》一書中又做了進一步闡釋。他表示,收入不應只有市場、生產要素進行首次分配,而是要政府加強調節、引導慈善事業的“三次分配”,通過“三次分配”可解決收入分配難題。</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提到“三次分配”,</span><b style="color:rgb(1, 1, 1);">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在《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富裕這一光榮而艱巨的歷史任務》一文中,厲以寧教授深刻分析了“富強”的內涵與現實意義,并提出“爭取實現最大的制度紅利——社會和諧紅利”,并用專門章節對“三次分配”進行解析。</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把個人勞動與經營的能力和積極性這一因素撇開不談,影響收入分配的大體上有三種力量:</b></p><p class="ql-block"><b>第一種力量是市場機制。</b>個人提供的勞動數量與質量究竟能得到多少報酬,個人的經營收入的多少,以及個人的債券、股票、存款的利息(股息)收入究竟是增長還是減少,在社會主義條件下, 全都與市場機制的作用有關。</p><p class="ql-block">即以企業職工的收入(包括工資和資金)來說,雖然這些職工并不同市場直接發生聯系,但由于這些職工所在的企業是同市場直接聯系的,企業的產品是否得到市場的認可,是否有銷路,企業是否盈利,這一切又會影響職工的收入狀況。因此,<b style="color:rgb(237, 35, 8);">市場機制影響著收入分配。</b></p><p class="ql-block"><b>第二種力量是政府。</b>政府對收入分配的影響主要反映于兩個方面。<b style="color:rgb(237, 35, 8);">一方面,政府制定工資標準與工資級差。</b>政府所制定的這些標準與級差不僅直接影響政府機構工作人員的收入,而且也對企業的工資標準與工資級差發生影響。</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另一方面,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如對收入偏高者的收入征收所得稅等,</b>對低收入戶實行救濟、 補助、扶植等。</p><p class="ql-block"><b>第三種力量是道德力量。</b>它是超出市場機制與政府調節的力量之外的又一種可以影響收入分配的力量。</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如何做好“三次分配”?</b></p><p class="ql-block">厲以寧教授認為,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會協調與發展方面依舊會留下一個空白。不管留下的空白較大還是較小,都意味著在社會協調發展方面還有一些工作要去做。因此,從收入分配的角度來看,“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就突出了。</p><p class="ql-block">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們自覺自愿的一種捐贈,因此它的影響是廣泛的,它所發揮作用的領域是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無法比擬的。</p><p class="ql-block"><b>關于“如何做好三次分配”,厲以寧教授也指出過解決路徑。</b></p><p class="ql-block">厲以寧教授表示,第一次分配中,可以通過三個途徑來解決收入分配問題:</p><p class="ql-block"><b>第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b>因為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不提高,當然無法提高勞動收入水平,那么勞動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例就下降了。而且一旦最低工資標準有所提高,其他相應工種和等級的工資待遇就會提高。</p><p class="ql-block"><b>第二,農產品銷售價格要逐步提高。</b>在農村,種糧食是最不掙錢的,種糧食的人是很窮的,所以農產品銷售價格需要逐步提高。</p><p class="ql-block"><b>第三,要大力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推行農業產業化,讓農民從延伸產業鏈條中得到更多實惠。</b></p> <p class="ql-block">厲以寧認為,在第二次分配中,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考慮解決收入分配問題:</p><p class="ql-block"><b>第一,對貧困戶和災民進行救濟。</b>政府要加大對貧困地區扶持力度,出臺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根據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實施不同的扶貧項目。</p><p class="ql-block"><b>第二,利用稅收調節。</b>如個人所得稅問題,不僅僅在于提高征稅的起征點,更重要的是根據家庭的負擔,根據家庭的收入來調節稅收。因為單身的人與有家庭有孩子的人,他們的負擔是不一樣的。</p><p class="ql-block"><b>第三,現在是到需要考慮遺產稅、贈與稅</b>這樣一些問題的時候了,這是第二次分配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p><p class="ql-block">關于第三次分配,厲以寧表示,凡用于公益事業的捐獻,應該免稅,讓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財產用于公益事業,這也是國外的一些經驗。</p><p class="ql-block">從第三次分配著手,相信可以縮小現在的貧富差距。收入分配問題,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也關乎改革發展穩定之大局。</p><p class="ql-block">第三次分配也越發受到高層和各方關注:</p><p class="ql-block">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p><p class="ql-block">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提出,要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p><p class="ql-block">此次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再次釋放出重要信號。經濟學家們認為,要進一步擴展第“三次分配”的范圍,增加個人捐贈的規模和總量,將潛力發揮出來,還需要制定好相關的制度和政策。</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什么是第三次分配?</b></p><p class="ql-block">針對中國收入分配現狀,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院長厲以寧提出了收入不應只有市場、生產要素進行首次分配,而是要政府加強調節、引導慈善事業的三次分配理論。</p><p class="ql-block">厲以寧表示,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一次分配";</p><p class="ql-block">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二次分配";</p><p class="ql-block">個人出于自愿,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可稱為"第三次分配"。</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所謂“第三次分配”,是相對于“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而言的。</b></p><p class="ql-block"><b>市場主導的分配是“第一次分配”,</b>是指在市場發揮調節作用情況之下,參加工作或進行投資的人,按市場規律取得自己的那一份收入。但由于每個人獲得的收入多少不一,總會形成收入的差距,而收入差距過大是不利于社會和諧的,于是就會有“第二次分配”。</p><p class="ql-block"><b>“第二次分配”是政府主導下的收入分配,是指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政策等進行收入調節。</b>比如,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也包括了對于財產較多的人征收的財產稅(如房產稅),對于貧困戶則給予津貼、補助等,都屬于“第二次分配”。政府通過收入的調節來縮小社會上的收入差距。通過這種方式,每個人的收入都成為稅后收入,而低收入人群不僅不用繳納所得稅、財產稅,而且還能得到政府發給的津貼或補助。</p><p class="ql-block">“第二次收入調節”以后,社會上還存在較大收入差距,這時就進入“第三次分配”。</p> <p class="ql-block"><b>“第三次分配”,</b>通常是指基于道德力量作用的收入再分配,包括通過社會公益事業把人們捐贈的錢財用于幫助低收入家庭,也包括人們自愿從事的幫助低收入家庭脫貧的捐獻,如幫助孤寡老人、病人、殘疾人、兒童,還包括人民自愿提供的各級各類學校的獎學金等。此外,在針對洪水、地震、泥石流、長期干旱的地區救災活動中,也會有不少人或向慈善機構捐獻,或自行向受災群眾捐款,這些都屬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疇。</p><p class="ql-block">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第三次分配”的捐款數額是逐漸擴大的。中國也有相同的趨勢,相關的法律法規正日益完善。</p><p class="ql-block">“第三次分配”與倫理、文化息息相關。厲以寧教授在《中國經濟發展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一文中,專門列出“重視第三種調節——文化調節”一小節。他提出,在我國過去的幾千年歷史中,相當多時期處于動蕩階段。那時市場是失靈的,政府是癱瘓的,但社會之所以得以延續下來,靠的就是道德的力量。有了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后,道德調節也應發揮作用。我們要重視第三種調節,即通過道德力量來調節,也就是文化調節。</p><p class="ql-block">第三次分配,即在道德力量作用之下的收入分配,與個人的信念,社會責任心或對某種事業的感情有關,基本上不涉及政府的調節行為,也與政府的強制無關。</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為什么要進行第三次分配</b></p><p class="ql-block">三次分配體現的是一種社會文化、道德水準和文明程度,而不是制度的強制約束。</p><p class="ql-block">三次分配是公民參與幫助弱者的渴望,和完善自身道德的內在要求。</p><p class="ql-block">三次分配的實現情況,與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水平成正比。在社會總體收入水平和社會進步比較低的階段,三次分配往往不易彰顯出來,只能更多的是一種分散的、零散的、短期的、自發的個體行為,而且慈善捐助數量很小。而當人們收入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比較高的階段之后,三次分配才能夠發揮出更加明顯的作用。"</p><p class="ql-block">成思危副委員長曾明確表示,……三次分配要講社會責任,富人們應當在自愿的基礎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財富,幫助窮人改善生活、教育和醫療的條件。"完全指望第三次分配大幅度縮小貧富差距并不現實,但應該看到三次分配將來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起很重要的作用。</p> <p class="ql-block">提倡三次分配,也是希望富裕階層人士增強回饋社會的意識。</p><p class="ql-block"><b>政府要積極促進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b></p><p class="ql-block">慈善公益事業在許多國家不僅彌補了各種正式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缺漏,同時還具備軟性的調和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進而提升公眾社會責任與社會公德的功能,扮演著積極促進互助友愛、提升文明道德的角色。</p><p class="ql-block">因此,無論是從完善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角度,還是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都需要大力發展慈善公益事業,并通過慈善公益事業來促使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有機結合,進而塑造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積極向上的道德標準。</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第三次分配主體、內容和新特點</b></p><p class="ql-block">一是資源貢獻者已不局限于社會財富金字塔頂端的少數個體或家族,而廣泛覆蓋大部分的社會群體。</p><p class="ql-block">幾十年來,很多國家和地區中慈善捐贈主體正呈現“平民化”“中產化”的發展趨勢。統計發現近年來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在各類基金會中的捐贈占比不斷提高,呈現出廣大中產階層日益增長的公益熱情和慈善文明。</p><p class="ql-block">這一趨勢有學者從實驗經濟學的“溫情效應”研究來解釋:第三次分配中不僅受贈方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捐助者的成就感、意義感也在增加。</p><p class="ql-block">二是志愿性屬性給貢獻者以“主動性、選擇性”,即選擇慈善支持的內容和方式。</p><p class="ql-block">內容上,慈善行為已超出貨幣或實物捐贈,形式多樣的志愿服務等公益慈善行為愈發普遍;</p><p class="ql-block">方式上,技術進步為慈善行為開辟了新的方式與渠道,例如網絡捐贈、社交平臺捐贈和眾籌等。</p><p class="ql-block">公益慈善行為的內涵更加豐富,不僅僅體現為財富和實物直接從擁有者流動到匱乏者的模式,更包括有情懷和理念的捐贈者自發建設或者支持建設能使公眾受益、社會受益的公共產品與服務。 </p><p class="ql-block">三是所涉及行業也已從最初的扶貧濟困擴展到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環保等諸多領域,惠及民生領域廣大公共事業的進步。尤其是在經濟社會發展越發依靠更有創新性的高等教育和科學技術進步的當下,一些可能產生突破性、顛覆性成果的基礎科研和技術轉化領域,其高投入、高風險、長周期的特點以及一旦突破后對公共利益的提升、對科學事業的普遍性貢獻,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與投入。 </p><p class="ql-block">四是蘊含的價值取向突破了紓困扶弱的局限,開始具備了鼓勵科學探索、推進社會進步、造福全人類、促進世界更加和平和諧等深刻意蘊。“分配即正義”,分配本身都包含著價值取向。在初次分配中刻意增加勞動報酬的比重,這是明確的價值觀導向;在再分配中調節城鄉、區域、不同群體間的分配關系,促進共同富裕,同樣給予十分明確的價值取向。</p><p class="ql-block">而在第三次分配中,社會力量所從事的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服務等方式都有著深刻的價值內嵌,其行為本身也彰顯著大愛與共享的理念,帶動著“滴水之恩涌泉相報”“知恩報效愛心傳遞”等公益慈善文化的融入與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弘揚與升華。</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抓住時機</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建設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政策體系</b></p><p class="ql-block">完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稅收與行業法律體系。健全的捐贈制度和寬松的政策環境,充分發揮稅收對社會捐贈的激勵作用,能最大限度地激發企業和個人的慈善捐贈熱情。</p><p class="ql-block"><b>發達國家對稅收相關的捐贈激勵實行“疏堵”結合:</b></p><p class="ql-block">“疏”指免稅待遇以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免稅法律法規為保障;</p><p class="ql-block">“堵”指采取較高的遺產、贈予和奢侈品消費類稅種。自2016年《慈善法》實施以來,民政部及相關部委共出臺了21項公益慈善領域的政策文件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的“規范化”和“可持續”發展。</p><p class="ql-block">目前,我國民法典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當中。此間,立法有必要更加鮮明地對公益慈善捐贈予以鼓勵和支持,同時,在稅收方面也應予以實質性的優惠。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p><p class="ql-block">為了促進我國社會慈善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在完善國家層面立法的同時,各地也還需要為這些鼓勵促進慈善的法律落地作出更為細致的制度性安排,從而真正把四中全會精神和法律規定轉變為推動慈善組織發展的動力。 </p><p class="ql-block">明確政府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定位和作用,建設適合中國國情的慈善組織培育模式。</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慈善事業發展有三大模式:</b></p><p class="ql-block"><b>一是政府主導,</b>慈善組織由政府直接進行管理運營,通過財政部門支持以及動員社會成員等方式來籌集資金;</p><p class="ql-block"><b>二是社會主導,</b>慈善組織完全由民間私營部門運營,依靠平等競爭機制,通過減稅和免稅等方式獲得政府資助;</p><p class="ql-block"><b>三是政府社會相結合,</b>政府主要承擔行業監管責任,并適當運用財政杠桿和“負向擠出效應”撬動全社會慈善捐贈。</p><p class="ql-block">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中曾存在政府監管定位模糊、社會慈善組織發展在缺乏監管與過度監管之間搖擺的情況。因此,在堅持黨對慈善事業發展的全面領導的同時,也要通過明確政府監管職責方位,在慈善事業中引入高效管理和競爭評價機制而針對性地提高整個社會公益事業的效率。</p><p class="ql-block">加強慈善組織隊伍建設,建立內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有效監督機制。慈善組織隊伍建設方面,應著重從建立專業化和職業化的慈善組織團隊、加強慈善組織公信力建設、提升信息公開透明水平、建立慈善資金使用跟蹤反饋機制、增加善款善物流向的透明度幾個方面入手,加強慈善組織內部監管。</p><p class="ql-block">此外,健全新聞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監督和制約機制,加強社會對慈善組織運作的外部監督。尤其要高度重視籌募后善款善物使用的規范透明及高效,必須有效管控“黑天鵝”類風險。</p><p class="ql-block">當前這個發展階段,我國大批的慈善資源籌募者缺乏專業化的理性分析和嚴格的項目管理機制,其所帶來的風險很容易從局部、個別而爆發,影響我國第三次分配的大局成敗。</p> <p class="ql-block">個人通過自己的經營或提供的生產要素而取得一定的收入,這是個人經濟行為。社會對于個人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的認可或限制,則是社會的規范。</p><p class="ql-block">由于人們的社會地位和利益不同,倫理觀必然不同。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總是用自己的倫理思想去維護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善惡標準去否定不利于自己的行為,并要求在廣泛范圍內按照自己的利益來調整人們的行為和各種關系。</p> <p class="ql-block"><b>厲以寧教授,</b>男,漢族,中共黨員、民盟盟員,1930年11月出生,江蘇儀征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北京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曾任民盟中央副主席,第七屆、八屆、九屆全國人大常委,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他是我國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論的學者之一,參與推動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主持起草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參與推動出臺非公經濟36條以及非公經濟新36條,對我國經濟改革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另外,在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國有農墾經濟體制改革以及低碳經濟發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榮獲教育部第六屆及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2018年12月18日,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被授予“改革先鋒稱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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