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上午到庭后,看了檢察院的起訴書,感覺這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簡單,涉及犯罪金額共計45000元(為詐騙犯罪提供銀行卡轉賬),犯罪嫌疑人獲利僅1000元。應該說這個案子案值較小,犯罪嫌疑人已供認不諱,適用于簡易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也系初犯,可適用于緩刑。然而一看到犯罪嫌疑人戴著刑具被押著上法庭,不由我吃了一驚(因為一般對適合緩刑的嫌疑人均采用取保候審的辦法),怎么有這樣嚴重?聽了方庭對案情的介紹,才知道今天是重新開庭。上次(3月31日)準備用簡易程序審理,擬判犯罪嫌疑人退還犯罪所得15000元、罰款5000元,共計上交罰沒款20000元,擬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零八個月。犯罪嫌疑人也向法庭承諾當日交清罰沒款。然而犯罪嫌疑人上午說還差5000元,叫父母轉過來一起交。法官說那你先交15000元也可,余款下午再交。那知到了下午準備開庭審理時,傳喚嫌疑人到庭竟人面不見、電話不接,一別了之。面對如此欺騙法庭、藐視法律的行為,法院即動用公安直接抓捕。被抓捕后,犯罪嫌疑人父母親戚均打電話(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男、22歲)給法院,請求交款放人。法院明確告知:交款可以,放人?不可能!</p><p class="ql-block"> 開庭時,犯罪嫌疑人父母也為他請了律師,對檢察院的起訴也均表認可,愿意接受法庭的審判。最終法庭綜合各方面因素,判處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退還犯罪所得1000元、并處罰金5000元。</p><p class="ql-block"> 閉庭后,出來碰到旁聽席上被告的親屬。我對他們說,不知你們親屬怎么想的,能為他請律師,就不能為他交罰款?難道他這個年輕人一年多光陰還不值2萬元錢?真不知你們怎么想的!</p><p class="ql-block"> 自從加入這個隊伍后,前前后后也陪審過幾十件案子,今日的案子,真讓人跌破眼鏡。一般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如實交待,積極退贓交納罰款,爭取從寬處理。當然,也有狡辯的、避重就輕的,甚至抗拒到底的。像今日這種認罪態度極好,看似配合法庭工作,卻就是不交錢,愿以這區區2萬元錢,換坐一年零四個月監牢的人,真不知是如何處世的。</p><p class="ql-block"> 哎!這世界上的人呀,真是說不清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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