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1950年7月23日,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對一切反革命活動必須及時地采取嚴厲的鎮壓。</p> <p class="ql-block"> 新中國成立之初,各地還潛伏著國民黨派遣特務等各種反革命分子約60萬、反動黨團骨干分子約60萬。這些反革命分子對人民政權斗爭的策略是“長期潛伏,等待時機,重點破壞與暗害活動”。在一些新解放區,反革命分子的活動非常猖狂。美帝國主義發動侵朝戰爭后,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氣焰更加囂張。他們制造謠言,破壞廠礦,搶劫物資,刺殺干部,組織武裝暴亂,嚴重威脅了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人民政權的穩定。</p><p class="ql-block"> 因此,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制裁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成為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勝利成果的緊迫任務。</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為了鞏固新生政權,恢復國民經濟,必須開展一場鎮壓反革命活動。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關于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指示》。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全面貫徹“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堅決鎮壓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p> <p class="ql-block"> 從12月起,全國掀起了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運動,重點是打擊土匪、特務、惡霸、反動黨團骨干和反動會道門頭子。</p> <p class="ql-block"> 1950年12月至1951年9月,毛澤東主席為黨中央起草了一系列關于鎮反運動的指示,為防止“左”右偏差,推動運動深入發展,起了具體指導作用。</p> <p class="ql-block">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規定了處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則和方法。同年春,鎮壓反革命的群眾運動形成了全國性的高潮。</p> <p class="ql-block"> 1951年5月,為了更好地開展鎮壓反革命活動,中央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公安會議,通過了《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確定了今后的斗爭任務。會后,運動轉入對已查出的社會上的反革命進行處理和內部清查階段。</p> <p class="ql-block"> 從1950年10月開始至1953年上半年,歷時兩年多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結束。全國除少數地區外,基本上肅清了國民黨殘留的反革命勢力,并清除了一批帝國主義間諜。曾經猖獗一時的匪禍,也已基本撲滅,中國社會出現了安定的局面。鎮壓反革命運動有力地掃除了反革命殘余勢力和反動組織,為鞏固新生政權,保證土地改革和經濟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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