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從張扣扣滅門慘案說開去</p> <p class="ql-block"> 四年前的2018年除夕,陜西漢中發生一起父子三人同時被殺的震驚全國的滅門兇殺慘案。兇手張扣扣因22年前其母因鄰里糾紛雙方械斗中被鄰居王正軍傷害致死,時年13歲的張扣扣懷恨22年后實施報復而釀成驚天慘案。2019年1月8日張扣扣被依法判處死刑,并于當年7月17日已被執行死刑。這段橫跨22年的恩怨情仇演繹出的人間悲劇雖已告一段落,而此案所引發的爭議及社會影響仍在延續。直到現在,網絡平臺上仍有眾多網友為張扣扣鳴不平,并發動簽名聯署要求法院對此案啟動重審程序。</p><p class="ql-block"> 這里有必要先簡要捋一下這起驚天慘案的前因后果。張王兩家原本是多年的友鄰,兩代人還認過干親。1994年村里決定稻米加工廠由個人承包,張王兩家同時向村里提出申請,后經協商約定,先由王家承包兩年,再由張家承包兩年,如此兩年輪換一次。當時雙方出于信任未立字據或簽協議。沒想王家承包兩年期滿后,背著張家又繳了續租費,和村里簽了承包協議。張家因口說無憑只好作罷,從此兩家結下梁子形同陌路。</p><p class="ql-block"> 我國民間有句老話,叫“忍一忍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然而,張扣扣的父母卻始終咽不下這口氣,從惡語相向,到肢體沖突,再到持械斗毆,最終釀成殃及兩個家庭五條人命的驚天慘案!這當中有太多太多的教訓值得人們深思和記取。</p> <p class="ql-block"> 首先是王家見利忘義,言而無信。當時張家礙于鄰居情份讓王家先承包兩年,而王家非但不感恩,反而矢口否認兩年前的口頭約定,讓張家吃了啞巴虧。就為這點事埋下禍根,終至父子三人同時死于非命。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張扣扣家呢,如大度一點,信奉“吃虧是福”,相信“東方不亮西方亮”,條條大路通羅馬,何至于發展到后來母子倆先后命喪黃泉。有時候生死就在這一念之差,這教訓不可謂不深!</p><p class="ql-block"> 教訓之二,張母被傷害致死后,張家悲痛之余把人抬到王家鬧尸。為查明死因,依法解刨尸體查明死因本無可非厚,可解剖尸體卻安排在野外無任何遮攔的板車上,且在眾人圍觀下進行。13歲的張扣扣就這樣親眼目睹母親被剝去全身衣服,被一刀一刀剝掉頭皮,鋸開頭顱骨……這血腥的一幕,別說心智尚未成熟的張扣扣,就是成年人也無法承受。就這樣,在少年張扣扣心里種下了仇恨的種子。如當時法醫能講一點職業操守,無論從尊重死者及其親屬,還是從有利于其未成子女的健康成長出發,換一個隱蔽一點的環境,張扣扣后來很可能也不致走到最后這一步。</p><p class="ql-block">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人死不能復生,活著的人總還要把日子過下去。然而,張父卻未能從悲痛中走出來。他不知道兇手王正軍未滿十八歲不適用死刑的法律規定,也不知道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差別,更不知道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的區別,對王只判了七年本就不服,結果王正軍因服刑期間表現好只關了四年不到就被釋放更是無法接受。他認為這里面一定有貓膩,便常和兒子念叨,自古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八成是王家把辦案人員都買通了。原本已埋下的仇恨種子,此刻又被施以“忿忿不平”這個毒肥開始瘋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張扣扣的復仇心理不能說與這沒有關系(有經驗的老公安抓人、銬人通常都避開他們的孩子正是基于這種考慮)。如果張父能節哀順變,考慮到孩子今后的成長,多一些正面教育引導,而不是默認甚至縱容孩子的復仇心理,張扣扣的人生很可能會改寫。這是教訓之三。</p> <p class="ql-block"> 教訓之四,從法律層面說,年滿十八周歲即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旦犯罪就得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張扣扣當年參軍服役,帶兵干部問他為什么要參軍?他嘴上說是“保衛祖國”,內心想的卻是“強身健體,為母報仇”。在法庭上,他仍堅持“一個男人如果連自己的母親都保護不了,何談保家衛國?活著還有什么意義!”可見,張扣扣作為一個曾經在武警部隊服役兩年多,受過法律教育的新時代年輕人,卻仍是一個典型的法盲。按法治原則,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違法犯罪的行為不會得到法律的寬恕和原諒。張扣扣的悲劇在于,他根本就不知道,就算他母親之死處理不公,確有冤情,也只能在法制框架內解決,通過法律渠道申冤討回公道,而絕對不能以暴制暴,動用私刑。</p><p class="ql-block"> 教訓之五,所有領導者、管理者、執法者都應對權力有所敬畏。執掌了生殺予奪大權,就要恪盡職守,維護公平正義。在承包稻米廠問題上村干部未堅持原則,讓張扣扣家吃了“啞巴虧”尚在可容忍的范圍內。而在處理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問題上,張家最終拿到手的賠償金只有9639.3元,其中還要除去法定的8000元喪葬費,實際賠償金僅1639.3元。理由是王正軍尚在讀書,其監護人家庭困難。可當地村民都知道,王家再困難,也困難不過張家。無論怎么說,這樣的處理顯失公平,張扣扣的忿忿不平并實施報復不能說與這沒有一點關系。</p><p class="ql-block"> 教訓之六,預防社會重大突發事件和惡性案件,不僅是政府職能部門的事,社會各界、相關部門都有責任見微知著,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針對張扣扣父子文化低,不懂法,又是受害一方,如果普法宣傳能把具體法律條款上門宣講解釋到位;如果有心理醫生能對癥下藥,耐心細致地做好張氏父子的心理輔導;如果張扣扣退伍回鄉后,有關部門能作為特殊安置對象,在扶貧就業方面施以援手,讓他切身感受到政府的關懷和社會的溫暖,善莫大焉!我相信張扣扣的人生大概率會改寫。再多說一句,執法辦案部門不能僅滿足于不辦錯案,也不能僅滿足于嚴格執法,不枉不縱,而要把爭取當事人尤其是被處罰一方的理解并滿意作為始終不渝的追求。</p><p class="ql-block"> 張扣扣被執行死刑已滿三年。三年來,許多正直善良的人(不排除也有別有用心的)始終在為張扣扣鳴不平,也有些仍在煽動炒作,利用輿情,要求重啟張扣扣案重審。竊以為,這是一種不清醒、不理智、不恰當的行為。張扣扣復仇案歷時二十三年,涉及兩起重大案件,殃及兩個家庭五條人命,后果極其嚴重,兩個家庭都非常值得我們同情,其社會負面影響不容小覤,許多問題需要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從道德與法制高度認真反思吸取教訓。道德和法律(或稱德治與法治),是現代社會秩序治理的兩塊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又相輔相成的重要基石。從對行為人約束的標準來說,道德的標準高于法律,但從約束力強度來說,法律遠強于道德。法律約束具有強制性,是一種“剛性”的約束,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也就是“紅線”。一個人違反了道德,比如王家在承包稻米廠的問題上信而無信,以強凌弱,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會受到指責、吐棄和鄙視,但其行為并未觸犯法律,也就不會產生法律后果,可以繼續我行我素。但與張扣扣家發生肢體沖突,并將張母打傷并且已致人死亡,那就產生了法律后果,觸犯了刑律,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這是強制性的,也就是剛性的,沒有余地也沒有例外。但在具體怎么處罰上,法律有其明確的界定,傷害致死性質惡劣后果嚴重會被處以死刑,性質一般,后果也不十分嚴重的,就可判處有期徒刑,其中不滿十八周歲不適用死刑并從輕或減輕處罰。</p> <p class="ql-block"> 法治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觸犯法律都必須受到法律懲處。王正軍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減刑假釋、提前釋放也是法律規定的,而且在法律框架內依法進行的。張扣扣一家對案件處理結果不滿并耿耿于懷,正是由于他們不知法,不懂法。由于不知道這些,張扣扣就誤認為王家買通了辦案人員,母親死得有冤,冤有頭債有主,就要找王正軍家“算總賬”,為母申冤,報仇雪恨。本來,在法律框架內,當事人對處理不服有多種救濟渠道,可以申訴,可以上訪,一次不行可以再次申訴上訪,復審后仍不服可以申請再審。然而,張扣扣還是因不知法不懂法,這二十多年中,他沒有對母親被傷害致死一案提出過任何申訴、上訪或復審后要求再審,就擅自決定以暴制暴,動用私刑自行了斷。這是現代法制社會所不能允許的!否則,人人都可以不通過法律途徑私刑報復,今天你報復我一下,明天我報復你一下,冤冤相報何時了。就拿張扣扣一案說,張母的死僅與王正軍有關,而與被張扣扣私刑殺害的王校軍沒有半點關系,誰能保證王校軍的子女今后會不會對張扣扣的家人再實施一次報復。如果這次容忍了張扣扣的私刑報復行為,法律還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雷池?今后誰都可以動用私刑殺戮,社會大眾的人身安全又如何保障?</p><p class="ql-block">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期待張扣扣一案給我們留下的不止是唏噓惋惜,更多的是反思和教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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