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font color="#ed2308"><b>內容提要:</b></font>“美育”在今天的地位愈來愈重要,但何為“美育”卻莫衷一是,涵義難明。本文在“美育”定義的歷史溯源中反思其不足,依據美是“有價值的樂感對象”,重新厘析“美育”涵義,指出“美育”是“情感教育”“快樂教育”“價值教育”“形象教育”“藝術教育”的復合互補,核心是“快樂教育”與“價值教育”,“藝術教育”不過是“價值教育”與“快樂教育”的特殊方式。“美育”工作應以形象教育、藝術教育為手段,陶冶高尚情感,引導追求有價值的快樂,創造有價值的快樂載體。</div><div><font color="#ed2308"><b>關鍵詞:</b></font>美育、情感教育、快樂教育、價值教育、形象教育、藝術教育</div> 2015年、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分別發布“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愈來愈凸顯了“美育”在今天學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然而,究竟何為“美育”,卻定義含糊,令人難以捉摸。一方面,現有的“美育”定義存在著“美育是審美教育”等同義反復的不足,或“美育是心靈教育”等大而無當的毛病,令人不明白“美育”的確切涵義和特殊定性,導致在實施方法上以偏概全,將“美育”等同于“藝術教育”。另一方面,因為“美育”定義不清,就干脆解構“美育”本質,取消“美育”定義,這在實踐上也更為有害。 “美育”的字面意義是“美的教育”,即關于“美”的教育。也就是教育人們如何認識美,培養人的審美能力或美感素養。而沒有經過這種培訓的人,往往不辨美丑、混淆美丑,以丑為美或以美為丑。有什么樣的“美”本質觀,就有什么樣的“美育”觀。離開“美”的本質的思考,要去圓滿回答“美育”是什么,結果只能緣木求魚。關于“美”的本質的思考答案是否圓滿,直接決定著“美育”定義是否圓滿。比如,如果認為美的本質是“和諧”,那么“美育”就是“和諧教育”;如果認為美的本質是“實踐”,那么“美育”就是“實踐教育”;如果認為美的本質是“自由”,那么“美育”就是“自由教育”;如果認為美的本質是“意象”,那么“美育”就是“意象教育”。然而在審美實踐中,“美”的涵義不是“和諧”、“實踐”、“自由”、“意象”等等所可概括,因而“美育”也就不是“和諧教育”“實踐教育”“自由教育”“意象教育”。 “美”是什么呢?亞里士多德早已深刻指出:“美就是自身就具有價值并能同時給人愉快的東西。”[1]他揭示美具有“價值”與“愉快”兩重屬性,是關于“美”的涵義的最精辟、也最寶貴的思想。遺憾的是,這兩點思想沒有得到后人應有的珍視。后人總是自以為是,試圖另辟蹊徑,殊不知離真相愈走愈遠。2016年,筆者完成、出版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樂感美學》(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用六十萬字的篇幅,論證了一個核心命題:“美是有價值的樂感對象”。本文以此為據,分析推衍、重新定義“美育”概念,為美育工作提出了不同于“藝術教育”的新路徑。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有益的參考。 <b>一、“美育”概念提出的歷史及其在新中國學校教育中走過的“Z”字歷程</b><div><b><br></b>理解“美育”的涵義,必須聯系它的發生、發展的歷史語境。<br>“美育”概念的提出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產物。1840年,伴隨著鴉片戰爭,中國的國門被打開,各種西方的學術紛至沓來,進入中土。“美育”這個概念伴隨著西方“美學”學說的譯介1901年首次出現于中國。辛亥革命推翻了幾千年的帝制,新式教育取代了四書五經的舊式教育。而“美育”作為與“德育”“智育”“體育”并列的“四育”之一,受到身為民國教育總長、著名美學家的蔡元培先生的大力獎倡,成為新式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此外,中國現代美育史上第一部美育原理專著也應運而生。在中國現代美育史上,有三位學者值得注意。</div> 一位是蔡元培。他最早將“美育”概念引進到中國,對“美育”的涵義作出“情感教育”的界定,并以教育總長的身份大力倡導“美育”、踐行“美育”,奠定了“美育”在學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地位。1901年,蔡元培在《哲學總論》一文中引入“美育”概念,這是“美育”概念在中國的最早出現。1912年,蔡元培在教育總長任上發表《對于教育方針之意見》,在“軍國民教育”(即體育)、“實利教育”、“德育”、“世界觀教育”之外,別立“美育”,主張以“五育”教化國民。1917年,蔡元培發表《以美育代宗教說》演講,著眼于“美”的無私的超功利的快感與利他的道德、宗教的聯系,提出著名的“以美育代宗教”[2]說。1919年,在“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關鍵之年,蔡元培發表《文化運動不要忘了美育》。1920年 12月7日,蔡元培在出國考察途經新加坡南洋華僑中學時,作《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演講,提出“健全的人格,內分四育”,即“體育”、“智育”、“德育”、“美育”,這是對王國維1903年提出的“四育”觀的吸收與改造。1922年,蔡元培發表《美育實施的方法》,明確指出美育在辛亥革命后新式教育中有一席之地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成果。他回顧說:“我國初辦新式教育的時候,只提出體育、智育、德育三條件,稱為三育。十年來,漸漸地提到美育,現在教育界已經公認了。”主張將“美育”不僅開展到“學校教育”中,而且開展到“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中。1930年,蔡元培為《教育大辭書》撰“美育”詞條,完整地表述了對“美育”的看法:“美育者,應用美學之理論于教育,以陶養感情為目的者也。”3] 第二位是王國維。他是最早提出“體育”“智育”“德育”“美育”四育并舉育人方針的學者,也是最早提出“美育即情育”的人,這些都為教育總長蔡元培所繼承。1903年,王國維發表《論教育之宗旨》一文,指出“教育的宗旨”是培養“完全之人物”。“完全之人物”包括“身體”和“精神”兩部分,所以教育應從“體育”“心育”入手。“心育”包括“智育”“德育”“美育”。所以培養“完全之人物”必須四育并行。在該文中,王國維還指出:“‘真'者知力之影響,‘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所以,“美育”即“情育”。[4]1904年,王國維發表《孔子之美育主義》,指出以“樂”“禮”育人的孔子“審美學上之理論雖然不可得而知”,然其教人,則“始于美育,終于美育”。[5] 第三位是李石岑。他曾于20世紀20年代初擔任商務印書館《教育雜志》主編。他在美育上的最大貢獻是會聚了當時包括1923年出版中國現代美學史上第一部《美學概論》的作者呂澂在內的幾位著名美學家,集體編寫、并在1925年出版了第一部《美育之原理》,提出美育是“美的情操的陶冶”,不同于“智育”是“智的情操的陶冶”,也不同于“德育”是“意的情操的陶冶”。 新中國成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起初吸收、繼承了民國學校教育四育并舉的做法,提出“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四育并行的教育方針。但這種情況在1957年之后發生了改變。改變的起因是1956年,毛澤東發表了《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文中提出:“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各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由于這段話中沒有提到“美育”,1957年以后,教育部將“美育”從教育學的理論體系中去除了,各種教材、課程中就不見了“美育”的蹤影。到了十年“文革”中,更是談“美”色變,因為“美”關乎花花草草、色彩艷麗的形式,而這在“文革”中被視為“封資修”的思想意識。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宣布“文革”結束。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標志著改革開放新時期的開啟。伴隨著對“文革”的反思和對極“左”觀念的撥亂反正,“美育”重新回到國家教育體系中,雖然有些姍姍來遲。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完整規定了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從此,“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這一教育方針被確立下來。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要盡快改變學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狀況,將美育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在“美育”中,“藝術教育”是主流。 2002年,教育部專門下達《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要求“各類各級學校應當加強藝術類課程教學,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開齊開足藝術課程”。2015年9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不僅要求把美育貫穿在學校教育的始終,而且對義務教育階段、普通高中、職業院校、普通高校的美育課程體系和目標提出了具體要求。2018年8月30日,在中央美術學院百年校慶之際,習近平總書記給學院8八位老教授回信,提出了“做好美育工作,要堅持立德樹人,扎根時代生活,遵循美育特點,弘揚中華美育精神”的時代課題。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將“美育”工作擺到了學校教育的重要日程。 不難看出,在新中國的學校教育史上,“美育”上承“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成果,走過了一個肯定“美育”、取消“美育”、重回并強調“美育”的“Z”字行程。經過四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在人民群眾的溫飽問題解決之后升起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際,“美育”在中小學教育和大學教育中的地位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受到高度重視。 <b>二、現有“美育”定義存在的自我循環、同義反復、大而無當及解構主義之弊</b><div><b><br></b>盡管“美育”的地位相當重要,但何為“美育”,如何遵循“美育”特點實施“美育”,現有的定義并不令人明白,讓人在實踐上難于操作。<br>《辭海》(1989年版)對“美育”的定義是:“美育,亦稱‘審美教育'‘美感教育'。通過藝術等審美方式,來達到提高人、教育人的目的,特別是提高對于美的欣賞力與創造力。”[6]這個定義的缺陷是:1、用“審美教育”“美感教育”解釋“美育”,解釋的賓詞中包含尚待解釋的主詞,自我循環,同義反復。人們不免要問:什么是“審美教育”?“美感教育”?同理,說“美育”能夠“提高對于美的欣賞力與創造力”,人們仍然不明白:什么是“美的欣賞力與創造力”?2、這個定義說“通過藝術等審美方式”,這個“等”指什么?除了“藝術”,還有哪些“審美方式”?沒有說清楚,讓人感到“美育”的“審美方式”仿佛就是“藝術”方式,“美育”就是“藝術教育”。顯然,二者是不能等同的。所以,《辭海》的定義是不能令人滿意的。</div> 百度的定義是:“美育,又稱美感教育。即通過培養人們認識美、體驗美、感受美、欣賞美和創造美的能力,從而使我們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養。”這個解釋的不足與《辭海》大同小異:解釋的賓詞中包含尚待解釋的主詞,自我循環。它沒有解釋“美”是什么,卻教人們去“認識美、體驗美、感受美、欣賞美和創造美”,從而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養”。人們仍然不明白:什么樣的理想、情操、品格、素養是“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養”?如何“認識美、體驗美、感受美、欣賞美和創造美”,培養“審美”能力? 那么,高層發布的意見是怎么定義“美育”的呢?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是這樣說的:“美育是審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靈教育。”其作用,“不僅能提升人的審美素養,還能潛移默化地影響人的情感、趣味、氣質、胸襟,激勵人的精神,溫潤人的心靈”。這個定義大概是從字典或美與專家那里參考過來的,因而不免存在著前面所說的缺憾。人們仍然不明白:什么是“審美教育”、“審美素養”?“美育是心靈教育”, “美育”的特殊性在哪里?難道“德育”“智育”不也是“心靈教育”?“美育是情操教育”,什么是“情操”?《意見》在“美育”概念的理論界定上含糊不清,在具體論述實施路徑時則將“美育”等同于“藝術教育”:“學校美育課程建設要以藝術課程為主體。”“學校美育課程主要包括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等。”然而,“美育”并不等同于“藝術教育”,其外延比“藝術教育”大得多。《意見》指出:“美育課程目標”“以審美和人文素養培養為核心,以創新能力培育為重點”。顯然,“人文素養培養”和“創新能力培育”不是藝術課程能夠全部承擔的使命。毋庸諱言,《意見》在學校美育目標與美育課程設計之間存在著明顯脫節。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是不是在“美育”概念的界定上更明晰一些呢?情況似乎也沒有多大改觀。《意見》說:“美是純潔道德、豐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審美教育、情操教育、心靈教育,也是豐富想象力和培養創新意識的教育,能提升審美素養、陶冶情操、溫潤心靈、激發創新創造活力。”該定義在解釋“美育”前先解釋了何為“美”,這是進步,但它對“美”的解釋是存在著以“善”代“美”的不足,因而“美育”就變成了“情操教育”“心靈教育”,實際上就是“德育”。說“美育是審美教育”,“能提升審美素養”,仍留下了何為“審美教育”“審美素養”的疑問。又說“美育”能“豐富想象力和培養創新意識”,難道“智育”不也是這樣嗎?“美育”區別于“智育”的特殊規定性到底在哪里,讀者仍然看不明白。 有感于現有的“美育”定義不能令人滿意,有專家干脆說:“美育”這個概念不可定義。這種明顯站不住腳的觀點由于受到以存在主義、現象學為基礎的解構主義、反本質主義思潮的支撐,卻言之鑿鑿,顯得理直氣壯。“美”沒有本質,“審美活動”也沒有本質,甚至“人”也沒有自己的本質規定性,“美育”定義的命運自然難逃其外。事實上,人類無論是日常交流還是學術交流,都離不開語詞。語詞都是有特定所指的。語詞所指是關于對象的類的統一性的抽象概括,俗稱“本質”。否定這個本質,人們將無法說話。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一個基本觀點,是承認事物的本質、規律的存在。在以馬克思主義為統領,建構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的現實語境下,追問“美”的本質、反思“美育”定義,給人們從事“美育”工作提供有效指導,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更有迫的現實意義。 <b>三、美育是情感教育、快樂教育、價值教育、形象教育、藝術教育的復合互補</b><div><b><br></b>蔡元培曾經指出:“美育者,應用美學之理論于教育。”毫無疑問,“美育”是“美學”理論在社會實踐中的應用。“美學”是什么呢?在德國鮑姆嘉敦創立“美學”這門學科及其以后的相當長時期內,“美學”都是指“美之哲學”,是思考“美”的本質及其引起的美感反應規律的理論學科。[7]“美育”實際上是把美學理論關于“美”的本質的思考結果應用到社會實踐中的產物。正如“美學”是“美之哲學”一樣,“美育”是“美之教育”。“美育”的使命,是告知人們如何認識美、欣賞美,今兒引導人們去創造美。認識美、欣賞美有個專門化的說法,叫“審美”。在此意義上,“美育”被表述為“審美教育”,任務是培養人的辨別美丑的“審美能力”。李石岑指出:“美育之解釋不一,然不離審美心之養成。”[8]此外,“美育”不能停留于培養人們僅僅成為美的被動接受者、欣賞者,應當鼓勵、引導人們成為“美”的積極創造者,所以“美育”還應是“美的創造教育”。</div> 無論說美育是“美的認識教育”、或者說美育是辨別美丑的“審美教育”,還是認為美育是“美的創造教育”,都必須先回答“美”是什么的問題。確定“美”的內涵是準確定義“美育”的前提。關于“美”,首先我們必須明確:“美”不同于“美感”。“美感”是主體面對對象中存在的“美”的感受,“美”則是審美主體面對的“對象”,所以又稱為“審美對象”。這是“美”的對象屬性。作為主體面對的審美對象,“美”有兩個最基本的規定性,即愉快性和價值性。綜合“美”的上述三個特性,所以說:“美是有價值的樂感對象。”[9]由“美”的愉快性、價值性和對象性,我們可以邏輯地推衍出“美育”的涵義是情感教育、快樂教育、價值教育、形象教育、藝術教育復合互補的完整認識。 首先,“美”的認知關涉主體情感反應,所以美育是“情感教育”。“美”這個詞,雖然呈現為審美對象的一種屬性,但卻是審美主體快感的客觀化、對象化。正如桑塔亞那揭示的那樣:“美是因快感的客觀化而成立的。美是客觀化的快感。”[10]就是說,當客觀對象在主體感受中引起愉快情感的時候,你就判斷該物為“美”。表面上看,“美”屬于客觀的物質屬性,實際上是主體的情感反應在對象身上的表現。鮑姆嘉敦指出:“美”是“感性知識的完善”[11]。王國維說:“美”是“感情之理想”。因此,“美”被認為是一種表示情感的語言。英國近代美學家瑞恰茲指出:“美”是一種情感語言,它說明的不是對象的客觀屬性,而是我們的一種情感態度。[12]英國當代美學家摩爾認為:“美”是主體的一種情感狀態,“我們說,‘看到一事物的美’,一般意指對它的各個美質具有一種情感”[13],而不是指科學事實。維特根斯坦揭示:人們評論“這是美的”,只不過表達了一種贊成的態度或一種喝彩、感嘆而已,是一種情感的表現[14]。杜威說:“按照美這個詞的原文來說,它是一種情感的術語,雖然它指的是一種特殊的情感。”[15]因為“美”表示的是一種“情感”,所以美育不是物理教育,而是“情感教育”,是陶冶、凈化人的情感的。因此,蔡元培下定義說:“美育者……以陶養感情為目的者也。”[16]王國維下定義說:“美育即情育。”[17]李石岑指出:美育是“情操教育”,它培養的“審美心”說到底是“美的情操”[18]。正是由于“美”表示的是一種情感或感覺,所以“美學”又叫“情感學”“感覺學”。它與“物的學問”如物理、化學之類不同,屬于“精神的學”[19],即主體之學,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人文學科”。 其次,“美”所關涉的情感是一種愉快感,所以美育是“快樂教育”。“美”表示情感,但不是所有情感,而是肯定性的、積極的愉快感。只有當人們感到愉快的時候,才會使用“美”的這個判斷詞。如果不快、難受、厭惡,就會稱之為“丑”。所以,“美”與快樂的感覺、情感相連。古希臘詩人赫西俄德指出:“美的使人感到快感,丑的使人感到不快。”[20]中世紀意大利的托馬斯·阿奎那對“美”的判斷是:“凡是單靠認識就立刻使人愉快的東西就叫做美。”[21]鮑姆嘉敦的老師、德國美學家沃爾夫指出:“產生快感的叫做美,產生不快感的叫做丑。”[22]鮑姆嘉敦重申:“美本身就使觀者喜愛,丑本身就使觀者厭惡。”[23]康德給美的事物引起的快感加了許多特殊規定:“美是不依賴概念而被當作一種必然愉快底對象。”[24]“美是不依賴概念而被作為一個普遍愉快的對象。”[25]《說文解字》定義說:“美者,甘也。”這個“甘”,指像甜一樣的快適感。美是一種引起快感的事物。美的事物千差萬別,但只要能引起觀賞者情感的愉快,就都被稱為“美”。“佳人不同體,美人不同面,而皆說于目;梨橘棗栗不同味,而皆調于口。”[26]“妍姿媚貌,形色不齊,而悅情可鈞;絲竹金石,五聲詭韻,而快耳不異。”[27]梁啟超說:“美的作用,不外令自己或別人起快感。”[28]蔡元培指出:“美學觀念者,基本于快與不快之感,與科學之屬于知見,道德之發于意志者,相為對待。”[29]人性趨樂避苦。快樂,是沒有遺憾的、圓滿完善的情感,所以沃爾夫、鮑姆嘉敦用“感性知識的完善”去界定“美”。這個“感性知識的完善”,既指主體感性認識——情感的完美無憾,即愉快感,也指引起這種情感的審美對象的圓滿無缺。二者互為因果、融為一體。沃爾夫指出:“美在于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那件事物易于憑它的完善來引起我們的快感。”“產生快感的叫做美,產生不快感的叫做丑。”“美可以下定義為:一種適宜于產生快感的性質,或是一種顯而易見的完善。”[30]鮑姆嘉敦補充說:丑是“感性知識的不完善”[31]。如果我們做一個定量統計,就會發現,在古今中外美學家關于“美”的特性的論述中,有關“美”與“快感”的聯系是說得最多的[32]。正如尼采指出的那樣:“如果試圖離開人對人的愉悅去思考美,就會立刻失去根據和立足點。”[33]既然“美”與快樂密切相連,所以,美育毫無疑問是“快樂教育”。 再次,美關涉價值,所以美育是“價值教育”。“美”指涉一種快樂的情感,但不是所有的快感,而是有價值維度的快感。亞里士多德早就揭示過美所引起的快樂的價值維度。在中國出版的最早的一部《美學概論》中,呂澂指出:“美為物象之價值,能生起吾人之快感。”[34]四年后,范壽康在《美學概論》中重申:“美是價值,丑是非價值。”[35]李安宅在《美學》一書中指出:“我們說什么是‘美',乃是作了價值判斷。這個價值判斷的對象,便是‘美'。”[36]“價值”指什么?指事物相對于生命主體有益的那種意義。“一個機體的生存就是它的價值標準。”[37]所以“價值美學”說到底是“生命美學”:“于物象觀照中,所感生之肯定是為美,所感生之否定是為丑。”[38]美不限于生機勃勃的客觀生物存在,也存在于審美主體在無機物身上的生命投射:“吾人于物象中發現生命之態度,是曰美的態度。以生命但就人格為言,雖在無生物亦能感得之而判其美的價值。”[39]危害生命的、無價值的快感對象不是美而是丑。比如毒品。包爾生指出:“假設我們能蒸餾出一種類似鴉片的藥物”,“假定這種藥物能夠方便和順利地在整個民族中引起一種如醉如癡的快樂”,這種“藥物”就是“美”嗎?不!因為“這種快樂是‘不自然的’,一個由這種快樂構成的生命不再是一個‘人’的生命。無論它所包容的快樂是多么豐富巨大,——都是一種絕對無價值的生命。”[40]畢淑敏的禁毒小說《紅處方》揭示:藍斑是人類大腦內產生痛苦和快樂的感覺中樞。“F肽”是產生快樂的物質基礎,被譽為“腦黃金”。毒品是“F肽”的天然模仿者,它能在人體內部制造出虛幻的極樂世界。在毒品產生的快樂前,人體會逐漸停止“F肽”的生產,自身不再會獲得快樂。吸毒者要得到快樂,只有依靠吸食毒品。而且,人體還有一套反饋機制,即由于感覺疲勞,獲得同等的快感需要更多劑量的毒品。吸毒者從尋找快樂出發,最終走向萬劫不復的痛苦和死亡深淵。因此,能夠帶來快樂卻傷害生命的鴉片、海洛因,從來不被人們視為“美”,而是叫“毒品”。因此,美育在從事快樂教育、情感教育時,決不能忘記價值教育。 美的價值維度,在美學學科創立之初,主要指美引起的愉快情感不涉及“利害關系”,是“超功利”的快感。如康德說:“美是無一切利害關系的愉快的對象。”[41]“美學”引進中國后,早期的中國美學家都這么看。如王國維說:“美之快樂為不關利害之快樂。”[42]蔡元培指出:美引起的快感具有“全無利益之關系”的“超脫”特征[43]。后來人們稱美在“自由”、美在“超越”,都不外是對美的快感具有不同于一般快感的價值特性的不同表述。這種超越“利害關系”的純粹、自由快感,本指不涉及真、善內涵的事物形式引起的美感,特別是自然美景引起的快感,是形式美、自由美的美感特點。但是在內涵美中,“審美快感的特征不是無利害觀念”[44],“美屬于有用、有益、提高生命等生物學價值的一般范疇”[45]。“美的本質就是功利其物。”[46]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分析“崇高”之美是“道德的象征”,而“道德”恰恰是功利欲望的滿足。因此,“美”與利他主義的“善”走向融合,“美育”就與“德育”走到了一起。美是“道德的象征”、“功利的滿足”本來與美是“無一切利害關系的愉快對象”相矛盾,但早期中國美學家發現美感的超功利特征是治療利己性、走向利他之善的良方,所以將矛盾的兩者調和到了一起。蔡元培指出:美的快感“全無利益之關系”的“超脫”特征,可消除“利己損人之欲念”[47],是治“專己性”之“良藥”[48]。因而,“純粹之美育,所以淘養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純潔之習慣”。[49]王國維指出:“美之為物,使人忘一己之利害而入高尚純潔之域,此最純粹之快樂也。”[50]所以美之快感是超越“卑劣之感”的“高尚之感覺”[51],是從“物質境界”過渡到“道德境界”之“津梁”[52]。美育教人在追求情感快樂時“守道德之法則”,“美育與德育”不可分離[53]。 美的價值不僅體現為“善”,也體現為“真”。美不僅是道德的象征,也是真理的化身。<br>伽達默爾指出:真理的光照“是我們所有人在自然和藝術中發現的美的東西”[54]。科學以發現真理為使命,是真理的載體,所以有“科學美”的說法。“科學中存在美,所有的科學家都有這種感受。”“很早科學家們就懂得科學中蘊含奇妙的美。”[55]波爾的原子理論,在愛因斯坦看來是“思想領域中最高的音樂神韻”;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在科學家眼里是“雅致和美麗”的[56],是“一個被人遠遠觀賞的偉大藝術品”[57],“它該作為20世紀數學物理學的一個最優美的紀念碑而永垂不朽”[58]。愛因斯坦說:“美照亮我的道路,并且不斷給我新的勇氣。”[59]狄拉克坦陳:“我和薛定諤都極其欣賞數學美,這種對數學美的欣賞曾支配者我們的全部工作。這是我們的一種信條,相信描述自然界基本規律的方程都必定有顯著的數學美。”[60]法國數學家、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彭加勒如此界定“科學美”:“我在這里并不是說那種觸動感官的美、那種屬性美和外表美。雖然,我絕非輕視這種美,但這種美和科學毫無關系。我所指的是一種內在的(深奧的)美,它來自各部分的和諧秩序,并能為純粹的理智所領會。”[61]中國科學院院士冼鼎昌也說:承認了科學美的存在,“還需要有能夠感知它的東西才能談美”,這“東西”就是靈魂、理智。楊振寧曾應很多大學之邀作“美與物理學”的演講。他認為理論物理學中存在的科學美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自然中存在的物理現象之美。這種美有的能為一般人所看到,如天上的彩虹之美。另有些則是受過科學訓練的人通過一定的科學手段、科學實驗才能看到的,如元素周期表之美、原子結構之美、行星軌道之美。二是理論描述之美,指對物理學定律的精確的理論描述,如熱力學第一、第二定律對自然界特定性質規律的理論揭示。三是理論構架之美,指物理公式具有數學結構之美。如牛頓的運動方程、愛因森坦的狹義相對論、廣義相對論方程等等。研究物理的人在它們面前會感受到如同哥特式教堂般的“崇高美、靈魂美、宗教美、最終極的美”[62]。在全世界被新冠病毒折磨煎熬的今天,誰能早日發現病毒肌理,研制出有效良方,誰就是令人感激愛戴的最美科學家!美與真理的發現、擁有密切相連。包含真理的知識就是審美的力量、就是具有魅力的美。因此,美育與“智育”密切相關。 “價值”的外延比“善”和“真”還大,它的底線是生命存在。生命的健康不同于我們通常所說的道德之善、科學之真,但卻是毋庸置疑的美。《呂氏春秋》告誡人們:“耳雖欲聲,目雖欲色,鼻雖欲芬香,口雖欲滋味,害于生則止。”“圣人之于聲色滋味也,利于性則取之,害于性則舍之,此全性之道也。”左丘明《國語》中記載:“無害(于性)焉,故曰美。”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就失其為美。不妨礙生命本性,無害于生命健康,就是最基本的美,也是最不可或缺的美。因此,“美育”與講究健康的“體育”、呵護生命的“生命教育”建立起不可分割的聯系。 第四,美關涉對象的形象,所以美育是“形象教育”。美是“有價值的樂感對象”。對象性的美訴諸人的感官,具備可感的形象性。康德在分析美引起快感的方式時指出:“美是不依賴概念而必然愉快的對象。”[63]美憑借什么使人直覺到愉快呢?這就是形象性。黑格爾指出:“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64]“感性顯現”說得通俗點就是形象顯現。黑格爾強調:“美只能在形象中見出。”“真正美的東西……就是具有具體形象的心靈性的東西。”[65]“概念只有在和它的外在現象處于統一體時,理念就不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66]比如說“秋日游子思鄉”,這個判斷只是說明告一種人生的經驗,并不能打動人的情感,喚起人的美感。但馬致遠的《天凈沙·秋思》把它寄托、融化在一種富有形象性的意境營造中:“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因而使人味之不盡,浮想聯翩,感到美不勝收。 第五、美關涉藝術,所以美育是“藝術教育”。藝術是人類創造的審美的精神形態[67],是以各種藝術媒介創造的有價值的快樂載體。真正的藝術總能屢試不爽地給讀者觀眾送去有價值的快樂,讓他們在消愁破悶、心花怒放的同時得到靈魂的洗禮和提升。藝術由其不同的媒介決定,產生了不同的藝術門類,時間藝術有詩歌、小說、散文、音樂,空間藝術有繪畫、雕塑、書法、園林,綜合藝術有戲劇、舞蹈、影視,等等。它們以形象的手段寓價值于樂感之中,發揮其春風化雨、滋潤心田的審美教育功能。<br>“美育”雖然是“情感教育”“快樂教育”“價值教育”“形象教育”“藝術教育”五<br>者的互補共生,最重要的兩個核心選項是“快樂教育”與“價值教育”。如果將“藝術教育”<br>當做“美育”的主要方式,就喧賓奪主,忘了重心。“藝術”究其實是藝術家創造的有“價值”的“快樂”的載體。“藝術教育”充其量是“快樂教育”與“價值教育”特殊方式。<br>由此可見:“美育”是美的認識和創造教育,是高尚優雅的主體情感教育,是以形象教育、藝術教育為手段和載體,陶冶人的健康高尚情感,引導人們追求有價值的快樂,進而創造有價值的樂感對象或載體的教育。 <b>四、“美育”工作的實施路徑</b><div><b><br></b>確定了“美育”的完整義涵,“美育”工作就有了實施的路徑。<br>美育是陶冶情感的“情感教育”,所以美育實踐要從情感入手。情感并不都是美的。人的求樂情感有沖破價值規范的自然傾向,中國古代的“情惡”論對此作了一再揭示。“美育”實施“情感教育”的使命,是把人處于原生、自然狀態的情感往健康、高尚的方向培育引導。王國維說:“美育者……使人之情感發達,以達完美之域。”[68]蔡元培指出:“激刺感情之弊”,“陶養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純潔之習慣”,“莫如舍宗教而易之以純粹之美育”[69]。李石岑指出:美育為“美的情操的陶冶”。可見,美育所實施的“情感教育”是滲透著價值取向的,與“價值教育”是融為一體的。或者說,美育的“價值教育”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依托在“情感教育”之中的。如果說情感本身有善有惡、不一定都美,但在學校教育中如果帶有情感、充滿激情,就會有起伏節奏、抑揚頓挫,產生感染人、打動人的美。狄德羅說:“凡有情感的地方就有美。”[70]車爾尼雪夫斯基說:情感會使在它影響下產生的事物具有特殊的美。[71]英國近代美學家卡里特指出:美就是感情的表現,凡是這樣的表現沒有例外都是美的[72]。從肯定的方面看,“辯麗本于情性。”[73]“情至之語,自能感人。”[74]從反面看,“言寡情而鮮愛。”[75]“情不深則無以驚心動魄。”[76]不只學校美育中飽蘸情感會產生美,人的舉手投足充滿情感也會產生富有生命力的美。情感干癟的人是索然無味的。從心所欲不逾矩,在理性的規范內充滿豐富多彩的情感,是審美活力的突出表征。</div> 美育是“快樂教育”,所以美育工作要寓教于樂、充滿趣味。趣味教育的方法多種多樣,形象的方法、藝術的方法是兩個主要的方法。美育應是“形象教育”,所以美育工作要避免抽象枯燥的說教,盡量運用生動可感的形象手段。美育應是“藝術教育”,所以美育工作要注重藝術教育,善于調動一切藝術手段為美育的情感教育、價值教育服務。這一點毋庸贅言。<br>美育是“價值教育”,價值教育不僅應滲透在情感教育中,還應與德育、智育、體育相結合,反對墮入娛樂至死的誤區。價值的常見形態是善與真。善良是天下通行的最美的語言。“只有真才美,只有真可愛。”[77]。美國好萊塢影星赫本說得好:美麗的眼睛,在于能發現他人身上的美德;美麗的嘴唇,在于只會說出善言;美麗的姿態,在于能與知識、真理并行。因此,要善于挖掘德育、智育中美的元素。在善與真的教育中融入合適的形象或藝術媒介,德育、智育就變成了美育。在生動可感的形象、藝術中注入善或真的內涵,美育就變成了德育、智育。生命健康是價值的底線。增進生命健康的體育不僅與美育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而且是美育的最后守護。在美育所堅持的“價值教育”中,尤其要防止將美等同于娛樂對象的迷失。美丑混淆甚至顛倒,已成為一種突出的社會亂象。而導致這種社會現象的思想根源,在于拋棄了美的價值底線。美只是娛樂對象中有價值的那部分,決不能為了娛樂而不擇手段,放棄價值原則,把美育褪化為娛樂教育。娛樂對象不等于美,縱情聲色、娛樂至死不是審美而是嗜丑。強調美育是價值教育,堅持美育的價值原則,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h5></h5><h5></h5><h5>參考文獻:</h5><h5>[1]蔣孔陽、朱立元主編《西方美學通史》第一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第408頁。</h5><h5>[2]《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70頁。<br>[3]據《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中國現代美學家文叢·蔡元培》,浙江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br>[4]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7頁。<br>[5]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5頁。<br>[6]《辭海》1989年版,第2158頁,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版。<br>[7]詳參祁志祥《“美學”是“審美學”嗎?》,《哲學動態》2012年第9期;祁志祥《中國現當代美學史》,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br>[8]李石岑等著《美育之原理》,商務印書館1925年版,第4頁。<br>[9]祁志祥:《論美是有價值的樂感對象》,《學習與探索》2017年第2期。另參祁志祥《樂感美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br>[10]《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286頁。<br>[11]北京大學哲學系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42頁。<br>[12]轉引自朱立元主編:《西方美學范疇史》第二卷,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頁。<br>[13]朱立元總主編:《二十世紀西方美學經典文本》第二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頁。<br>[14]劉小楓主編、維特根斯坦等著:《人類困境中的審美精神》,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524頁。<br>[15]轉引自朱狄:《當代西方美學》,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1頁。<br>[16]《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174頁。<br>[17]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7頁。<br>[18]李石岑等著《美育之原理》,商務印書館1925年版,第4頁。<br>[19]呂澂《美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第7頁。<br>[20]轉引自塔塔科維茲:《古代美學》,楊力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40頁。又見蔣孔陽、朱立元主編:《西方美學通史》第一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頁。<br>[21]《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67頁。<br>[22]北京大學哲學系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88頁。<br>[23]北京大學哲學系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42頁。<br>[24]康德:《判斷力批判》上卷,宗白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9頁。<br>[25]康德:《判斷力批判》上卷,宗白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8頁。<br>[26]劉安:《淮南子·說林訓》。<br>[27]葛洪:《抱樸子·尚博》。<br>[28]梁啟超:《情圣杜甫》,《飲冰室文集》卷三十八,《飲冰室合集》,中華書局1936年出版。<br>[29]據蔡元培1916年出版的《哲學大綱》“美學觀念”節,文藝美學叢書編委會編:《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br>[30]北京大學哲學系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88頁。<br>[31]北京大學哲學系美學教研室編:《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42頁。<br>[32]詳參祁志祥《樂感美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陸揚《樂感美學批判》(《上海文化》2018年第2期)認為《樂感美學》是一部“關于美的百科全書”。<br>[33]尼采:《悲劇的誕生》,周國平譯,三聯書店1986年版,第321頁。<br>[34]呂澂《美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第12頁。<br>[35]范壽康《美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27年版,第20頁。<br>[36]李安宅《美學》,世界書局1934年版,第13頁。<br>[37]蘭德:《客觀主義的倫理學》,轉引自賓克萊《理想的沖突——西方社會中變化著的價值觀念》,馬德元等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37頁。<br>[38]呂澂《美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第35頁。<br>[39]呂澂《美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第8頁。<br>[40]均見弗里德里希?包爾生:《倫理學體系》,何懷宏、廖申白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29頁。<br>[41]康德:《判斷力批判》上卷,宗白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8頁。<br>[42]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頁。<br>[43]《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68頁。<br>[44]桑塔亞納:《美感》,繆靈珠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25頁。<br>[45]尼采《悲劇的誕生》,周國平譯,三聯書店1986年版,第352頁。<br>[46]桑塔亞納:《美感》,繆靈珠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106頁。<br>[47]《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70頁。<br>[48]《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68頁。<br>[49]《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70頁。<br>[50]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8頁。<br>[51]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5頁。<br>[52]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頁。<br>[53]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5頁。<br>[54]伽達默爾:《美的現實性》,張志揚譯,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23頁。<br>[55]楊振寧:《美和理論物理學》,吳國盛主編:《大學科學讀本》,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73頁。<br>[56]物理學家布羅意語,轉引自劉仲林:《科學臻美方法》,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頁。<br>[57]物理學家玻恩語,轉引自劉仲林:《科學臻美方法》,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頁。<br>[58]物理學家布羅意語,轉引自劉仲林:《科學臻美方法》,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頁。<br>[59]劉仲林:《科學臻美方法》,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頁。<br>[60]劉仲林:《科學臻美方法》,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頁。<br>[61]劉仲林:《科學臻美方法》,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頁。<br>[62]楊振寧:《美與物理學》,《楊振寧文集》下冊,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850—851頁。<br>[63]《判斷力批判》,宗白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9頁。<br>[64]黑格爾:《美學》,朱光潛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142頁。<br>[65]黑格爾:《美學》,朱光潛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104頁。<br>[66]黑格爾:《美學》,朱光潛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142頁。<br>[67]詳參祁志祥《論文藝是審美的精神形態》,《文藝理論研究》2001年第6期。<br>[68]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四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8頁。<br>[69]《蔡元培美學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70頁。<br>[70]《文藝理論譯叢》,1958年第1期,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第38頁。<br>[71]《生活與美學》,周揚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72頁。<br>[72]轉引自李斯托威爾:《近代美學史述評》,蔣孔陽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7頁。<br>[73]劉勰《文心雕龍·情采》。<br>[74]袁宏道《袁中郎全集》卷三《敘小修詩》。<br>[75]陸機《文賦》。<br>[76]焦竑《淡園集》卷十五《雅娛閣集序》。<br>[77]轉引自朱光潛:《西方美學史》上卷,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87頁。</h5> <div><b>祁志祥</b></div>上海交通大學人文藝術研究院教授、副院長,上海市美學學會會長,中視文旅美學研究院院長,樂感美學”學說創始人。主持并獨立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5項。代表作:《樂感美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中國美學全史》五卷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十一五國家級高教教材《中國古代文學理論》(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8)《先秦思想史:從“神本”到“人本”》(復旦大學出版社20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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