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圖為1952年4月甘肅省定西行署臨洮縣公安局發布的一則通知《為澄清紀念章,證章混亂的幾項規定》,其主要內容附后。這則通知約九百字,尺幅長40厘米、寬29厘米,繁體字書寫并蓋有“臨洮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方形印章,這類印章多為1954年之前使用(后改為圓形印章),從文中可以看出,一是發文部門是西北公安部(屬西北軍政委員會),二是落款印章位置在文頭下方,這種方式比較少見(多半在通告結尾),三是文中可以看出,當時紀念章、證章制作發行量較大并且有泛濫趨勢,四是雖然用的草紙印刷(蠟版),但行文比較規范,條理清晰,部分詞匯時代特征鮮明。</p><p class="ql-block"> 總之,本通告內容為研究解放初期甘肅省行政隸屬關系、管理方式、早期規章制度以及印刷方式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包括西北軍政委員會)。是一份難得的史料。</p><p class="ql-block">附:甘肅省公安廳臨洮縣人民公安局轉發西北公安部的《為澄清紀念章,證章混亂的幾項規定》</p><p class="ql-block">臨洮縣人民政府公安局通知</p><p class="ql-block">一九五二年四月</p><p class="ql-block">各機關,學校、群眾團體</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茲將省廳〇〇〇九號轉來西北公安部 公字學第八號《為澄清紀念章、證章混亂的幾項規定》翻印發下希遵照執行為要。</p><p class="ql-block"> 根據上海、天京、北平武漢諸市及河南遂平縣,自元月份起迄今不完整的報導,紀念章、證章情況頗為混亂,市面證章業廠、商以盈利為目的,而制售之紀念章花樣百出,都是以“慶祝”“紀念”等為標題,大量制售推銷各地,此種紀念章多為針對某些重要節日,當前的政治運動及某些專門事件而鑄制的,制造草率形狀繁復,圖案內容頗欠嚴肅,有的極像機關學校的證章,魚目混珠;有的則以共產黨黨旗,少年兒童隊隊旗,領袖肖像等作為圖案,殊失對于人民國家與人民領導應有的尊敬,而河南遂平縣市面小販濫行鑄售紀念章“八一”帽徽等,因此各地報紙讀者紛紛提出意見,茲為澄清上述情況,根據我部所頒發的印鑄刻字業管理暫行條例(去年8月15日載人民日報)特作如下幾項規定:(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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