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為了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進一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據通知的要求,龍江縣杏山鎮中心學校發揮家校育人合力,加強學生自律教育,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針對學校手機管理向全體家長、學生提出以下要求:</p> <p class="ql-block"> 1、請各位家長支持配合學校工作,做好對子女的正確教育和嚴格管理,教育孩子不沉迷于手機。家長管控好家里的手機,不得給子女配備手機,已經配備的要堅決收回,由家長妥善保管。</p> <p class="ql-block"> 2、堅決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校園。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手機帶入校園的,需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填寫情況說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帶入校園。帶入校園后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處統一保管,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p> <p class="ql-block"> 3、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或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統一保管,并及時聯系家長,由學生家長取回保管。若家長管理疏漏,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一經發現則無條件上交學校統一保管,畢業后由家長取回。</p> <p class="ql-block"> 4、政教處、各學年將不定期開展關于學生攜帶手機、管制刀具及危險品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管制刀具及危險品的學生,予以統一上交保管并通報批評,并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評定等級降檔,并責令該學生作出書面反思。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的手機、管制刀具及危險品進行有效管理。</p> <p class="ql-block"> 5、在教師收繳手機、管制刀具及危險品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給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態度惡劣的還要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p> <p class="ql-block"> 6、本規定從2021年3月15日起執行。</p> <p class="ql-block"> 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與管理,請各位家長給予配合。</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龍江縣杏山鎮中心學校</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021.3.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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