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漢武帝即位時,西漢王朝的形勢與漢初大不相同,經過六、七十年的休養生息,殘破凋敝的社會經濟已經慢慢得到恢復和發展。繼異姓諸侯王被消滅之后,由于吳、楚七國之亂的失敗,同姓諸侯王的勢力也大為削弱。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國家,已經不像西漢初年那樣受到地方割據勢力的嚴重威脅。但是中央集權國家和地方豪強的矛盾仍然存在,諸侯王國仍然掌握著相當雄厚的經濟力量,有的封國“連城數十,地方千里”,勢力仍然不小。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漢武帝實行削藩的政策。</p><p class="ql-block">漢武帝于元朔二年(前127年),采納主父偃的建議,頒布“推恩令”。規定諸侯王除由嫡長子繼承外,其他請諸子都在王國內分到封地作為侯國,由皇帝制定封號。“于是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結果從王國里不斷分出許多改由郡統轄的小侯國。“大國不過十余城,小侯不過數十里”。這些侯國的列候,只能衣食租稅,不能過問政事。王國的封地越來越小,中央統轄的土地愈來愈大。王國的勢力大為削弱了。</p><p class="ql-block">此外,漢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左官律”規定,凡在諸候王國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進入中央任職。以此限制諸候王網羅人才,防止他們從事非法活動。“附益法”嚴禁封國的官吏與諸侯王串通一氣,結黨營私,以達到孤立諸侯王的目的。</p><p class="ql-block">西漢政府還規定:在諸王列侯的封國里,田租、算賦和口賦由諸王、列侯征收,但要交納一部分給皇帝作為獻費或祭祀宗廟的酎金。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因列侯所獻祭祀的金分量和成色不足,奪爵削地者達一百零六人,占當時列侯的半數。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雖然還存在,但所封王、侯是封土不治民,僅是“衣食租稅”而已。</p><p class="ql-block">通過這些措施,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基本上結束了漢初以來諸侯王割據的局面。漢武帝在削弱諸侯王勢力的同時,還采取了打擊地方豪強的措施,使得地方豪強勢力受到了一定的打擊,有的甚至傾家蕩產。此后,中央政權對地方的控制加強了。</p><p class="ql-block">武帝經過實行削藩,打擊地方勢力等一系列措施,使西漢封建統治機構進一步加強。自秦始皇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國家,經西漢六十七年的逐步加強,到漢武帝時,漢帝國達到了鼎盛時代。一切大權集于中央。經武帝時代的改革,漢朝的政治、經濟諸方面都得到進一步的加強與發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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