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株洲過去那些事兒(29)“割資本主義尾巴”(上、下)</p><p>――非法購買牲豬(上)</p><p><br></p><p> 計劃經濟時代,尤其是處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社員飼養的牲豬是不能隨便出售的,必須送售給國家、集體的。城市人口吃肉,統一到國營肉食水產經營部門購買(有時憑票供應),市面上是看不到肉販子的,否則以兩條路線斗爭(即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論取,上綱上線以無視黨的政策,破壞國家統一計劃,擾亂市場管理和破壞國家價格政策。甚至把劉少奇的"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和包產到戶)、"四大自由"(自由租地、自由貸款、自由雇工、自由貿易)掛上鉤,戴高帽子。</p><p> 1970年,株洲鑄鐵管廠、清水塘飲食店等單位到農村購買牲豬,市革委會作出通報指出,違背了中央五號文件精神和株革(69)發出的134號"關于加強牲豬、肉食市場管理的緊急通知‘第三條’機關、學校、廠礦企業以上單位一律不準直接向生產隊和社員采購牲豬(包括肉食品),更不能搞非法協作,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并稱實屬違紀行為,錯誤是嚴重的。</p><p> 事件原由:該廠為改善職工生活,在明照公社家塘大隊購買牲豬3頭,計371斤,以零售(每斤0.78元)購得。清水塘飲食店在荷花公社大沖大隊購買肥豬2頭,以零售(每斤0.62元)購得。</p><p> 市革委會的處理決定:非法購買豬肉交當地肉食部門按零售牌價倒扣12%進行收購(即每市斤0.78元實際0.65元每市斤賠0.13元)。</p><p> 這帖子的目的是想告訴現在生活的人們,過去過日子不易。</p> <p>――非法搶購干椒(下)</p><p><br></p><p> 1970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先后有市制藥廠、市汽車運輸公司、株洲洗煤廠、市搬運社等11個單位,自派采購員到干辣椒產區立新公社和朱亭鎮高價搶購干辣椒2071.1斤,金額達4038.15元,每斤收購價為1元至1.47元,比國家收購價多1倍多。上述單位到農村社隊收購國家二類農副產品,市革委會商業局作出處理:嚴重違反了中共中央中發(70)5號文件中指出的"除了經過當地主管部門許可外,任何單位一律不準到集市和農村社隊自行采購物品......"的精神和市革委會1970年7月16日"關于堅決取締城市自由市場,打擊投機倒把的通告"第一條的規定,開展路線分析和政策教育。對非法收購干辣椒除食用的部分外,現封存干椒2175.2斤,立即如數繳送交市副食品公司,按國家牌價收購,對其非法所得的利潤應全部追回,上繳國庫。建議當地領導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p><p> 以上是當年革委會文件以及政策,不妨了解那段歷史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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