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圖文來自網絡,在此向原創致謝!)</h3><br><h3> 在山西省昔陽縣大寨村陳永貴故居,窯洞的進門處,一些舊時的收據發票被鑲入框子,與照片們一起掛在墻上。這些發黃的票據,多為陳永貴任副總理期間的開支。其中除大寨接待站的伙食收據,晉中地區招待所餐費收據外,還有蓋著中辦警衛處辦公室現金收訖章的餐費、煙費和茶費。</h3><h3></h3> <p> 這是一張1977年4月12日的收款收據,交款人是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陳永貴,收款人是中辦警衛處,收費金額為8元5角,用于招待用餐,煙和茶。</p><p><br></p><p> 陳永貴原是大寨農民,1975年1月擔任國務院副總理,任職期間不拿國家工資,山西每月補貼給他60元,在北京每天由國家再給他1.20元的伙食補助。</p><p><br></p> <p> 40年前的共產黨中央開會喝茶收費</p><p><br></p><p> 蓋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公章的收款收據,顯示收取“茶水費0.10元”。</p><p><br></p><p> 諸多報道顯示,在當年,因中央開會喝杯茶水都收費,同時擔任副總理的吳桂賢只能喝白水。和陳永貴經歷相似,吳桂賢來自基層工廠。</p><p><br></p> <h3> 這張蓋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山西軍區基地管理處”公章的收據顯示,1974年5月24日收取“首長就餐伙食費”、“糧票”人民幣各1.20元、3斤2兩。(由單價和總價分析,就餐人數應為8人)</h3><br><h3></h3> <h3> 1979年9月13日,大寨接待站收取早餐3頓、午餐6頓、晚餐9頓餐費2.55元。(此時陳永貴仍然在擔任副總一一理)培養出一批陳永貴這樣的干部,是因為毛主席身先士卒的做著榜樣!下面這兩張毛主席的發票,就是最大的證明!<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h3> <h3> 1965年5月22日到29日在井岡山時期,由井岡山管理局外交處開出的兩張發票:一張是00006482號發票,上面寫著:首長膳食費,7天,天天2.5元,合計17.50元;一張是00006484號發票,上面寫著:首長交糧票23斤。</h3><br><h3></h3> <h3> 1965年5月22日,毛主席重上井岡山。</h3><br><h3> 毛主席重上井岡山,井岡山人民格外高興。考慮到主席翻山越嶺的辛苦,為了表達井岡山人民的一片心意,這天晚餐桌上擺了茅臺酒、卷煙、蘋果以及豐富的菜肴。</h3><br><h3> 當汪東興按毛主席要求查看膳食時,發現這么豐富,當即對招待的擔任人說:“首長每餐四菜一湯,天天2.5元膳食費規范,一路上都沒喝酒,你們快將煙、酒、生果都收進去吧!”</h3><br><h3> 結果,想破例安排的晚餐,也只能按規范四菜一湯,小碟盛菜、小碗裝湯,餐桌上只剩下四小碟菜,一瓷碗湯。</h3><br><h3></h3> <h3> 在離開井岡山賓館前,毛主席讓管理員吳連登去結賬。當吳連登帶著錢和糧票找會計雷良釗結算膳食賬時,雷良釗為難了,說:“38年前,毛主席在咱們這兒吃紅米飯、南瓜湯,為貧民打天下;如今他老人家故地重游,是對咱們井岡山人的最大關心。咱們沒有什么好東西招待他老人家,只是嚴厲依照你們的規則為他做點一般飯菜,也就十幾塊錢,叫咱們怎么狠心收下?”</h3><br><h3> 吳連登理解井岡山人民對主席的感情,但他深知主席的規矩不能破,只得再三解說:“在咱們的約法中有這樣一條規則:“但凡首長需求的全部東西。托當地人代理的,都有必要將貨款交清,當地不收錢,東西也就不能拿。這是紀律,我有必要恪守……毛主席最反對搞特殊化。”這錢和糧票你們就收下,不然我回去是要挨批的。首長往常都請求咱們嚴厲依照中心的指示辦。<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strong></h3> <h3> 前幾年,主席身邊的個別作業人員,使用跟從主席外出巡視的時機,向當地上索取了一些東西,主席知道這件事后,十分憤慨,不管這個人在他身邊作業多年,仍決議將其調離中南海。</h3><br><h3> 隨后,為拯救造成的不良影響,主席從自個的稿酬中拿出近2萬元,派人到各地逐個退賠并抱歉,你說,我不按毛主席的請求交清錢、糧票,能離開井岡山嗎?”</h3><br><h3></h3> <h3> 聽著吳連登的這番話,雷良釗還能說什么,噙著熱淚,在吳連登再三嚴厲地敦促下,他這才拿起了賬本,如實填寫花費發票,還是吳連登提示他:“交款人就寫首長吧!”</h3><br><h3> 雷良釗這才在號碼為“006482”這一聯發票上寫下了“首長膳食費,7天,天天2.5元,計17.50元”等字樣,發票開具時間為1965年5月29日。</h3><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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