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文/江天</h5><h5>圖/楊欣</h5><h5>編輯/李小鳳</h5> <h5><span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26, 26, 26, 0.301961);">【導讀】此前,諸暨警方違法辦案、在毫無管轄權的情況下跨省抓捕齊齊哈爾民營建華醫院院長梁喜才一案引發關注。2019年8月27日下午,建華醫院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中央電視臺、中國日報、檢察日報社(正義網)、法制日報(法人雜志)、民主與法制(時報)、財新新聞、澎湃新聞、新京報、北京時間、每日經濟新聞、界面新聞等數十家媒體共同聚焦該起因資方違約搶奪醫院經營權進而警方違法插手經濟糾紛,跨省抓捕醫院院長引發的刑事案件。</span></h5> <h5>齊齊哈爾建華醫院建于1946年,是一所集醫療、教學、康復、預防、社區衛生服務于一體的國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前身是國營建華機械廠職工醫院。2016年1月7日建華醫院被諸暨創新醫療(002173)收購后,約定由建華醫院管理、獨立運作。后創新醫療方面意圖違約搶奪建華醫院的經營管理權,諸暨警方遂先后兩次前往齊齊哈爾對建華醫院院長梁喜才進行抓捕,并于2019年7月23日將梁喜才從齊齊哈爾連夜帶到諸暨市看守所羈押。</h5><h5><br></h5><h5>據建華醫院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馮瑞芝、副院長徐君懿介紹,糾紛發生后,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法院已受理對創新醫療提起的民事訴訟,該案原定于2019年8月27日開庭,巧合的是這一天正好是梁喜才被諸暨警方提請諸暨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最后一天。案件尚未開庭,一方當事人被另一方當事人所在地警察抓走這種離奇場景再次上演。此民事糾紛案件也被迫延期審理。但諸暨警方卻無視已經啟動的民事訴訟程序,粗暴地以刑事手段強勢介入經濟糾紛,幫助創新醫療爭奪建華醫院的經營管理權。且自院長梁喜才被諸暨警方帶走后,建華醫院近四千余名員工沒有院長全面主持協調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大批醫療技術骨干成員紛紛提出離職,醫院經營每況愈下,損失慘重。</h5><h3><br></h3><h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2)》第1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h5><h3><br></h3><h5>本案中,梁喜才涉嫌罪名的行為發生地及其本人的居住地均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諸暨警方對本案根本無管轄權。在此情況下,諸暨警方不僅千里奔襲將梁喜才帶回諸暨羈押,且明確按照創新醫療方面的意思,要求梁喜才交出醫院的管理權,否則將在諸暨重判梁喜才。此舉嚴重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強行對無管轄權的案件立案偵查,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h5><h3><br></h3><h5>因此,建華醫院此次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呼吁廣大媒體關注諸暨警方的違法辦案行為,希望以法治還梁喜才院長清白、恢復建華醫院的正常經營。</h5><h3><br></h3><h5>當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強調保護民營企業、保護民營企業家,公安司法機關、政法委紛紛表態,“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201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指出,對辦案中發現以刑事手段插手民營經濟糾紛的案件,要堅決糾正;對于涉民營企業家的羈押案件,要堅持每案必審,堅決糾正超期羈押或久押不決。據悉,浙江省檢察院已經部署了該項工作。</h5><h3><br></h3><h5>今天是民營企業家梁喜才被羈押的第37天,希望諸暨方面在中央大政方針背景下,關注民企保護,嚴肅查處諸暨警方違法越權管轄、跨省抓捕,把中央精神和張軍檢察長的講話落到實處,對諸暨警方違法立案行為進行立案監督,不批準逮捕梁喜才,促進最高人民檢察院保護民企,開展民營企業家遭非法立案、違法羈押等問題清查工作的順利推進。</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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