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根據《溆浦縣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為確保我校所轄范圍內義務教育適齡少兒全部入學,按期完成消除大班額任務,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鹿鳴學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h3><h3> 一、招生計劃:根據《溆浦縣2018年事業發展計劃 》及《溆浦縣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2018年秋季學期鹿鳴學校一年級招生計劃為450人(含村小),每班必須控制在45人以下,七年級招生計劃為600人,每班必須控制在50人以下。</h3><h3> 二、招生范圍及對象:</h3><h3> <b><font color="#ed2308"> 一年級</font></b></h3><h3> (一)、招生對象:年滿六周歲(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鹿鳴學校招生范圍的適齡兒童。</h3><h3> (二)招生范圍:根據溆浦縣教育局2018年秋季招生方案的區域劃分,鹿鳴學校招生區域范圍為:溆水南路以南、溆水一橋——義陵大道——園藝路——開發路——開發路向南延長線——碧桂園以西(含碧桂園)、南環路以南區域內居住的居民子弟(需提供:戶口簿、房產證明、居住證明或房產近3個月的電費繳納憑證)。</h3><h3> (三)、招生類別及條件:</h3><h3> A類:有戶有房適齡兒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為盧峰鎮中心城區戶籍(含11個社區和長樂、艾家沖、張家橋等3個城中村)或原馬田坪片區所轄各村戶籍,現實際居住地址(房產證為準)為鹿鳴學校招生區域范圍內的居民子弟。注:戶籍遷入時間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前。享受優惠政策人員,即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溆浦駐軍官兵、引進入溆企業高管、享受優惠政策人員,即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溆浦駐軍官兵、引進入溆企業高管、轉業或調入盧峰鎮城區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城購房居住的易地搬遷貧困戶,實際居住地址為我校范圍內享受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等同于“有戶有房”,憑優惠相關證件、居住證明確定學位。(需提供:可享受優惠政策證明、居住證明)。</h3><h3> B類:有戶無房</h3><h3> 1.合住。適齡少兒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戶籍屬于縣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縣城就業但無房產,實際一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城區居住的,經所在街道、社區配合學校入戶調查統一驗證情況屬實,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房產為準,現實際居住地址位于鹿鳴學校招生區域范圍內。(需提供: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父母城區無房產證明、祖輩房產證明;戶口簿可體現親屬關系的,不必提供親屬關系證明)</h3><h3> 2.租住。適齡少兒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戶籍屬于縣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在縣城工作但無房產,實際一直租住在縣城工作單位的集體房屋、保障性住房或其他租賃房,經所在工作單位、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社區配合學校入戶調查統一驗證情況屬實,現實際租住房位于鹿鳴學校招生區域范圍內(需提供:戶口簿、父母城區無房產證明、單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所有單位證明、租賃合同、居住證明或房產近3個月的電費繳納憑證)。</h3><h3> C類:無戶有房適齡少兒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屬于盧峰鎮中心區域戶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鹿鳴學校招生區域范圍內購買住房并實際居住。(需提供:戶口簿、房產證明、居住證明或房產近3個月的電費繳納憑證)。</h3><h3> D類:經商務工適齡少兒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或一方在縣城經商或務工且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經學校及相關部門調查驗證情況屬實, 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在有空缺學位的中小學校就讀。(需提供:戶口簿、經商或務工證明、居住證明或租住房近3個月的電費繳納憑證)</h3><h3> (四)、招生順序:根據教育局要求,須遵循 “房戶一致優先,必須城區居住”原則,按照A-B-C-D順序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某一類報名人數超出學校的招生計劃,則按照擁有合法房產、戶口遷入、經商務工的時間先后順序由教育局在城區、城郊統一調配依次解決入學。</h3><h3> (五)、報名時間安排及程序:</h3><h3> 1、學位申報:</h3><h3> ①現場申報類(7月20-23日):原馬田坪片所轄各村戶籍(含馬田坪村、梁家坡村、高低村、茅坪村、萬水村、瑤頭村、南華山村、紅遠村、山門垅村、園藝場)的一年級適齡兒童7月20—23日,由家長持房產證、戶口簿及家長身份證(不得由他人代報)等各類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鹿鳴學校進行現場預報名(不需在網上申報)。</h3><h3> ②網上申報類(7月26-31日):現實際居住地址(房產證地址)為鹿鳴學校轄區范圍內的盧峰鎮中心城區戶口或非盧峰鎮戶籍的適齡兒童于7月26日至31日在網上進行申報,由家長自行登陸溆浦縣教育局網站(http://www.xp.gov.cn/jyj/),進入“溆浦縣2018年城區小學一年級報名”,無網上申報能力的請在規定期間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鹿鳴學校所設立的學位申請服務臺請工作人員協助申報,網上申請提交后,不得更改申報學校,請家長慎重選擇申報學校。</h3><h3> 2、初驗材料(8月1-5日)。自主網絡申請學位的,按照“報名流水號”順序,由家長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戶口簿、房產證明、居住證明、經商證明、務工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原件(供學校初驗)及復印件(交學校存檔),接受材料初驗;在學校集中網上報名點申請學位登記的,在申請登記時一并進行驗證初審。享受優惠政策人員,由家長帶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普教股驗證初審。</h3><h3> 3.聯合審核(8月6日-12日)。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人社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等部門,對家長提供的資料真實性進行審核;縣教育局、盧峰鎮人民政府組織學校教師、社區干部,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對申請者的居住、經商、務工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入戶調查。</h3><h3> 4.統籌學位(8月13日—8月14日)。教育局與招生學校整理資料和統籌學位。</h3><h3> 5.公布錄取名單(8月15日)。公布小學、初中公布錄取名單,同時家長可以在報名網站上或鹿鳴學校進行查詢錄取結果。</h3><h3> 6.受理申訴(8月16日—8月18日)。對錄取結果有疑問的,向申報學校提出申6.受理申訴(8月16日—8月18日)。對錄取結果有疑問的,向申報學校提出申訴,若對學校的解釋或解決辦法仍無法滿意時,可持《溆浦縣盧峰鎮招生工作申訴表》(可在“溆浦縣教育局網站”上下載)向縣教育局申訴。</h3><h3> 7.報到注冊(9月1日—9月2日)。小學、初中入學報到注冊,必須提供適齡少兒預防接種證(初中除外)、學生健康體檢表,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還需提供村、鄉鎮、縣扶貧部門的證明。</h3><h3></h3><h3> </h3><h3> <b><font color="#ed2308">七年級</font></b></h3><h3> 根據6月份盧峰鎮城區原小學六年級畢業生志愿填報情況,結合城區初中招生區域劃分,由縣教育局普教股按就近入學、尊重志愿、統一調配的原則進行錄取(無需網上申請學位),于8月20日前公布錄取名單。學生于8月30日在原畢業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9月1日—9月2日帶通知書、戶口簿到學校報到注冊,必須提供學生健康體檢表,屬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還需提供村、鄉鎮、縣扶貧部門的證明。<br></h3><b><font color="#ed2308"> 二至九年級插班生</font></b><h3> 根據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對消除大班額工作要求(2018年秋季限定班額數,小學二年級為45人,七、八年級為50人,三、四、五、六、九年級為55人,平均班額數超出限定班額數的年級不得安排轉入插班),現我校二至九年級暫無空余學位,2018年秋季不再安排轉學插班,有符合條件的插班生請于7月26日至31日自行登陸溆浦縣教育局(http://www.xp.gov.cn/jyj/)申請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h3><h3> 三、申請學位、交驗的證明材料準備申請城區小學一年級及其他年級轉學學位,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招生學校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查驗。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經得起相關部門審驗。凡提供虛假材料且經查實的,城區戶籍申請者不能就讀所申請的學校,非城區戶籍申請者不予安排城區學校學位。</h3><h3> ㈠ 戶籍證明提供全家《戶口簿》。</h3><h3> ㈡ 房產證明</h3><h3> 1.《居住房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以下統稱《房產證》)。申請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提供在本學區擁有的有效《房產證》,非住宅性房產不能作為入學依據。若房產證抵押在銀行,則提供不動產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的房產證復印件以及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賬單2-3張。</h3><h3> 2.購房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已交房自住,但未辦理房產證的,需提供證明已交房的《房屋預告登記證》或《購房合同》,同時提供全額房款付款憑證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賬單2-3張。持有《購房合同》,但未交付使用的,該類學生應先到現居住地學校就讀,待正式入住后,區域內學校若有空余學位,可于來期按轉學要求辦理轉學。</h3><h3> ㈢ 居住證明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的,視為城區居住。</h3><h3> 1.擁有城區合法房產且居住的。提供該房產近3個月的電費繳納憑證。</h3><h3> 2.合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的。提供派出所出具與祖輩的親屬關系證明,不動產管理部門出示的父母城區無房產證明、祖輩房產證明。</h3><h3> 3.租住單位房、保障房的。提供單位或保障房主管部門出示的租住證明。</h3><h3> 4.租住其他租賃房的。提供2017年12月31日前簽訂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有在2018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門實有居住人口登記憑證。</h3><h3> ㈣ 優惠證明</h3><h3> 1.調動(轉業、工業園引進高管)證明。申請者父母雙方或一方,屬于工作調動的需出具正式的工作調令復印件,屬于轉業的需出具轉業分配證明復印件,復印件均需接收單位蓋章,同時提供近三個月的工資發放依據。工業園企業引進高管,需工業園區出示證明,交縣教育局普教股核驗。</h3><h3> 2.駐溆官兵證明。申請者父母(或監護人)需提供駐溆部隊出示的相關證明。</h3><h3> 3.易地搬遷到城區證明。申請者父母(或監護人)需出具村、鄉鎮、縣扶貧部門的相關證明。</h3> <h3> ㈤ 經商務工證明</h3><h3> 1.經商證明。申請者父母雙方或一方提供2017年8月31日前辦理的在城區經商申請者父母雙方或一方提供2017年8月31日前辦理的在城區經商的營業執照副本。</h3><h3> 2.務工證明。申請者父母雙方或一方提供2017年8月31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人社部門備案)或一年以上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社保卡等進城務工相關證明材料。</h3><h3> 四、重要提示</h3><h3> 1.嚴格房產鑒別。合法房產是指在縣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有登記備案、資料可查的房產;與入學掛鉤的房屋產權證性質必須為住宅,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單位改制或房改期間未辦理房產證的,可由單位復印產權證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和“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作為房產依據;城區內拆遷戶確系未購房的(提供無房證明),需提供縣國土局拆遷辦備案的拆遷協議且將入住區域的證明,以安置地確定就讀學校;小產權房以社區人員、教師現場核實為準;持有《購房合同》,但未交付使用的,該類學生應先到現居住地學校就讀,待正式入住后,區域內學校若有空余學位,可于來期按轉學要求辦理轉學。</h3><h3> 2.真實提供材料。適齡少兒接受義務教育是應有的合法權益,但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樣有義務提供適齡少兒的合法、有效、真實的入學證明材料。請各位家長按有關規定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以便申請適合的學校學位。</h3><h3> 3.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受理申請學校將不提供學位或不保證就近入學:</h3><h3> ①不按規定時間申請學位的和不在規定時間提交初驗材料的;</h3><h3> ②已安排學位而不按時到校注冊的;</h3><h3> ③擅自選擇學校跨學區申請的(網上申請提交后,不得更改申報學校,請家長慎重選擇申報學校);</h3><h3> ④不在規定時間內購房或遷戶口的;</h3><h3> ⑤經商、務工不滿一年的。</h3><h3> 4.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在城區申請學位就讀:適齡少兒及父母戶籍遷入盧峰鎮城區,但不在盧峰鎮城區實際居住的,不能申請盧峰鎮相應學區就讀,請回實際居住地學校申請學位;非盧峰鎮戶籍且不在城區就業,僅租房陪讀的人員子弟,請回原居住地學校申請學位。</h3><h3> 5.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受理者責任自負。凡隨便委托別人代辦取證、申報學況之一者,受理者責任自負。凡隨便委托別人代辦取證、申報學位、交驗材料的,或辦理虛假證明材料的,導致影響孩子學位申請和就讀學校的,責任自負;凡已經實際就讀一年級并注冊學籍的又重新申報一年級的,一經查實,由此產生學籍不能正常使用問題,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h3><h3> 五、招生咨詢電話15211571935 18874564186本方案未盡事宜,以《2018年秋季盧峰鎮城區中小學劃片招生公告》為準。</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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